特定人物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定⼈物⾃传体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爱写⾃传的⼈增多,⾃传书籍也随之增多,⾃传的著作权也成为当下⼤家所关注的问题,特定⼈物⾃传体作品的著作权规定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特定⼈物⾃传体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另有规定的”是指《著作权法》第⼆章第⼆节规定的著作权归作者以外的情形,但没有规定“当事⼈合意以特定⼈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传体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了补充,该解释称:“当事⼈合意以特定⼈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传体作品,当事⼈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特定⼈物享有,执笔⼈或整理⼈对作品的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可以向其⽀付适当的报酬。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
⼀、“当事⼈合意”,是指当事⼈经协商同意,是当事⼈的真实思想意思的表⽰,但是应当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著作权的归属,依法签订合同作出的约定,受法律保护,故规定有约定的,依约定;
⼆、没有约定的,归该特定⼈物,这是因为其作品为⾃传体作品,作品中反映的时间、地点、⼈物、事件等情节均是特定⼈物的亲⾃经历;
三、特定⼈物的⾃传体作品由特定⼈物提供素材、证据,经执笔⼈创作、整理后,经特定⼈物审阅定稿后发表,其社会影响、民事责任,均由特定⼈物负责。

合意⼈创作特定⼈物的⾃传体作品创作完成后,特定⼈物⽀付⼀定的报酬作为执笔⼈,整理⼈的劳动报酬,⾃然取得了该作品的著作权。

以上就是⼩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的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