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专篇999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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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专篇
建筑部分
一、建筑概况:
该建筑按《多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设计,使用性质为教学楼,二类多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占地2090m2。
二、消防设计:
1、防火间距:建筑四周9m之内无建筑,满足防火间距。
2、消防车道:建筑四周设环形消防车道。
3、防火分区: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
4、建筑内各层设消火栓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
5、建筑设三部疏散楼梯,均满足规范要求。
6、建筑构造:封闭楼梯间采用有自行关闭功能的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0.9h。
电气部分:
一、设计依据:
1.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程、规范及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3.其它地方标准;建筑专业提供的作业图及水、暖通等相关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二、设计范围:
本工程为二类防火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级按二级设置。
消防系统的组成:
消防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三、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设在一层,消防控制室的报警控制设备由火灾报警控制主机、联动控制台、CRT显示器、打印机、应急广播扩音机柜、及电源设备等组成。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工程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在一般场所设感烟探测器。
要求探测器在满足其探测半径的前提下,与灯具的水平净距应大于0.2m;与出风口的净距应大于1.5m;与嵌入式扬声器的净距应大于0.1m;与自动喷淋头的净距应大于0.3m;与多孔送风顶棚孔口或条形出风口的净距应大于0.5m;与墙或其它遮挡物的距离应大于0.5m。
水暖部分:
防*排烟
一、设计依据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2、《采暖通风设计规范》(GB50019-2003)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二、工程概况
1、地下一层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2、地上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之和
于2.00平方米。
且顶层可开启外窗面积大于0.8平方米。
地下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外窗的面积之和大于2.00平方米。
其他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3、超过20米内走道采用自然排烟,走廊两侧均有可开启外窗,,且大
于走道面积的2%。
4、通风排烟系统要求
地下室的排烟系统与平时通风相结合,平时送、排风,火灾时排烟,排烟口平时关闭,火灾开启,排烟口均设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并与排烟风机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