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5.05.16
•【字号】呼政发[1995]53号
•【施行日期】1995.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
(呼政发[1995]5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呼和浩特市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六日呼和浩特市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全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资格都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评审条件。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分高、中、初三级。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只限工程、农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六个系列(专业)。
第五条评聘专业技术资格,应是在我市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内从事工程、农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专业和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技术人员。
第六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必要的业务知识。
第七条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要具备:
(一)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符合其他评审条件者,可申报高级资格;
(二)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以上,符合其他评审条件者,可申报助理级资格;
(三)具备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大专毕业(含专业证书,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符合其他评审条件者,可申报助理级资格。
(四)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以上,经专业技术知识基础理论考试合格,符合其评审条件者,可申报中级资格;
(五)具备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符合其他评审条件,可申报中级资格;
(六)具备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符合其他审评条件者可申报高级资格;
(七)对自学成才,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本行业专家和社会公认的专业技术骨干,符合其他评审条件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
资格。
第八条根据我市的情况,各系列(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改办)组建。
第九条各系列(专业)不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由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
第十条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写出《业务自传》(工作总结),提供能够说明本人学历、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学历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交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写出推荐意见,并对被推荐人员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资历,实际能力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乡镇(区、街)企业由市乡镇局推荐。
个体、私营企业、民办科研和卫生医疗机构等由市工商联推荐,三资企业可直接推荐。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统一由市职改办提交相应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市职改办核准。
第十三条申报高中级资格须填写《评审表》一式三份,申报初级资格须填写《评审表》一式二份。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资格只限主审委员会覆盖面内有效。
第十五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聘任与待遇由单位自主确定。
第十六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基础理论的考试工作由市职改办统一组织。
第十七条本试行办法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