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四川省骨科医院新大楼特需病房床位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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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四川省骨科医院新大楼特需病房床位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5.15
•【字号】川价发[2009]95号
•【施行日期】2009.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四川省骨科医院
新大楼特需病房床位费的批复
(2009年5月15日川价发〔2009〕95号)
四川省骨科医院:
你院《四川省骨科医院申报新住院大楼特需病房床位费的报告》(川骨科〔2008〕45号)收悉。

根据新大楼特需病房的配置情况,经研究,现将你院新大楼特需病房住院床位费批复如下:
一、住院床位服务价格:
1、单人间套间 300元/日;
2、单人间 150元/日;
3、双人间 100元/床·日。

二、特需病房护理费在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提高一倍,其他费用与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一致。

三、单人间套间、单人间、双人间为特需医疗服务价格,供病人自愿选择,其费用不得纳入公费、社保、医保、大病统筹等报销。

四、你院要采取有力措施兼顾好特需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既要使特需医疗服务物有所值,又要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本批复为最高限价,不再按医院等级和病房类别上浮,楼内其他公用设施不再另行收费。

六、本服务价格试行一年,试行期间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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