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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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
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宝政发[2006]15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10
【实施日期】2006.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宝政发〔200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
宝鸡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为了加快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最大效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截止2004年,全市共建成1.8万处灌溉、排涝、城乡供水、水力发电、水产养殖水利工程和近500多公里主要江河堤防及防洪设施。
这些工程设施在抗御水旱灾害、防洪除涝,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安全、防洪安全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工程日渐老化;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尽合理,部分工程效益衰减,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水利管理队伍的稳定。
上述这些问题不解决,水利工程设施将很难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此,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从抓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入手,解决水利工程存在的问题势在必行,非常必要,我们必须下大气力,把这件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立足宝鸡实际,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逐步建立符合市情、水情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重建轻管、权责不清、绩效不佳、机制不活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为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建立良好的体制基础。
(二)基本原则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举的原则。
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
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要加大工程管理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
3.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利管理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把管理责任、工作绩效与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4.改革、发展与稳定相统一的原则。
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5.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协调一致的原则。
既要加快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型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改革的目标
通过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建立结构合理、人员精干、高效运行和优质服务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
力争在三年内,一是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二是建立科学管理、规范经营的水利管理单位运行机制;三是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四是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五是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六是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
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跨县区大型水利和防洪工程的管理;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原由乡镇或村组直接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保持原有体制不变。
2.落实管理职责。
县区人民政府应保障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处理好各类水事纠纷和矛盾。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履行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行使资金监管、资产保值增值和干部任免的职责。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承担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障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
3.集体和个体业主兴建的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自行负责管理,但必须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人为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水利管理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及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他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人为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业主、主管部门及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二)划分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实行管养分离
1.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
按照水利管理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将全市现有水利管理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纯公益性水利管理单位。
指承担辖区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和维护任务的水利管理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
第二类:准公益性水利管理单位。
指既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等公益性任务为主;又具有城镇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和维护任务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准公益性水利管理单位要在确保工程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