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股交渠道合作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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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企业挂牌合作协议书
甲方: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概述
1.1 甲方是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授权指定推荐机构。

1.2甲方为乙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推荐客户挂牌的唯一的战略合作伙伴。

1.3 甲方与乙方就保荐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达成合作,甲方为乙方提供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挂牌后的监督辅助服务,乙方可根据客户的情况在遵循国家法律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规则范围内签订保荐企业挂牌协议,甲乙双方各自的业务活动都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规则,各自承担相关业务环节的法律责任(即业务合作,风险分担,双方均不可利用对方名义进行违法活动,不承担任何对方业务环节的风险)。

第二章甲方权益及责任
1.甲方为乙方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如,将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相关材料及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的空白合同等资料及时发给乙方。

2.甲方到乙方举办的挂牌投资洽谈说明会上(50 位客户以上)进行培训指导,乙方客户或乙方需承担甲方的差旅费用。

3.甲方对乙方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价格不做干预,如需要甲方与客户见面,乙方客户或乙方需承担甲方的差旅费用。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协议后,挂牌客户的服务工作由乙方协助甲方完成。

5.甲乙双方是平等的合作关系、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乙方成功介绍客户乙方享受一定比例的分成外,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

第三章乙方权益及责任
1.乙方负责客户的开发与洽谈,并自行与客户洽谈挂牌的价格。

2.乙方可组织客户举办挂牌洽谈说明会,50 人以上由甲方派人指导培训。

3.乙方可以与甲方联合的名义开发客户,但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违法行为的责任。

4.因推荐挂牌协议需要官方备案,乙方必须以甲方企业名义和客户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不论乙方与客户洽谈的价格如何,但最终与客户签订的须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备案的推荐挂牌协议不得低于 4 万元(肆万元)Q 板(不包括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费用)。

5.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维护好客户,帮助客户及时得到良好的服务。

6. 乙方客户所产生的差旅、招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挂牌推荐费用款项的催收;如遇甲方已推荐企业上市的但费用无法收回,由乙方支付甲方推荐挂牌费。

第四章推荐挂牌合作费用
(下述费用均不包括向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缴纳的费用)
1.乙方开拓市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与客户沟通。

2费用明细
2.1 Q板每家甲方收取乙方的费用按梯度执行。

第1家为¥40000元整(大写:肆万元整.不含税);
第2-5家为¥30000 元整(大写:叁万元整.不含税);
第6家及以上为每家¥20000 元整(大写:贰万元整.不含税),乙方承担 10%的税。

每自然年度累计达到50家以上,次年初再返20%。

2.2 E板甲方收取 85 万元(不含税),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事务所的费用,乙方承担 10%的税。

2.3 新三板业务,甲方收取 120 万元(不含税),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事务所的费用,乙方承担 10%的税。

3.支付说明
3.1 推荐挂牌费须由企业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2 甲方依协议约定价格,Q 板费用挂牌且全款到帐后 3 个工作日返还给乙方,E 板在按照客户支
付比例扣除税费后三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

4.税费
以上乙方客户需要开发票,乙方需负担甲方开具发票的 10%的税费。

5 其他:
甲乙双方在合作业务内容及价格发生改变时,双方应将提前 10 天通知并协商。

否则,在没未接到通知期间的业务按原制定价格和内容执行。

第五章协议终止
本协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双方有一方损害另一方利益或进行违法行为时,对方可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对方有损自己或国家利益行为的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第六章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如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采用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按照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审理。

第七章其他事项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以上费用均在上股交不变的基础上履行。

本协议代表双方的共同利益,本协议高于其它相违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署):签署地:上海手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署):签署地:上海手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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