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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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教基字[2013]26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7.17
【实施日期】2013.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工作推进会议精
神的通知
(吉教基字〔2013〕2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教育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
2013年6月24日,教育部在山西省晋中市召开了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工作推进会。
会议认真总结了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三年来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做法,交流了工作经验,对下一阶段工作做出了部署。
现将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讲话(摘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深入推动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附件:刘利民副部长讲话(摘要)
吉林省教育厅
2013年7月17日附件
刘利民副部长讲话(摘要)
一、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形势
2010年以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形成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推进机制;二是改善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三是提升了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四是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范围;五是缓解了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六是保障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七是探索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
存在的问题:一些地区认识不到位,保障水平仍待提高,现有教育资源配置还存在很多不足,减负、择校、大班额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二、突出重点,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3年4月,刘延东副总理在农村义务教育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本届政府内,要实现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改善、教育质量提升、城乡差距缩小。
2012年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进行全面部署,提出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国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基本均衡县(市、区)比例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