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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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
网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皖交财[2014]9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4.06.19
【实施日期】2014.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交财〔2014〕93号)
省交通联网中心,各高速公路经营主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64号)要求,加快推进ETC联网工作,全面提升我省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与服务作用,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降低运营管理成本,适应公路网络化管理趋势,发挥公路网整体效益,加快我省高速公路ETC的推广应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
供畅通、便捷、安全、高效、绿色的公路运输服务体系。
二、实施目标
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要求,到2015年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实现与全国相关省市ETC系统联网。
(二)建立多元化的用户发展模式,安徽交通卡用户达到50万,ETC电子标签用户量达到35万;客车ETC使用率不低于25%,非现金支付使用率达到20%,充分发挥ETC联网应用规模效益。
(三)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ETC覆盖率达到100%,其中主线收费站ETC专用车道原则上不少于两入两出;具备条件的一级公路开放式收费站改建增加ETC专用车道。
(四)建立规范统一的全省ETC联网运营管理和客户服务体系,ETC服务网点覆盖到县(区)级行政区,安徽交通卡代理网点增至2000个。
(五)全省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备ETC自助服务终端。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