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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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通知
第一,做好调查工作县矿务局负责对规划区内的采石场、沙场和砖厂的采矿许可证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登记。
县安监局负责对规划区内的采石场、砂石场和砖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登记。
县水利局负责对规划区内的采砂许可和河道安全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登记。
县林业局负责对规划区内采石场和砖厂占用山区和耕地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登记。
该县的地方海事部门负责对规划区域内的采石场和采砂船进行全面调查,并将它们登记在登记簿上。
上述调查和建议将于2005年9月15日前上报县政府办公厅综合处调查汇总
2、停止项目审批
(1)从现在起,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停止审批县规划区内的新采石场、砂场和砖厂。
(2)对于规划区内已到期的采石场、砂场和砖厂,任何职能部门不得继续以任何形式办理继续采矿和建设的审批手续。
三、制定退出计划
县安监局、水利局、矿务局应在9月30日前分别制定规划区内采石场、砂石场和砖厂的撤离计划。
分阶段、分批做好县城规划区内采石场、砂石场和砖厂的搬迁工作,确保有序撤离,确保采石场和砖厂不再占用山地和耕地。
并于2005年9月30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厅综合处报告撤退计划
四、积极协调配合有关乡镇和部门要从全县的大局出发,相互协
调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