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案件的财产调查工作标准(很详细的操作指引)重庆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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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案件的财产调查工作标准(很详细的操
作指引)重庆高院
来源:重庆高院执行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财产调查工作标准》
(2016年8月10日发布)
执行君(ZhixingLaw)按: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执行案件财产调查工作标准》,指导全市法院执行人员规范执行案件财产调查工作,为执行案件财产调查工作立“规矩”。
《调查标准》从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范围、调查程序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通过网络查询和
实地调查,对被执行人财产及有关信息依法调
查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和规
范性文件,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原则
(一)能查尽查原则。
在执行中,执行人员应坚持能查尽查原则,根据查询功能的不同,组合运用“总对总”和“点对点”两个网络查控系统对当事人的财产及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调查。
对尚未纳入网络查控系统的其他财产,有针对性采取实地调查、临柜查询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二)依法调查原则。
调查工作应依据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权限设定和程序要求。
严禁调查与案件无关人员的相关信息。
(三)严禁选择性调查原则。
除已有足额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或已保全足额财产外的金钱给付类执行实施案件,均应按照工作标准完成调查工作。
(四)依法使用调查结果和保密原则。
通过网络查询和实地调查获取的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只能用于执行办案,严禁透露给无关人员或用于工作之外。
二、标准及要求
(一)通过网络查询,应完成以下调查工作:
1.调查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
(1)组织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外网)或者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核实相关企业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自然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查阅审判案卷、
询问申请执行人、或通过“全国法院专用身份信息认证系统”核实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调查被执行人基本财产。
(1)银行存款信息。
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人民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信息、银行存款信息。
•(2)证券账户信息。
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所有的境里上市公司股票信息。
•(3)不动产信息。
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所有的不动产权属信息。
•(4)车籍信息。
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或“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所有车辆车籍信息。
•(5)其他对外投资权益信息。
通过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调查被执行人对外投资股权信息。
•(6)其他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随着网络查询功能的拓展,增加对被执行人所有其他类型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的调查。
3.查询关联案件。
通过案件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市法院作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关联案件信息,并联系相关执行法院了解执行情况。
4.调查辅助性信息。
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出入境证件信息、水电气登记信息及其他辅助性信息。
5.查询被执行人配偶身份信息。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通过查询基本财产信息和关联案件信息,未发现足额财产的,应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婚姻配偶信息及其基本财产信息。
6.查询被执行人行踪。
对决定拘留和拘传的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将相关信息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临控”模块发送给市公安局,利用公安相关资源查找被执行人。
7.结案前再次调查。
拟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若距离上一次网络查询超过三个月的,应再次对被执行人的基本财产进行网络查询。
(二)通过实地调查,应完成以下工作:
1.核实财产线索信息。
对申请人或案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除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外,应当在
一周内采取临柜查询、实地走访、搜查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网络查询到的财产信息,需要临柜办理查封、冻结或扣划手续的,应先临柜查询实时信息。
2.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执行依据或原审判卷宗中记载被执行人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当根据相关线索查找或联系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可到其户籍所在地、住所地、所在单位或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地址,走访相关单位、部门或人员,调查被执行人下落和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当地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街道、社区、物管、被执行人的亲属或邻居。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可到工商登记的住所地实地调查。
被执行人住所地在重庆市的案件,拟以终本方式结案的,应当有对该被执行人下落的相关走访调查记录或证明材料。
(三)外地实地查询。
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重庆市的,应到当地或通过事务委托的方法,完成基本财产调查工作。
三、附则
1.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标准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负责解释。
专注“保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