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严格遵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会见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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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严格遵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会见纪律的
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业务
【发文字号】榕律[2008]15号
【发布部门】813061011
【发布日期】2008.07.29
【实施日期】2008.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严格遵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会见纪律的通知
(榕律[2008]15号)
各律师事务所:
日前,经本会执业权利保障委员会通过本市人大与有关部门协调,本市第一、二看守所已取消了要求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暂存手机的规定,并拆除了会见室内设置封闭型隔离设施。

但是,据福州市第一、二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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