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静安寺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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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静安寺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静安寺街道办事处
•【公布日期】2017.12.18
•【字号】静静办〔2017〕32号
•【施行日期】2017.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静安寺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河长
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静静办〔2017〕32号区河长制办公室:
为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及区《关于建立中小河道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静安寺街道确定建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一、机构组成
总河长:洪明铭静安寺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河长:张建海静安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洪雪钢静安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刘大路静安寺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斌静安寺街道办事处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
林翔华静安寺街道办事处党群工作办公室主任
纪敏静安寺派出所所长
陈斌洪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静安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吉卫忠静安区城管大队静安寺街道中队队长
于飞静安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
张晓靓静安寺房管办事处负责人(主持工作)
“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静安寺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大路担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静安寺街道“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的工作和职务如有变动,由相关领导或部室负责人自然替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静安寺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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