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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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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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精选7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精选7篇),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风险管理制度1
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纵横交错的管道运行正承受着区域内第三方交叉施工带来的越来越多的风险,防控任务艰巨。

以“三道防线”和“三个必须”防控第三方交叉施工风险,使管道运行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三方交叉施工,是第三方在管道中心线五米范围内欲进行的各种施工,影响管道的安全运行。

在管道上方常见的第三方交叉施工包括:新建公路、铁路、自来水、光纤通讯、村村通公路、挖塘、修渠、清淤、植树、农民取土、土地平整、弃土弃渣、水工、种植深根作物等。

其实施的主体有企业和农民,施工性质有合法与非法之分。

特点是:报政府审批的工程,在设计阶段会征求管道企业意见,进行了风险规避或避让;一些小工程,往往要降低成本快速施工,个别违法工程甚至采取偷干、蛮干的做法,给管道运行带来了安全风险。

一、做好风险预警,掌握防控主动权
(1)收集第三方交叉施工信息
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网。

最初抓手是建立信息员队伍。

第三方交叉施工信息的收集,首先就是各站线路员通过巡线工,找到第二类信息源头的基层干部,发展信息员。

对信息员的选择和配备,一要人脉广,二要责任心强,三要疏密有秩、涵盖所辖线路,四要建立奖励和定期联系制度。

信息收集打的是“亲情牌”,走的是群众路线。

除有效发挥信息员作用外,还要通过发放宣传品、上门走访、举报当场兑奖等方式,密切与沿线户主、地方政府及施工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加大他们主动告知施工信息的频率。

及时了解掌握更为全面的施工信息,争取避让或提前采取管道保护措施,消除施工风险隐患。

(2)巡线工巡护防线
巡线工是管道线路管理的主要力量之一。

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徒步巡线、小治理、信息收集、电位采集、违章占压控制并上报站线路员。

上午8—11时,是第三方机械施工的高发频段。

巡线工应在该时段加强巡护,主动查找管道沿线的挖掘机、开沟机、打井队等大型作业设备。

在机械上粘贴警示带,向操作人员发放宣传品,宣传《管道法》和注意事项,达到认识管道标识、知法、懂法的目的。

为提高巡护效率,要细化巡线工巡护内容:每天至少和两名沿线户主进行交流(即全年可与80%户主交流两遍);每周两次走访信息员;每年要上门走访沿线每位户主,宣传告知管道保护内容。

(3)物防防护防线
依据《管道法》规定,管道地面标识不清是企业责任。

因此,管理处要督导各站将管道上方的地面标识埋设准确、通透,标注出管道位置、埋深和相应的警示标语,特别是对“高后果区”应进行加密敷设。

对于浅埋点、路边沟渠应进行综合治理,如用加盖盖板等保护措施来消减风险。

逐步探寻和使用光纤预警系统等先进设备。

二、做好协调督导,规避操作风险
(1)“责”与“利”必须有效配置
线路员和巡线工是控制第三方交叉施工风险、确保管道运行安全的中坚力量。

他们冬冒严寒,夏顶酷暑,工作条件艰苦、责任重大。

因此,实行人性化管理,配备必要的设施和物资确有必要。

一是在巡护车辆上配备“线路集成工具包”。

所备物品主要包括:一个文件夹(内装《第三方施工告知书》、《临时用工看护协议》、《信息奖励领款单》、宣传页、笔等)、白灰袋、小木楔、警戒带、彩旗带、铁撬、卷尺、手电筒。

汛期还应有编织袋等工具以及各类精
密仪器,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二是根据季节变化,配备帽子、太阳镜、雨衣、雨鞋等。

巡线工全部雇佣当地农民,每月支付几百元工资。

如果不只是简单地把他们看成是雇工,而是当成企业的一份子,让他们参与献计献策、奖惩评议、物品核发等,就容易使他们产生企业归属感,激发他们的自豪感和责任心,树立和提高他们在亲属中的威望和影响力,起到广泛的宣传带动效应。

(2)“法”与“情”必须合理兼顾
第三方交叉施工引起的事故屡见不鲜。

其主要症结:一是施工方对管道缺乏了解,盲目施工;二是双方协调时间过长造成强行施工。

因此,线管人员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要增强沟通的灵活性。

首先,提高沿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通过通告、彩页、电影、宣传品等形式,反复宣传《管道法》和《事故案例》。

使他们认识到“保护管道就是爱惜自己,违法施工责任重大”。

对不听劝阻、恶意施工者,要提请当地公安机关予以法律严惩,彰显法律的严肃性。

其次,妥善处理施工方与管道方的利益冲突。

管线通过地区辐射面广、地貌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随着第三方施工的日渐增多,防控难度极大。

因此,不能只是例行公事的程序化管理。

要转变观念,主动了解、沟通、反馈,协商解决他们与管道方的遗留问题,化解怨气、消除对立情绪,营造良好的管道保护氛围。

对合法的第三方施工,必要时由管道方想办法、出方案、出费用,从根本上变“堵”为“疏”,加快施工速度,消除施工风险,确保管道和群众安全。

(3)“防”与“护”必须齐抓共管
一是按照管线里程配备巡线工,实现巡护全覆盖。

依照国家临时用工规定,巡线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3—4个小时。

因此,要以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走完的平均里程为标准,确定巡线工人数。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自下而上的考核机制。

对巡线工采用gps巡线跟踪系统和现场贴条回复等手段进行巡线监控;各站的线路员要为每名巡线工建立巡护档案,定期召开评议会进行点评;管理处管道科要建立各站的考评档案,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所有考评均要与
集体及相关个人工资等收入挂钩,兑现奖惩。

三是对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定位。

先测量定位,再开挖验证。

一定要找到管道、光缆的准确位置,防止误测。

向第三方告知。

将管道、光缆位置和深度,告知第三方业主、施工方负责人、挖掘机手。

讲清利害关系,并在《告知书》上画出简略图纸后交给对方签字确认。

设立警示标志。

立警示牌、撒白灰线、拉警戒带、钉木楔,标出管道位置、深度和走向。

必要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签订《临时用工看护协议》,协议中要有控制草图、要求、待遇、双方联系方式等内容。

向上级报告。

线路员应及时向管理处管道科发送第三方施工报告。

主要包括:对方单位欲进行的施工内容、现场勘查情况、处置建议。

管道科应在48小时内做出书面回复。

较大型施工应依据《管道法》报告当地发改委能源局处理。

开挖。

在开挖管道和光缆时,线路员必须全程现场监护,边检测边挖掘,严防伤及管道和光缆。

“三道防线、三个必须”管理手段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效果,还需今后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得到验证和完善。

公司风险管理制度2
施工风险是影响施工项目目标实现的障碍。

施工风险包括三个基本要素,一是风险的存在性;二是风险因素发生的不确定性;三是风险后果的不确定性。

风险因素可按风险的类别,预计风险事件,做到有备无患。

施工风险管理是识别和度量项目风险,制定、选择、管理风险处理方案的过程。

施工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使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得以控制。

1、风险识别
立足于数据搜集、分析和预测,重视经验在预测中的特殊作用;从项目风险管理的目标出发,通过风险调查、信息分析、专家咨询和
实验论证等方法,对项目风险进行多维分解,从而全面认识风险,形成风险清单。

2、风险分析评价
将风险的不确定性予以量化,评价其潜在的影响。

它包括的内容是:确定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对项目目标影响的严重程度(具体如经济损失量、工期延迟量);确定项目总周期内对风险事件实际发生的经验、预测力及发生后的处理能力;评价所有风险的潜在影响,得到项目的风险决策变量值,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3、施工项目风险控制对策的规划
风险管理对策的目的在于减少项目风险潜在损失,基本对策有三种形式:风险控制、风险自留、风险转移。

风险控制对策是对使风险损失趋于严重的各种条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从而避免或减少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各种潜在的损失。

具体讲来,其一是风险回避方法,例如:为禁止某项会引致风险产生的活动而颁发规定等;其二是损失控制方法,通过损失预防和损失减少的手段来控制损失,诸如制订安全计划、灾难计划、应急计划,重复检查工程建设计划,评估及监控有关系统及安全装置等。

风险自留对策是一种重要的财务性管理技术,由自己承担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主要有计划性风险自留和非计划性风险自留两种类型,对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应通过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工作,尽量避免。

风险转移对策是指工程保险这样的方法,将施工中的风险尽可能的转移出去。

通过保险合同投保,将项目风险转移给专业的保险机构,以获得最优的工程保费和最理想的施工保障。

总而言之,风险管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从系统的观点出发,考虑风险管理的思路与步骤,制订与项目目标相一致的风险管理对策。

4、实施决策
制定安全计划,损失控制计划,应急计划,确定保险内容,保险额,保险费,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等,并签定保险合同。

5、检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检查以上四个步骤的执行情况,对照实
践效果评价决策效果;确定在条件发生变化时的风险处理方案;检查有无遗漏的风险项目;新发现的风险项目及时提出对策。

公司风险管理制度3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湘桂铁路提速扩能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在工程施工中杜绝安全事故、消灭安全隐患,控制危险源的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工程施工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1、开工前施工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
(1)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经理应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消除风险的管理方法及代价进行评估,确定施工中的危险源,并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

(2)风险评估和危险源管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风险评估和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已知某种危险的存在而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控制措施,提高项目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危险源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控制危险源的状态,通过制订相关的管理、技术措施以保证危险源运行在一个可控、可预见的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

(3)项目部风险评估和危险源管理主要采取事前预防管理的方法:一是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标准、公司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

2002年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作出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项目部是施工安全生产的主体,是落实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二是强制实施许可证制度。

劳务队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领导具有安全培训证,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资质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上岗等。

三是执行多方位的安全培训制度。

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并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培训,工程技术人员与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培训等。

四是定期对单位工程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价。

这是危险源管理的工作重点,在对各施工工点、环境、设备等进行全面辨识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危险源评价,制订出各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是使用监控系统进行现场监测与控制。

利用软件、硬件技术对重点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做好事故的全面预防工作。

六是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可能发生的同类事故案例及预先事故评估模拟结果制订出预防事故、控制事故、展开救援的方案,为后续的事故控制与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根据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并指挥救援队伍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故、对受伤人员进行有效的医疗处理、组织涉险人员疏散、事故灾后的清理与恢复生产等。

最后根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逐项进行处理,并通过反馈机制加强和完善事故的事前预防措施。

2、施工中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经理应定期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危险源进行评估及管理:
(1)项目部重点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柳江双线特大桥、大青茅隧道)每月评估一次,确定施工中出现的新的危险源并制定落实预防措施。

(2)项目部一般工程及危险性较小的工程每季度评估一次,确定施工中出现的新的危险源并制定落实预防措施。

(3)项目部针对各种意外情况可组织临时的评估。

3、完工后风险和管理总结制度
各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危险源管理进行总结,并出具总结报告,为后续类似工程的施工提供管理经验。

4、项目部风险评估及危险源评估管理由安质部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本制度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公司风险管理制度4
(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标准在期货合约中规定。

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①出现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
②遇国家法定长假;
③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
④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调整期货合
④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交易所应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

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2)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

每日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后交易日不设价格限制。

每日开盘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一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①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

十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②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十分钟,市场暂停交易的,熔断机制终止,重启交易后,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③收市前三十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

④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3)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同一投资者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持仓限额。

会员和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投资者单个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2000手。

②某一合约总持仓量(单边)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该合约持仓总量(单边)不得超过该合约总持仓量的25%。

③获准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投资者持仓,不受此限。

会员和投资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4)大户报告制度
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投资者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的,应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有权要求投资者补充报告。

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大户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投资者名称和交易编码、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
②资金来源说明;
③法人投资者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④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⑤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管理制度《期货风险管理制度》。

(5)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会员、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①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②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
③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④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⑤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强行平仓先由会员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一律为开市后第一节。

规定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强行平仓的执行程序:
①通知。

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结算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

通知书除交易所特别送达以外,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结算会员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②执行及确认。

1、开市后,有关会员应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
2、结算会员超过规定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
3、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信息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6)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7)结算担保金制度
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

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

变动担保金是指随着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的担保金。

(8)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
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投资者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会员或投资者报告情况:
①期货价格出现异常;
②会员或投资者交易异常;
③会员或投资者持仓异常;
④会员资金异常;
⑤会员或投资者涉嫌违规、违约;
⑥交易所接到投诉涉及到会员或投资者;
⑦会员涉及司法调查;
⑧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风险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在人身安全方面引入风险机制和激励机制,局决定从年月日开始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适用范围及考核期
1、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适用于全局在岗职工。

2、考核期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人身安全联责管理的形式和实施办法
1、局领导对全局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

生技科、用电科、分别对配网、用电、系统的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见附表)。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安全责任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督促生产。

3、生产班所要贯彻落实局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为中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发生人身事故。

三、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1、局长: 1200元
2、其他局领导: 1000元
3、科室负责人、安监员: 800元
4、班站所长、科室其他人员700元
5、班站所安全员: 600元
6、其它生产人员: 500元
四、人身安全风险奖惩标准
1、当年全局不发生人身事故,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金额发放人身安全奖。

2、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全局不发人身安全奖,并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100%
(2)事故次要负责人80%
(3)事故部门的其它人员40%
(4)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50%
(5)其它部门人员20%
(6)局领导 40%
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事故部门全体人员不发人身安全奖,其余部门及人员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发人身安全奖。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50%
(2)事故次要责任人40%
(3)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25%
(4)其人部门人员10%
(5)局领导20%
4、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人不丰安全奖。

事故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次要责任人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发人身安全奖。

与事故对应的管理、联责部门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局领导按各人所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90%发人身安全奖。

对有关人员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主要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每次30%,事故的次要责任人每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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