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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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监理档案管理,确保项目监理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监理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监理公司所有监理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
造等项目。
第三条项目监理档案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监理工作过程和成果的
重要依据,是项目验收、移交、评价和追溯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项目监理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可追溯性、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
第五条项目监理档案分为以下类别:
(一)监理文件档案:包括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记录、监理报告、监理通知、监理会议纪要等。
(二)施工文件档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日志、施工记录、检验记录、验收记录等。
(三)质量文件档案:包括质量检验报告、质量评定报告、质量事故报告等。
(四)安全文件档案:包括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事故报告、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
(五)合同文件档案:包括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六)其他文件档案:包括项目相关文件、监理公司内部文件、外部单位文件等。
第六条项目监理档案归档要求:
(一)归档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销毁。
(二)归档文件应当分类整理,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归档文件应当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四)归档文件应当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进行装订、包装、标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使用
第七条项目监理档案保管要求:
(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
(二)档案柜架应整齐、稳固,便于查阅。
(三)档案应定期检查,发现破损、褪色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清理,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
第八条项目监理档案使用要求:
(一)档案查阅应当遵循“谁查阅、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
(二)查阅档案时,应当填写查阅登记表,注明查阅目的、时间、地点、查阅人等。
(三)查阅档案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四)档案使用后应当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带走或损坏。
第四章档案销毁与移交
第九条项目监理档案销毁要求:
(一)档案销毁应当严格按照档案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档案销毁前,应当进行鉴定,确认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
(三)档案销毁应当有两人以上在场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十条项目监理档案移交要求:
(一)项目完工后,监理单位应将项目监理档案移交给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
(二)移交档案应当经过双方确认,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移交档案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系统。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
第十一条项目监理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和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监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