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否受理离婚协议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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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是否受理离婚协议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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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是可以受理离婚协议的变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范文,主要内容有: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小孩抚养费金额及其交付方式、财产分割等。
一、民政局是否受理离婚协议的变更?
可以办理。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夫妻都是在签订完毕离婚协议书以后,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
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
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变更的。
二、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
针对不同的情况,离婚协议书的变更方式也是不同的:
(一)办理离婚登记前,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
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
夫妻可协商变更
离婚协议书,也就是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一方想变更离婚协议书,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想要变更的一方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行了,因为只要不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
(二)办理离婚登记后,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此条我们可以看出,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如果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
三、离婚协议生效时间
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理性的分手,不愿再闹得天翻地覆,反目成仇了,离婚协议就成了登记离婚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很多夫妻在签下自己名字的同时,感觉自己就此和对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协议自此生效了!这种感觉大错特错。
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也就无异废纸了。
很多当事人签好字后遇到对方反悔,诉诸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的意见是该协议虽然经过双方签字,但是生效条件没有成就,所以,不能按照协议来进行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协议对于要离婚的夫妻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如果在办理了离婚协议之后发现了什么问题,那么只要双方协商好是可以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变更,所以,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就要商量好,这样之后才不会引起各种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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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政局是可以受理离婚协议的变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