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轻型柴油货车实施第五阶段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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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轻型柴油货车实施第
五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7.10.10
【实施日期】2017.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轻型柴油货车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根据环境保护部和工信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柴油货车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对201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当天)销售或转入的第四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轻型柴油货车,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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