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项目部安委会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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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项目部安委会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铁路项目部施工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项目部各级安委会的组织工作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铁路项目部安委会是指为了加强铁路项目部安全管理,协助铁路项目部领导层决策,促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的组织。

第四条铁路项目部安委会的任务是: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事故缺陷,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出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第五条铁路项目部安委会的工作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第六条铁路项目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安委会,并明确安委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七条项目部安委会委员一般由项目部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委员由委员单位指定,负责单位领导任命,履行职责由委员单位负责,对项目部工作负责。

第八条安委会由正、副主任领导,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所属单位内部,负责协调组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安委会设立工作小组,依据项目部的工作特点,划分为多个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与安全管理有关的会议、文件的起草、审核、传达等工作,负责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的组织和统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开展,负责各项安全工作的考核和绩效评价等。

第二章安委会的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由项目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项目部领导层任命,主任、副主任应当具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和职称。

第十二条安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安委会的决策部署,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安全奖惩措施,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第十三条安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
查,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奖惩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三章安委会的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安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安委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记录会议决议、意见和工作要点。

第十六条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研究和决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落实安全管理的措施。

第十七条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评估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安委会在项目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召开紧急会议,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制定相应的救援和处理措施,并提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安委会每年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评定工作成绩,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安委会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安委会的工作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指导,协调组织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协助项
目部领导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推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安委会应当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项目部进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第二十二条安委会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十三条安委会应当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四条安委会应当配合项目部领导层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及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措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十五条安委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规定,制定并推广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管理办法,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第二十六条安委会应当制定安全奖惩措施,及时对安全工作成绩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安全违章行为进行惩处,建立健全安全行为评价机制。

第二十七条安委会应当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和评价,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第二十八条安委会应当定期向项目部领导层汇报安全工作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铁路项目部安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和完善后,提交项目部领导层审批。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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