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吉林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基本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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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吉林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基本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6.18
•【字号】通市政函〔2021〕22号
•【施行日期】2021.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吉林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基本
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通市政函〔2021〕22号
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市政府对吉林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基本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出具审核意见的请示》(通市林文〔2021〕1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基本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二、该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政策,有利于加快湿地修复,加强湿地保护,提升湿地功能,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微小,稳定风险可控、可化解、可消除。

三、你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评估报告》要求开展工作,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保持社会稳定。

特此批复。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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