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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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办理
正文第一篇:护照办理
申办出入境证件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三、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或灰色背景);
四、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及其配偶、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的配偶、非本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人员、非本市户籍居住6个月(含)以上人员须提供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及其配偶、子女(未满16周岁)须提供本人就读高等院校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六、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及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须提供双方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除上述材料外,根据申请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类型不同,申请人还须提供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要求的其他材
料(详见各类出入境证件办理须知)。

注:
1、各类出入境业务的申请表格均需要粘贴照片。

2、各类出入境业务均需要收取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复印件的纸张统一为A4纸。

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须先到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进行预申请(应邀赴台除外),预申请通过初审后在网上预约现场办理时间及地点并获取预受理号码。

本人持网上预受理号码、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于预约时间到达指定受理大厅指定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在线预申请
(一)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网址为www.)--出入境办事大厅;
(二)选择本人身份;
(三)选择办理出入境业务的种类;
(四)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关系人信息和申请信息;
(五)提交申请并获取查询密码;
(六)预申请完成后,可在48小时后登陆服务网站输入查询密码、手机号、身份证号查询初审结果;
(七)初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在线预约现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地点和时间,生成预受理号码并可在线打印申请表格(对于没有打印条件的申请人,可凭预受理号码到预约办证地点
打印)。

注意事项:
(一)初审结果30日有效,申请人通过初审的,请及时进行预约,并于预约时间到达选定的出入境接待大厅完成现场申请。

(二)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先根据初审结果自行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可重新在网上提交申请。

再次申请不通过的,可在线打印《出入境证件网上预申请复核申请表》并由本人持该表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总队申请现场复核。

复核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三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自行查询复核结果。

复核结果为最终审核结果,复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须回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填写并打印申请表
依据前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事由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接待大厅咨询台领取、可使用接待大厅自助填表机填写或者从网页下载相关表格填写),手工填写表格时须使用黑色墨水笔,表格须填写完整,并将自备的照片贴在申请表上。

注:为节约您的办证时间,请尽量使用在线打印申请表功能。

三、拍摄照片
申请人本人持预受理号码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接待大厅照相室现场免费拍摄制作证件专用照片(提示:关于照相的具体
要求详见各出入境接待大厅张贴的《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领取照相条形码。

四、递交申请及交费
本人持预受理号码、照相条形码和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在预约时间到指定受理窗口递交申请,并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于递交申请后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如需邮递证件,请持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办理手续)。

五、取证
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日期,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受托人还须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后领取。

领取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 办证时限
三十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日开始计算)。

温馨提示:
为了节省您宝贵的时间,建议您选择安全、便捷的邮政速递业务领取证件。

注:
(1)申请人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北京市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查询社保缴纳记录。

(2)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均应使用A4纸;(3)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4)分县局受理范围内外省市居民,不受暂住地限制,可在任意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递交申请;
(5)分县局接待大厅受理的业务,市局接待大厅不再受理。

第二篇:护照办理
出入国 (境)
一、出国手续办理
(一)申领因私护照
凡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须本人向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申请。

未满16周岁的儿童须由父母或父母委托(父母不在本市)监护人陪同申请。

办理时需交验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附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在国外需附护照复印件)。

1.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如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在申请表上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2)本人近期的二寸(33mm×48mm)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非数码)三张(详见照片标准);
(3)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且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交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复印首
页以及本人资料页);
(4)未满16周岁的,应当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户口尚在迁移之中 (含外地迁入、市内迁移)的,应先落户后申请,凭户口簿申请护照。

外省市户口迁入我市不满五年需与原户籍地核查,核查期间不计算工作日;
(2)身份证遗失或过期,来不及办理新身份证的,凭《临时身份证》申请;
(3)持有过期护照,在申请时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照片页、有效期页和有效签证页),核验后剪角随新护照发还申请人;
(4)遗失过期护照,需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启事,凭本人身份证、报纸办理护照失效手续后方可申请;
(5)《申请审批表》由本人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表内容要求完整、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儿童和文盲可由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填,代填人须签名;(6)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填写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如身份证与户口簿两者不一致,须事先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待两证相符后方可申领护照;
(7)“户口所在地址”是指申请人户口簿上记载的详细住
址。

“家庭住址”是指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址;
(8)户口簿、身份证等其他证明材料请事先复印好。

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请勿自行裁剪。

3.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如城镇益寿路138号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4.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15日内办结。

申请人因紧急商务等原因需尽快出境的,应在递交申请材料时提交与紧急事由相应的境外证明材料。

确属紧急事由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以上过程核查时间除外) 5.收费标准
新证、换发护照每证2021;补发护照每证400元;加注2021个咨询电话:87316111
监督电话:87316073
(二)申请补发护照须知
居民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可以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凡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须本人向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申请。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未满16周岁的儿童须由父母或父母委托(父母不在本市)监护人陪同申请。

办理时需交验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附父母的
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在国外需附护照复印件)。

1.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护照加注及补、换发申请审批表》,如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在申请表上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
(2)本人近期的二寸(33mm×48mm)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非数码)三张;(详见照片标准)
(3)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且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交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复印首页以及本人资料页);
(4)未满16周岁的,应当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5)证件损毁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的说明。

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并提交刊登申明护照作废的报刊。

2.注意事项
(1)户口尚在迁移之中 (含外地迁入、市内迁移)的,应先落户后申请,凭户口簿申请护照。

外省市户口迁入我市不满五年需与原户籍地核查,核查期间不计算工作日;
(2)身份证遗失或过期,来不及办理新身份证的,凭《临时身份证》申请;(3)《申请审批表》由本人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表内容要求完整、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儿童和文盲可由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填,代填人须签名;
(4)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填写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如身份证与户口簿两者不一致,须事先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待两证相符后方可申领护照;
(5)“户口所在地址”是指申请人户口簿上记载的详细住址。

“家庭住址”是指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址;
(6)户口簿、身份证等其他证明材料请事先复印好。

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请勿自行裁剪。

3.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如皋市如城镇益寿路138号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4.办结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15日内办结。

申请人因紧急商务等原因需尽快出境的,应在递交申请材料时提交与紧急事由相应的境外证明材料。

确属紧急事由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以上过程核查时间除外) 5.收费标准
补发护照每证400元;加注2021个
咨询电话:87316111
监督电话:87316073
(三)加急办理护照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凭相应材料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2)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二、赴港澳台手续办理
(一)申请赴港澳商务活动
受本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本市居民、华侨、在我市工作的外省市暂住人员,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个体工商户仅限法人办理。

须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注: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住内地代表机构。

1.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如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在申请表上按组织人事管
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

并提交近期的二寸(33mm×48mm)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非数码)三张;
(2)本市居民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非本市居民,须交验有效《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再次申请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复印件;
(3)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所在单位或企业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派遣函 (单位港澳商务备案手续详见《南通市单位人员申请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
(4)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所在单位或企业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所在单位或企业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派遣函;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2.注意事项
(1)填写表格时请确认前往地区、期限和次数(如仅香港或
澳门一地,或是港澳两地;三个月一次、三个月多次还是一年多次);
(2)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公室或者珠海签证办公室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3)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申请时须提交相应材料。

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4)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5)赴港澳旅游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打工等违法活动;
(6)户口簿、身份证等其他证明材料请事先复印好。

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请勿自行裁剪。

3.签注种类赴港澳商务签注分为: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根据审批,可以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三个月多次签注、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4.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如皋市如城镇益寿路138号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5.办结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人因紧急商务等原因需尽快出境的,应在递交申请材料时提交与紧急事由相应的境外证明材料。

确属紧急事由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以上过程核查时间除外) 6.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21个;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个。

咨询电话:87316111
监督电话:87316073
(二)申请赴港澳探亲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1.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如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在申请表上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
(2)本人近期的二寸(33mm×48mm)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非数码)三张。

(详见照片标准);
(3)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且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交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复印首页以及本人资料页);
(4)未满16周岁的,应当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5)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无论证件是否过期,在申请时应将原通行证交回,单独申请签注的须提供证件复印件;
(6)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7)委托他人申请,被委托人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填写表格时请确认前往地区、期限和次数(如仅香港或澳门一地,或是港澳两地;三个月或一年内一次前往或二次前往);
(2)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
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公室或者珠海签证办公室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3)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申请时须提交相应材料。

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4)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5)户口簿、身份证等请事先复印好。

复印件一律使用A4
纸张,规格与申请表相同,请勿自行裁剪。

3.签注种类
探亲签注(T)分为: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三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4.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如城镇益寿路138号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5.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 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21个;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个。

咨询电话:87316111
监督电话:87316073
(三)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
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持有江苏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我市居民,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
同一签注的人员,可以委托人代为申请。

1.申请所需材料:(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如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在申请表上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
(2)本人近期的二寸(33mm×48mm)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非数码)三张。

(详见照片标准);
(3)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且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交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复印首页以及本人资料页);
(4)未满16周岁的,应当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5)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无论证件是否过期,在申请时应将原通行证交回,单独申请签注的须提供证件复印
件;
(6)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委托他人申请,被委托人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填写表格时请确认前往地区、期限和次数(如仅香港或澳门一地,或是港澳两地;三个月或一年内一次前往或二次前往);
(2)团队旅游证件由组团旅行社在省公安厅制证中心统一领取,并由旅行社通知持证人旅游成行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等事项。

持证人须随旅行团出入境;
(3)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公室或者珠海签证办公室申请换发相同签注;(4)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申请时须提交相应材料。

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5)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6)赴港澳旅游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打工
等违法活动;
(7)户口簿、身份证等请事先复印好。

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规格与申请表相同,请勿自行裁剪;
(8)如团队人员集中前往申请(2021上),须提前与所在地出入境部门预约,以便及时调配人员,避免拥挤,同时旅行社须派人现场组织协调。

3.签注种类:
团队旅游签注(L)分为:
三个月一次签注、三个月两次签注、一年一次签注、一年两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4.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如城镇益寿路138号如皋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5.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21个;两次有效签注40元/个。

咨询电话:87316111
监督电话:87316073
(四)“应邀赴台”往来台湾
本市居民、在本市工作的外地暂住人员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邀前往台湾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等活动,
直接在南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1.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本人近期的二寸(33mm×48mm)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非数码)三张;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且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交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复印首页以及本人资料页);在本市工作的外地暂住人员还须提交暂住证、工作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有效护照、定居外国证明和暂住本市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国务院台办签发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属赴台进行文化交流、文艺演出的,可由省文化厅确认盖章;赴台进行体育比赛的,可由省体育局确认盖章;赴台进行宗教活动的,可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确认盖章;
(4)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或副本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无论证件是否过期,在申请时应将原通行证交回,单独申请签注、加注的须提供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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