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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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
——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通过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
如果权力大、责任小,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如果权力小、责任大,容易导致责任无法落实,工作虎头蛇尾、有头无尾。
当前存在的很多问题,归根结底在于没有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既存在权力小、责任大的体制性问题,又存在只看重权力、不愿担责的思想问题。
针对党的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责任担当缺失问题,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这是对权责对等规则的充分
肯定和对权责关系的明确规定。
而问责条例规定的“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的问责原则,为问责中落实权责对等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是问责方式和程序规范,问责主体和时间明确。
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条规定了问责主体,即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
第九条规定了问责程序。
第十条规定了问责时限,即“终身问责”。
这些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都聚焦到一点,就是保证问责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使问责得以落实落细,真正形成威慑。
三是突出主体责任,突出担当精神。
各级党组织肩负着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而党员领导干部则是推进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是把纪律挺在了前面,勾勒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当起来”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核心。
构建权力与责任相适应的问责机制,是制度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推进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
四是强化学习提高、强化责任担当。
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内容,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精髓和实质,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增强贯彻执
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要结合实际抓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和为人处事中,必须时刻不放松自己思想修养,不忘记党的宗旨,增强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办事的能力,时刻用问责条例提醒自己,来约束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