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奖补2015年度本市水稻丰产创建优秀示范方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8.28•【字号】沪农委〔2015〕249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5〕249号各区、县农委、财政局: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深化本市农村改革,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本市制定了《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现将《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5年8月28日上海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深化本市农村改革,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本市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市级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改革发展奖补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区县深化本市农村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除外)的专项奖补资金。
第三条奖补原则(一)先改后补,鼓励改革。
支持和鼓励区县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举措促进本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取得显著改革发展成效的实施者予以一定奖励。
(二)公开公正,科学评估。
建立农村改革发展考评制度,考评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合理,经考评通过后方予以奖补。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优先奖补解决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关系农民切身利益最直接的改革发展问题;对经济薄弱的地区,适当予以倾斜。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改革发展奖补申报公开透明、资金考评公平公正,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奖补2015年度本市麦子优秀示范方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奖补2015年度本市麦子优秀示范方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沪农委[2015]327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1.10【实施日期】2015.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奖补2015年度本市麦子优秀示范方的通知(沪农委〔2015〕327号)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4〕473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项目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5〕213号),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经各区县、光明食品集团、上实农业公司评优推荐,市农技中心统一组织中、后期检查评比、实割测产验收,并经综合评定和结果公示,决定对2015年度本市麦子优秀示范方进行表彰奖补。
2015年全市共评选出市级麦子优秀示范方66个,其中,光明米业长江基地长江万亩方等9个示范方获一等奖,其中,万亩片1个,千亩方3个,百亩点5个;宝山罗泾民顺合作社千亩方等22个示范方获二等奖,其中,万亩片2个,千亩方5个,百亩点15个;上实农业公司万亩方等35个示范方获三等奖,其中,万亩片3个,千亩方12个,百亩点20个。
按照奖补标准,一等奖万、千、百示范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二等奖万、千、百示范方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和1万元;三等奖万、千、百示范方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和0.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粮食绿色增产技术的推广运用。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好经验,努力提升粮食生产水平,为上海粮食生产做出新贡献。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11月10日 2015年上海市麦子优秀示范方表彰奖补名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11•【字号】沪农委〔2016〕329号•【施行日期】2016.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5〕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12月11日上海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最宝贵的农业资源、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
本市耕地质量还存在着局部土壤酸化、土壤次生盐渍化、耕作层变浅、补充耕地地力水平较低和小部分低产田等问题,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短板。
为了推进本市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工作,着力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实现“藏粮于地”,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5〕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保障农业生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农产品供给为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按照量质并重、用养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基本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守住耕地质量红线,奠定农业生态和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村庄改造市级财政奖补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村庄改造市级财政奖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3.25•【字号】沪农委〔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村庄改造市级财政奖补计划的通知沪农委〔2015〕66号闵行区、宝山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农委、嘉定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奉贤区村庄改造工作办公室、崇明县政府政策研究室,相关区、县财政局:你们上报的2015年农村村庄改造项目计划收悉。
经研究,现将市级财政(含中央)奖补计划下达给你们。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区县村庄改造牵头部门会同区县财政局根据市下达的计划任务,将建设任务及时分解落实至有关乡镇。
二、按要求及时足额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用于改造项目,保障各项工程顺利实施。
三、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做好项目整合对接工作,合理安排各项目建设时序。
规范工程管理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抓紧开展项目建设,按月向市农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年内完成村庄改造建设任务。
四、项目建设完工后,区县组织力量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审计、审价,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完成情况于2016年6月前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
五、落实长效管理工作,发挥奖补工作持久效益。
附件: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2015年农村村庄改造实施计划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5年3月25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5〕107号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5〕107号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5〕3号)的要求,本市制定了《2015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4月23日2015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5〕3号)的要求,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2015年本市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针对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举报受理率达到100%,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任务(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水胺硫磷、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10.19•【字号】沪农委〔2015〕306号•【施行日期】2015.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通知沪农委〔2015〕306号各区、县农委、财政局:根据《上海市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将审定通过的2015年度73个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下达给你们,项目资金总额为3077.89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扶持资金2952.53万元,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125.36万元。
有关要求如下:一、项目管理(一)项目建设责任制。
区县农委会同财政局按照本通知要求,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扶持金额、经费使用、项目验收等要求,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签订的项目责任书内容执行。
(二)项目调整与变更。
项目下达后,原则上不作调整与变更。
确需调整或变更的,按《上海市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三)项目验收。
项目从下达之日起一年内执行完毕。
项目完成后,由区县农委、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完毕,验收资料同时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对已验收项目组织抽查。
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的有关资料由区县农委负责整理、归档保存。
(四)资产管护。
农民合作社为项目形成资产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资产管护制度,承担管护责任。
二、资金管理(一)资金拨付。
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实行区县级报账制,报账单位由区县财政部门确定。
项目内容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需在项目执行完毕并通过验收后再予以报账,严禁垫付和挪用财政资金。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5〕92号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上海市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5〕92号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为配合本市第六轮三年环保行动的开展,继续减少化肥和化学农药的使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努力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
市农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4月16日上海市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工作方案本市自2003年起组织开展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大幅下降,特别是在复种指数高于全国水平的情况下,化肥单位用量已低于全国,高毒化学农药已全面停止使用,有效降低了本市面源污染。
但是,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本市仍有一定差距。
为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业生态效益,推进本市都市现代农业建设。
根据《上海市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特制订《上海市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粮食基本稳定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牢固树立高效、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依靠科技进步,依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推广绿色增产技术,减少不合理化肥和化学农药投入,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减量与稳产并举。
在减少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的同时,通过优化投入品结构,改进使用技术,确保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发展,保障有效供给。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2015年度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和上海市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2015年度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和上海市“最美农技员”的决定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农委[2016]2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2.03
【实施日期】2016.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2015年度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和上海市“最美农技员”的
决定
(沪农委〔2016〕2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加快本市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同时表彰一批愿奉献、有能力、肯担当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结合农业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工作要求,经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市农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杂交粳稻“秋优金丰”“花优14”机械化育插秧高产栽培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等八个项目分别获得2015年度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一、二、三等奖,奉贤区蔬菜技术推广站杨银娟等十名基层农技人员获得2015年度上海市“最美农技员”称号。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本市农技推广事业做出更大成绩。
希望各区县农委、各有关单位大力宣传本市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号召全市农技推广部门和农技推广工作者向上述获奖单位和个人学习,积极投身于本市农技推广事业,为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2月3日
附件1
2015年度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名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项目考核评

根据农业部农业高产创建工作要求,为更好地推进本市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更多种粮户参与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工作的积极性,推动绿色增产主推技术在粮食生产上的运用,以点带面,促进粮食生产综合生产水平的提高。
二、考核原则
1.公平原则。规范考核程序,统一检查评分标准和实割测产验收方法。
2.公正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考核程序、评分标准和分值权重排定奖项。
3.公开原则。考核过程由各区县农技部门共同参与,考核结果对各区
(沪农委〔2015〕213号)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上实农业公司: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4〕47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市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项目(原高产创建项目)奖补工作,特制定了《上海市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项目考核奖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项目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沪农委[2015]21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7.29
【实施日期】2015.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项目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Fra bibliotek年7月29日上海市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项目考核评比办法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5〕473号)要求,为更好地做好本市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项目(原高产创建项目)奖补工作,确保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取得实效,特制定具体考核评比办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和“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推荐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和“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沪农委〔2015〕164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和“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推荐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5〕164号各区、县农委: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15〕36号)和《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15〕38号)要求,本市开展2015年度“全国十佳农民”和“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区、县农委根据通知要求的推荐范围、人选条件、推荐程序,在本区县范围内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各区县可结合本区域农业生产特色,推荐1-2名“全国十佳农民”候选人和1名“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候选人。
市农委将在区、县农委推荐基础上,择优向农业部推荐3名“全国十佳农民”候选人和2名“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候选人。
请在7月2日(星期四)前,将经公示后的推荐人选项目申报表及事迹材料各两份送市委农办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石达祺联系电话:23113030,180****8823地址:大沽路100号1912室邮编:200003电子邮箱:************.cn附件:1.《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6月23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促进本市水稻主导品种推广应用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促进本市水稻主导品种推广应用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促进本市水稻主导品种推广应用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优良品种是农业科技的核心载体,提高优良品种覆盖率是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为引导本市种植户种植水稻优良品种,推动水稻产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发展提档升级,现就本市推广应用水稻主导品种通知如下:一、出台水稻主导品种目录按照水稻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鼓励优质、绿色水稻品种审定和引种备案。
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会同市种子管理总站等相关技术部门筛选出品质优、商品性好的品种列入水稻主导品种目录。
区和市有关单位每年根据主导品种目录指导本区域内水稻生产。
二、强化补贴政策引导根据当前水稻生产实际,进一步强化粮田保护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并指导农户采用绿色生产方式,积极推广主导品种,有效减少不符合本市市场导向、用肥量高、影响农田环境品种的种植,推动水稻生产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优良品种种植指导各区和市有关单位要加强优良品种种植的宣传告知,积极引导种植户根据主导品种目录进行水稻生产;加强水稻绿色生产技术的集成应用、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地产稻米内在质量;加快从“卖稻谷”向“卖大米”转变,实现稻米产业优质高效。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2月4日附件2020年上海市水稻主导品种推介目录序号品种名称选育单位审定编号品种类型风险提示1松早香1号上海市松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沪农品审水稻2014第006号国庆稻加强稻瘟病防治,防倒伏。
2沪早香软1号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上海市崇明区农业良种繁育推广中心、上海市奉贤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沪审稻2017016国庆稻加强稻瘟病防治,防倒伏。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2015年水稻机械化种植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2015年水稻机械化
种植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7.06
•【字号】沪农机[2015]20号
•【施行日期】2015.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关于2015年水稻机械化种植情况的通报
沪农机[2015]20号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光明食品集团农业发展部、上实现代农业公司:
今年三夏期间,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充分准备、有序行动,全方位合理调配农机力量投入抢收抢种,顺利完成了三夏农机化生产工作任务。
特别是水稻机械化种植工作,通过政策引导、示范推广、技术指导以及宣传教育等有力措施,全市水稻机械化种植面积达79.5万亩,较去年增加12%,其中嘉定区、奉贤区、松江区、上实现代农业公司进步尤为明显。
现将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水稻机械化种植情况通报如下(详见附件1)。
下一步,请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按照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目标和近期孙雷主任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水稻机械化种植的批示要求(附件2),认真总结经验,主动查找不足,加快推进本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
附件:1、2015年度水稻机械化种植情况汇总表
2、孙雷主任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水稻机械化种植的批示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奖补2015年度本市麦子优秀示范方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奖补2015年度本市麦子优秀示范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1.10•【字号】沪农委〔2015〕327号•【施行日期】2015.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奖补2015年度本市麦子优秀示范方的通知沪农委〔2015〕327号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4〕473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项目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5〕213号),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经各区县、光明食品集团、上实农业公司评优推荐,市农技中心统一组织中、后期检查评比、实割测产验收,并经综合评定和结果公示,决定对2015年度本市麦子优秀示范方进行表彰奖补。
2015年全市共评选出市级麦子优秀示范方66个,其中,光明米业长江基地长江万亩方等9个示范方获一等奖,其中,万亩片1个,千亩方3个,百亩点5个;宝山罗泾民顺合作社千亩方等22个示范方获二等奖,其中,万亩片2个,千亩方5个,百亩点15个;上实农业公司万亩方等35个示范方获三等奖,其中,万亩片3个,千亩方12个,百亩点20个。
按照奖补标准,一等奖万、千、百示范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二等奖万、千、百示范方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和1万元;三等奖万、千、百示范方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和0.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粮食绿色增产技术的推广运用。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好经验,努力提升粮食生产水平,为上海粮食生产做出新贡献。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11月10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补贴资金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补贴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5.12.15
•【字号】沪农委〔2015〕382号
•【施行日期】2015.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补贴资金的通知
沪农委〔2015〕382号
各相关区、县农委、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5年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64号)以及《农业部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畜禽标准化养殖等财政支农项目工作的通知》(农财金函〔2015〕3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上海市2015年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沪农委〔2015〕246号),相关区县围绕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目标,以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为抓手,积极开展了标准化创建工作。
经评审验收,上海爽快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浦东新区)、上海艾妮维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奉贤区)、上海强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金山区)、上海春鸣蔬菜专业合作社(青浦区)、上海仓桥水晶梨专业合作社(松江区)等5家2015年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单位通过考核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
现将2015年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专项资金下拨给你们,请做好资金拨付审核和监督管理,并确保项目补助资金及时下达到具体承担单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5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15年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15年度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10.15•【字号】沪农委〔2015〕294号•【施行日期】2015.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15年度补助资金的通知沪农委〔2015〕294号各区、县农委、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相关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25号)精神,2015年度财政部下拨给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900万元,专项用于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资金补助。
经研究,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下拨给闵行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3.34万亩)33.4万元,嘉定区(2.4万亩)24.0万元,宝山区(1.96万亩)19.6万元,浦东新区(7.54万亩)75.4万元,松江区(11.53万亩)115.3万元,金山区(16.22万亩)162.2万元,奉贤区(7.35万亩)73.5万元,青浦区(5.73万亩)57.3万元,崇明县(21.47万亩)214.7万元,全市共计77.54万亩,补助资金775.4万元。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年度拨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只能用于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的查田勘界、入库成图、培训、证书印刷等费用支出,不能用于增加人员经费、机构运转费、购置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楼堂馆所的修建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无关的费用支出。
市农委、市财政局将加强对该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测检查工作,确保国家补助资金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5年10月15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5年度农业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5年度农业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0.12•【字号】沪农委〔2015〕288号•【施行日期】2015.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5年度农业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5〕288号各区、县农委: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2015年市农委继续对农机购置补贴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两项政策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现将《上海市2015年度农业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10月12日上海市2015年度农业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15年本市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根据《农业部2015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原则(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部署决策,通过实施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推进政策落实的建议,加快形成农业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5年冬季深耕作业补贴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5年冬
季深耕作业补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5.11.26
•【字号】沪农委〔2015〕349号
•【施行日期】2015.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5年冬季深
耕作业补贴的通知
沪农委〔2015〕349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三秋”以来本市经历了五十年一遇的持续阴雨天气,严重影响到水稻的及时收割和绿肥、小麦的播种。
为了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进一步推动本市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鼓励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户积极实施冬季深耕作业,现对2015年冬季深耕作业补贴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绿肥种植计划,增加冬季深耕作业补贴,在原每亩20元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增加到每亩55元,深耕作业补贴资金由区县、有关单位在原先下达的绿肥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继续实施每亩45元的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
请各区县农委和相关单位认真做好辖区内冬季深耕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台账管理,及时抽查核实公示确认情况、作业质量、深耕面积,并将汇总
数据及时上报市农委,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农委将组织专项检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26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0.13•【字号】沪质技监标[2006]470号•【施行日期】2006.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沪质技监标[2006]470号)各区县农业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近年来,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在全面提高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本市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本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推动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各有关单位推荐、评选,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为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上海市畜牧兽医站等24个先进集体,周晓鸥等54位同志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授予"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先进集体"、"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成绩、再创佳绩。
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学习先进,勇于创新,大力推进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00六年十月十三日附件1: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先进集体名单1、上海市畜牧兽医站2、上海市花卉苗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上海市蔬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崇明县中兴镇人民政府5、崇明县食用农产品监测中心6、上海星辉蔬菜有限公司7、上海农工商肉食品有限公司8、上海前卫柑桔公司第十分公司9、上海正义园艺有限公司10、上海城市蔬菜产销合作社有限公司11、上海市浦东新区临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2、浦东新区农协会13、嘉定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14、上海下西洋有机蔬果园15、上海南汇汇绿蛋品有限公司16、上海新凤蜜露桃业合作社有限公司17、上海丰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上海奉禾特色果业有限公司19、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20、松江区叶榭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21、上海青浦赵屯草莓研究所22、上海练塘叶绿茭白有限公司23、上海金山银龙出口蔬菜示范总场24、金山区漕泾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附件2: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先进个人名单1、周晓鸥上海市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张瑞明上海市蔬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刘康上海市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杨佩珍上海市肥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林大为上海市花卉苗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6、曹莹上海市畜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7、黄忠上海市畜牧兽医站8、范红伟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9、王旭东上海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10、沈红然上海星辉蔬菜有限公司11、鲁吉明上海农工商肉食品有限公司12、王光文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杨学政上海农工商集团海丰总公司14、毛新根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15、王家章崇明县中兴镇人民政府16、沈寅寅崇明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17、黄春上海宝岛蟹业有限公司18、高学德上海健绿花菜合作社有限公司19、金明弟闵行区蔬菜技术服务中心20、崔福生上海正义园艺有限公司21、崔轶雄上海城市蔬菜产销合作社有限公司22、赵春德上海金杏香果业合作社有限公司23、施建标浦东新区畜牧兽医站24、庄季良浦东新区川沙镇农业服务中心25、袁琪浦东新区农业发展管理署26、徐平嘉定区水产技术推广站27、金龙嘉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8、顾海峰嘉定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9、徐晓玉宝山区农业委员会30、郝春燕宝山区蔬菜技术推广站31、陆炳贵上海前卫柑桔公司32、王喜雨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33、郁亚忠南汇区农业委员会34、邵云龙上海市南汇桃子研究所35、顾明强上海南汇汇绿蛋品有限公司36、王凤娟上海申凤桃业合作社有限公司37、朱龙舟上海绿妮瓜果合作社有限公司38、陈志刚上海新凤蜜露桃业合作社有限公司39、陈薇奉贤区水产技术推广站40、刘福良奉贤区青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41、夏根龙奉贤区农业委员会42、钟光明奉贤区质量技术监督局43、陈宝初上海松江现代农业园区五厍示范区管理委员会44、马雷英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45、杨文华松江区农业委员会农业办公室46、沈立新青浦区农业委员会综合办公室47、沈永培上海练塘叶绿茭白有限公司48、王桂英青浦区农业委员会蔬菜办公室49、朱洪弟上海青浦赵屯草莓研究所50、周雪良上海青西禽蛋食品有限公司51、陈兆平金山区农业委员会52、符文勇金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53、曾雪林金山区漕泾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54、李伟金山区奶牛管理站。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三夏”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15〕121号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三夏”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三夏”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15〕121号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做好今年“三夏”工作,对于确保本市夏粮丰收,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现将《2015年上海市“三夏”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5月14日2015年上海市“三夏”工作意见“三夏”是全年农业生产的重要农事,搞好“三夏”工作,对于确保夏粮丰收成果到手,夯实秋粮丰产基础,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促进种粮农民增产增收都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搞好今年“三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面临的形势今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的各项部署,加快推进本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农业生产形势总体较好。
一是政策环境继续向好。
中央又连续第12年出台关于农业的1号文件,加大农业政策和支持力度,确保农业投入只增不减。
二是生产能力继续增强。
围绕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农林水三年行动目标,加大农田水利建设。
目前全市拥有粮食烘干设备近700台套,烘干能力接近1.3万吨,抗灾能力明显提高。
三是夏熟作物长势总体正常。
今年麦子适期播种比例高,种植基础较好,群体平衡,个体长势正常。
四是各项准备工作较为充分。
目前郊区已备水稻种子724万公斤,能够满足今年水稻种植需求。
经市种子管理部门抽检,水稻主栽品种的种子质量合格率100%,种子质量总体良好。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粮食管理【发文字号】沪农委[2015]8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4.07【实施日期】2015.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5〕84号)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为稳定本市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结合本市整建制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工,市农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4月7日上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方案为了有序推进本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本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为核心,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的总目标,选择相对集中连片的粮田,划定并建设一批粮食生产功能区。
通过完善粮田基础设施,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创新生产经营体制,推广科学先进适用技术等措施,将粮食功能区建成高效、生态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二、建设目标在本市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基础设施良好、生产经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高且相对集中连片的粮田划定8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
到“十三五”末,功能区达到以下建设目标:(一)基础设施完善。
功能区内高标准农田占比达到90%以上;农田灌溉系数达到0.73;农田林网化率达到80%;粮食烘干能力达到每批次3万吨。
(二)组织化程度高。
规模化经营比例达到90%以上;粮食规模经营户持证比例达到80%以上;在农田作业、粮食烘干收储、农资经营、病虫害防治等环节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生产技术先进。
优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水稻耕种收全面实现机械化,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100%;粮食单产稳步提升,品质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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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奖补2015年度本市水稻丰产创建
优秀示范方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农委[2016]6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25
【实施日期】2016.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奖补2015年度本市水稻丰产创建优秀示范方的通知
(沪农委〔2016〕60号)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4〕473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丰产示范方建设项目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5〕213号)要求,本市粮食丰产示范方创建实行“先创后补”,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经各区县、光明食品集团、上实农业公司评优推荐,市农技中心统一组织中、后期检查评比、实割测产验收,并经综合评定和结果公示,2015年全市共评选出市级水稻优秀示范方100个,其中,“一等奖”20个,“二等奖”36个,“三等奖”44个。
决定对2015年度本市水稻优秀示范方进行表彰奖补。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粮食绿色增产技术的推广运用。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好经验,努力提升粮食生产水平,为上海粮食生产做出新贡献。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
附件
2015年度上海市水稻丰产创建优秀示范方评比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