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七条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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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七条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
•【公布日期】2020.09.03
•【字号】巴政办发〔2020〕26号
•【施行日期】2020.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
正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巴彦淖尔市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七条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巴彦淖尔市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七条意见印发,请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巴彦淖尔市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七条意见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输出基地建设及“天赋河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和《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7年—2020年)》等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特制定本七条意见。
一、加强基础免疫
按照“免疫程序化、工作制度化、队伍专业化、行为规范化”的要求,狠抓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和常年强制补免,统筹兼顾其它重点疫病防控。
一是保密度。
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计划免疫病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应免密度达到100%,其他病种在发生风险较高的地区实施计划免疫。
特别对布病规范灌服免疫,做到全程封闭投药。
二是提质量。
筛选、配置可提升效率与速度的免疫装备,主推节本增效的动物防疫保定栏等防疫器械新产品,力争到2022年实现对牛羊规模养殖场和牧区养殖数量较大的散养户、农区重点行政村防疫保定栏全覆盖。
二、加强消毒灭源
一是夯基础。
将消毒灭源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督促指导畜禽饲养场、交易市场以及贩运等生产、流通环节建立健全预防性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开展消毒,有效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净化养殖环境。
二是严程序。
对污染饲料、垫草、粪便等采取清除、堆积发酵或焚烧处理;严格按程序采用大中型消毒机械对畜禽圈舍、用具、卧盘、活动场地、野外疫源点等进行无死角消毒;疫点要做到非硬化地面湿透度3厘米以上、硬化地面墙面反复多次消毒,确保完全浸湿。
三、注重监测预警
一是加快信息平台建设。
健全完善市、县、镇、村四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网
络,将野生动物疫情监测纳入预警网络,建立“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疫情监测、流调报告“一张网”,将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信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养殖信息、产地检疫数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承保数据等融合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是强化疫病监测。
围绕国家、自治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防治计划,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猪瘟、奶牛结核病等防治指导意见,进一步做好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监测,无害化处理场点病死动物样品病原学监测,非健康动物疫病和屠宰场等流通环节动物疫病、新发动物疫病的风险评估监测,及时进行疫情预警预报。
三是注重监测结果综合运用。
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专家组,坚持动物疫情科学分析评估制度,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分析研判机制,提高疫情监测报告快速处置能力,定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流行趋势研判会商,及时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科学准确做好风险评估;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阳性结果上报工作,做好补免补防和监测阳性动物处置结果的跟踪,对不按规定处置的养殖场户,及时报告,对净化过程中需扑杀的阳性动物依法监督、无害化处理。
四、注重监督检查
一是严把移动监管关。
继续强化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跨省调入动物指定通道准入、拉运动物车辆备案、车辆清洗消毒和调运动物报批报检、落地隔离等管理制度,防范动物调运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
原则上每个苏木乡镇设置3-5个产地检疫报检点,以旗县区、规模养殖场为单位建设动物隔离场,动物流通较频繁的旗县区要建立标准化动物交易市场,强化流通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动物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监管机制和可追溯体系建设,实行动物疫情区域化分类管理、分区指导,坚决杜绝动物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逆向流动。
二是严把产地检疫关。
推行“谁养殖、谁申报,谁屠宰、谁申报”的检疫申报
制度,强化动物养殖源头管控,规范检疫行为。
完善常态化督查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确保产地检疫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无害化处理。
继续加强病死畜禽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由目前的畜禽养殖场(户)自主处理逐步过渡到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探索推进企业化运行模式。
力争到2023年完成3处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117处暂存收储点建设,确保全市覆盖率达100%。
四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监督养殖场户切实落实畜禽免疫、消毒、调入调出、死亡及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采用互联网云监控技术,对规模养猪场实施24小时监控;加大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为谋取巨额差价可能出现的违反限调规定、逃避检疫、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条件、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收售病死或染疫动物、屠宰病死动物、非法经营出售假劣兽药、非法经营生物制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
五、创新服务方式
一是探索社会化服务。
以培育各类兽医服务组织为重点,全面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格局。
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有序引导大型养殖龙头企业专业兽医队伍完成指定区域的强制免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兽医公共服务,推动创建一批布病、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免疫无疫养殖园区、苏木乡镇,努力创建国家级规定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示范场。
二是实施分类分区防控。
布病防控严格执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控机制,打通动物防疫“最后一公里”;充分发动嘎查村、社区干部的作用,组建3人以上专业灌免小组;加大经费投入,全力推动实现乌拉特草原布
病免疫无疫区创建工作;强化奶牛“两病”净化(奶牛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将规模奶牛养殖场开展奶牛“两病”净化工作作为争取项目的必要条件之一。
力争2020年底畜间布病疫情稳中有降,全市至少5个旗县区达到控制标准。
六、完善管理机制
一是健全应急机制。
市、旗县区两级按照“适量储备、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障急需”的原则,加强消毒药品、防护器具等应急物资储备以及技术专家等人员力量储备。
在物资储备上,市级按照能同时处置2个疫情点、旗县区级按照能处置1个疫情点的原则,储备物资;在人员力量上,市、旗县区两级充实应急技术专家5人以上、处置预备队14人以上,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严格执行重大节假日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坚决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迅速行动,拔点灭源,果断处置疫情隐患。
二是加强联防联控。
按照《巴彦淖尔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农牧部门负责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卫健部门负责修订和完善人感染人畜共患病防控规范和工作方案,开展人感染人畜共患病监测工作;林草部门负责野生动物的疫病预防、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上市交易动物产品的质量监管;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维护秩序及安全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防控资金、储备物资资金及时到位;发改、宣传、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分工,协调推进防控工作。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稳定基层队伍。
认真落实《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精神(按规定对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相关人员核发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巴政发〔2014〕52号)文件精神,基层防疫员工资除国家补助外每人每月达到1500元以上。
落实布病灌服免
疫市级每头只0.1元、旗县区每头只0.2元的补助经费,其它疫病免疫补助经费由旗县区自行制定。
进一步加大基层站工作经费核定,按聘用防疫人员总数核定基层站工作经费,牧区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农区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
充分结合苏木乡镇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探索苏木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三权归县模式,每个苏木乡镇派驻2名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按饲养量每1万个羊单位至少配备1名基层防疫人员。
同时,探索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方式,给予动物防疫员养老保险政策支持,实现全市基层防疫员养老保险全覆盖;加大从业者行为干预力度,对因防疫感染布病转为慢性的防疫人员,探索将门诊治疗提高到住院报销比例,切实稳定基层机构队伍。
二是加强设施装备能力建设。
逐步健全完善市、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动物防疫设施装备和动物防疫冷链体系。
按国家标准配齐兽医实验室相关设施设备,市、旗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实验室使用面积分别不低于700平方米、300平方米,专职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7人、4人。
加强基层站和产地检疫报检点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需的防疫交通工具、疫苗冷藏设备,达到“三有”(有人员、有经费、有装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要求,力争在每个嘎查村统一设置动物防疫室,配置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冷藏设备、防疫器械等防疫物资。
三是推进责任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指挥调度、亲自推动落实,确保资金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将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领导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动物防疫相关责任,督促从业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四个安全”(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推动实现“两个确保”(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
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同时,强化督查问责,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统筹兼顾好主动宣传与应急宣传,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动员各方力量全方位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宣传工作;要建立动物防疫违法和疫情举报奖励机制,设立奖励基金,奖励疫情举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