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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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推行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304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
(一)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中《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二)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四、职责
(一)各项目部安全环保健康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料收集及台账和档案建立。
(二)各项目部安全环保健康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三)分包单位对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聘用持证作业人员,与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2)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3)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4)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6)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7)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
(8)确保人员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适合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9)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四)特种作业人员按照个人安全责任清单及安全承诺对因个人原因导致的生产事故负相应责任。
五、控制程序
(一)项目分包招标阶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在本工程中聘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质。
(二)分包单位入场前及特种作业人员发生变动后,分包单位应第一时间向项目部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料,保证其聘用的特种
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分包单位法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项目部安全环保健康部负责检查分包单位入场的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并将资料留存建档。
(三)项目部应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准入教育培训。
(四)特种作业人员通过项目部组织的准入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办理实名制出入证,开始上岗作业。
(五)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时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自觉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和证件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5)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六)项目部安全环保健康部,应经常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核实,确保人证统一。
(七)项目部安全环保健康部应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督促分包单位及时为特种作业人员复审证件。
(八)特种作业人员的其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参照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执行。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