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09年第32号――关于发布曹妃甸水域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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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09年第32号――关于发布曹妃甸水域船舶定线制和曹妃甸水域船舶报告制的公告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09年第32号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日期】2009.08.09
【实施日期】2009.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
(2009年第32号)
关于发布曹妃甸水域船舶定线制和曹妃甸水域船舶报告制的公告
为维护曹妃甸水域通航秩序,提高船舶通航效率,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现发布《曹妃甸水域船舶定线制》和《曹妃甸水域船舶报告制》,并定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凡航行于适用水域的相关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曹妃甸水域船舶定线制》和《曹妃甸水域船舶报告制》,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曹妃甸水域船舶定线制
2.曹妃甸水域船舶报告制
二00九年八月九日附件1
曹妃甸水域船舶定线制
参考海图:中文版海图,图号为11700、20502。

曹妃甸水域船舶定线制由第一分道通航制、第二分道通航制、第三分道通航制和一个警戒区组成。

1 第一分道通航制
第一分道通航制由分隔带和通航分道组成。

1.1 分隔带为以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为中心线,长10海里,宽0.5海里的水域:
X:38°47′.99N/118°45′.19E;
X:38°49′.41N/118°32′.53E。

1.2 通航分道
1.2.1 通航分道北边界线为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
D:38°49′.23N/118°45′.42E;
C:38°50′.64N/118°32′.75E。

1.2.2 通航分道南边界线为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
A:38°46′.75N/118°44′.96E;
B:38°48′.16N/118°32′.30E。

1.2.3 西行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长10海里,宽1海里,船舶主流向为278°(真航向)。

1.2.4 东行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长10海里,宽1海里,船舶主流向为098°(真航向)。

2 第二分道通航制
第二分道通航制由分隔带和通航分道组成。

2.1 分隔带以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为中心线,长5海里,宽0.5海里的水域:
X:38°49′.89N/118°27′.41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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