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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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ιβλιοθήκη 2.术语 三、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 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 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 素。
2.术语
四、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 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 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 目。
2.术语
五、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 更而预留的金额。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0.9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 需调整时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 应按 照下列办法确定 :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0.10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 , 且实际发 生了除本规范 4.0.9 条规定以外的费 用损失 , 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 , 与 发包人协商确认后 , 给予补偿。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0.3 4.0.4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 价 , 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 , 按 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 A 、附录 B 、附 录 C 、附录 D 、附录 E 中的 " 工程内 容 " 确定。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0.5
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 , 应根据 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 计 , 参照本 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 成确定。
2.术语
六、总承包服务费
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 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2.术语
七、零星工作项目费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 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 用。
2.术语
八、消耗量定额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 的施工组成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 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 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 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 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 A 、附录 B 、附 录 C 、附录 D 、附录 E 的项目名称与 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强制性条文)
3.工程量清单编制
2 编制工程量清单 , 出现附录 A 、附录B 、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中未包括的项 目 , 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 , 并应报省、自 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 单位 应按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中规定的计 量单位确定。 (强制性条文)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2.6 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 1 工程数量应按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 附录 D 、附录 E 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算。 (强制性条文) 2 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 " 吨 " 为单位 , 应保留小数点三位数字 , 第四位 四舍五入;以 " 立方米 " 、 " 平方米 " 、 " 米 " 为单位 , 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 第三位四 舍五入;以 " 个 " 、 " 项 " 等为单位 , 应取整数。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1一般规定 3.1.l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 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 , 或受其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 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 目清单组成。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0.7
招标工程如设标底 , 标底应根 据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 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 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自治区、直 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 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0.8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 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 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 组织设计 , 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 信息 , 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 码 , 一至九位应按附录 A 、附录 B 、 附录 C 、 附录 D 、附录 E 的规定设 置 : 十至十二位应 根据拟建工程的工 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 编制人设置 , 并应自 001 起顺序编制。 (强制性条 文)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2.4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 工程数量。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 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 算规则进行编制。 (强制性条文)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0.6 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l 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 2 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 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 零星工作项目费应 根据 “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 确定。 3 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参照本规范规定 的综合单价组成填写。
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附录是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
2.术语
一、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同工程 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 相应数量的明细单。
2.术语
二、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 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工 程分类码,三、四为章顺序码,五、六 位为节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 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 项目名称顺序码。
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5.1 工程量清单格式
5.1.1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 (见指引P12)
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5.2.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5.2.1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 (见指引P14)
综合单价的计算
见教材P84 能熟练计算,掌握原理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4.2 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 具体情况 , 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 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 , 并随工程量 清单发至投标人。 3.4.3 编制其他项目清单 , 出现 3.4.l 条未 列的项目 , 编制人可作补充。
4.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共10条,规定了工程量 清单计价的工作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 价款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和标底、 报价的编制、工程量调整及其相应单价 的确定等。
a.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 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 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 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 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b.“计价规范”包括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 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计价规范”的特点 :
(1)强制性 (2)实用性
(3)竞争性
(4)通用性
三、主要内容
1.总则 2.术语 3.工程量清单编制 4.工程量清单计价 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1.总则
总则共6条,规定了规范制 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 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基本 原则及附录的作用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06考前培训
“计价规范”编制的指导思想和 原则
(一)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
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 (二)与现行预算定额既有机结合 又有所区别的原则 (三)既考虑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 现状,又尽可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 原则
“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 :
1.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 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 计价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
1.总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总则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0.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 的建设工程 , 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 的编制、 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 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0.2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 文件规定 , 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 的全部费用 ,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 税金。
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应执行本规范。
1.总则
1.0.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总则
1.0.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规范的规定。
1.总则
1.0.6 本规范附录A、B、C、D、E应
2.术语
九、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 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 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投标报价使 用的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以班消耗 量和相应价格等。
3.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共14条,规定 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工程量清单 组成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 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等。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3
措施项目清单
3.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 具 体情况 , 参照表 3.3.1 列项。 3.3.2 编制措施项目清单 , 出现表 3.3.1未 列的项目 , 编制人可作补充。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4
其他项目清单
3.4.1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 体情况 , 参照下列内容列项。预留金、材 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 目费等。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 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 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 素。
2.术语
四、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 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 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 目。
2.术语
五、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 更而预留的金额。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0.9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 需调整时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 应按 照下列办法确定 :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0.10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 , 且实际发 生了除本规范 4.0.9 条规定以外的费 用损失 , 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 , 与 发包人协商确认后 , 给予补偿。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0.3 4.0.4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 价 , 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 , 按 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 A 、附录 B 、附 录 C 、附录 D 、附录 E 中的 " 工程内 容 " 确定。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0.5
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 , 应根据 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 计 , 参照本 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 成确定。
2.术语
六、总承包服务费
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 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2.术语
七、零星工作项目费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 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 用。
2.术语
八、消耗量定额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 的施工组成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 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 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 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 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 A 、附录 B 、附 录 C 、附录 D 、附录 E 的项目名称与 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强制性条文)
3.工程量清单编制
2 编制工程量清单 , 出现附录 A 、附录B 、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中未包括的项 目 , 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 , 并应报省、自 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 单位 应按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中规定的计 量单位确定。 (强制性条文)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2.6 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 1 工程数量应按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 附录 D 、附录 E 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算。 (强制性条文) 2 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 " 吨 " 为单位 , 应保留小数点三位数字 , 第四位 四舍五入;以 " 立方米 " 、 " 平方米 " 、 " 米 " 为单位 , 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 第三位四 舍五入;以 " 个 " 、 " 项 " 等为单位 , 应取整数。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1一般规定 3.1.l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 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 , 或受其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 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 目清单组成。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0.7
招标工程如设标底 , 标底应根 据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 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 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自治区、直 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 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0.8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 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 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 组织设计 , 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 信息 , 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 码 , 一至九位应按附录 A 、附录 B 、 附录 C 、 附录 D 、附录 E 的规定设 置 : 十至十二位应 根据拟建工程的工 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 编制人设置 , 并应自 001 起顺序编制。 (强制性条 文)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2.4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 工程数量。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 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 算规则进行编制。 (强制性条文)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0.6 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l 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 2 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 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 零星工作项目费应 根据 “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 确定。 3 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参照本规范规定 的综合单价组成填写。
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附录是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
2.术语
一、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同工程 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 相应数量的明细单。
2.术语
二、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 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工 程分类码,三、四为章顺序码,五、六 位为节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 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 项目名称顺序码。
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5.1 工程量清单格式
5.1.1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 (见指引P12)
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5.2.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5.2.1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 (见指引P14)
综合单价的计算
见教材P84 能熟练计算,掌握原理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4.2 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 具体情况 , 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 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 , 并随工程量 清单发至投标人。 3.4.3 编制其他项目清单 , 出现 3.4.l 条未 列的项目 , 编制人可作补充。
4.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共10条,规定了工程量 清单计价的工作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 价款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和标底、 报价的编制、工程量调整及其相应单价 的确定等。
a.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 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 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 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 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b.“计价规范”包括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 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计价规范”的特点 :
(1)强制性 (2)实用性
(3)竞争性
(4)通用性
三、主要内容
1.总则 2.术语 3.工程量清单编制 4.工程量清单计价 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1.总则
总则共6条,规定了规范制 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 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基本 原则及附录的作用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06考前培训
“计价规范”编制的指导思想和 原则
(一)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
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 (二)与现行预算定额既有机结合 又有所区别的原则 (三)既考虑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 现状,又尽可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 原则
“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 :
1.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 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 计价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
1.总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总则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0.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 的建设工程 , 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 的编制、 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 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0.2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 文件规定 , 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 的全部费用 ,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 税金。
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应执行本规范。
1.总则
1.0.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总则
1.0.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规范的规定。
1.总则
1.0.6 本规范附录A、B、C、D、E应
2.术语
九、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 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 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投标报价使 用的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以班消耗 量和相应价格等。
3.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共14条,规定 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工程量清单 组成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 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等。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3
措施项目清单
3.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 具 体情况 , 参照表 3.3.1 列项。 3.3.2 编制措施项目清单 , 出现表 3.3.1未 列的项目 , 编制人可作补充。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4
其他项目清单
3.4.1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 体情况 , 参照下列内容列项。预留金、材 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 目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