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瓮安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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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瓮安县城生活垃圾卫生
填埋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5.18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瓮安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
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瓮安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黔南发改呈[2009]152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
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日处理80吨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及垃圾清运系统,总库容65万立方米。
二、同意填埋场建设于瓮安县草塘镇红灯堡村,西坡林场余家坳。
三、原则同意改良型厌氧性卫生填埋的工艺流程设计和主要设备选型。
下一步工作中,应选用小功率推土机,取消装载机;优化封场方案,节约工程投资。
四、同意设计推荐的全水平人工复合单层衬里的防渗处理方案。
下步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与作业,优化场内交通组织,确保工程安全。
五、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铁炭电解+MBR+RO的渗滤液处理工艺,渗滤液处理规模调减至50吨/天。
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处理工艺。
渗滤液经处理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标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入白水河。
六、原则同意垃圾坝采用毛石混凝土坝,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实际地形和地质条件进一步优化坝型设计。
七、同意地下水、渗滤液和废气导排系统设计。
八、原则同意场区总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场区地形等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道路系统设计,降低建设标准以节约工程投资,取消围场路。
九、同意厂区主要建构筑物及其电气自控、消防和给排水设计。
十、同意新建8座15吨/天垃圾转运站及其设计,新配垃圾清运车8辆,三轮车16辆。
十一、原则同意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设计,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意见执行。
十二、原则同意节能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该进一步深化设计。
十三、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十四、该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五、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32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322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万元(详见附表)。
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控制投资,加快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请遵照执行。
二ОО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