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廉洁执法行为准则》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廉洁执法行为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5.11.24
•【字号】辽国土资发〔2015〕295号
•【施行日期】2015.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廉洁执法行为准
则》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15〕295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绥中、昌图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从严要求全省执法监察人员廉洁执法,打造一支高效、务实的监察队伍,提升执法监察工作形象,省厅制定了《辽宁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廉政行为准则》,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并予以监督。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1月24日
辽宁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廉洁执法行为准则为建设一支务实、清廉、高效、为民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执法监察人员廉洁执法,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省厅“八不准”等要求,特制定如下十项行为准则:
一、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当事人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及地方土特产品等;
二、不准接受当事人任何形式的宴请、招待和其他活动;
三、不准由下属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差旅费、餐费等,有条件的地区,因公出差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四、不准由下属单位或个人报销各种因公因私费用;
五、不准借工作之便参加下属单位或当事人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六、不准隐瞒或夸大执法监察发现的违法违规事实,借此向当事人吃、拿、卡、要等;
七、不准向下属单位提出接待规模、标准、形式和迎送等方面的不正当要求;
八、不准在工作期间进行饮酒、玩牌赌博、上网打游戏、炒股票等行为;
九、不准利用执法监察的职权和案件查处的便利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对外披露,或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或当事人推销商品或业务介绍、承揽工程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对违反上述准则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党员干部有关纪律处分规定严肃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