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
企业年报公示通知[1] 256号+
根据《企业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开暂行办法》,20XX年12月31日前在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未被注销或吊销的各类企业,应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提交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1:年报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未被撤销或注销的各类企业(包括内资和外资公司、非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所有分支机构)应在年度报告中予以公告。
2:年报时间
企业年度报告的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将其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3:年度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联络信息: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和投资信息、网上商店网站信息、外商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信息等。由于企业主体不同,年度报告的内容略有不同。
4: CA数字证书使用
企业登录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如果他们选择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认证宣传,并且已经办理了ca证书并打开了年度业务报告,他们可以使用原始证书登录。企业可以在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购买数字证书。地址:葫芦岛市海滨南路软件产业创业基地一楼数字证书接待处(原郑岛酒店一楼)联系电话:3210555: 3115222或者到绥中纸坊打字社(省数字中心委托的机构)办理数字证书,或者办理年度指导报告。(地址:绥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楼下,联系电话:2331535):办理数字证书业务所需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章(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加盖公章)
5:年度报告宣传过程和注意事项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辽宁)(申请网站:http://gsxt:)
(2)年度报告操作前,请点击年度报告页面右上角的使用帮助,并认真阅读《企业宣传信息填写和记录操作手册》
(三)联络员信息要真实准确,信息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及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每操作一步后,点击保存,进入下一步填写填写表格时,你应该首先检查下面的提示。除了提示,还应该注意基本信息:1 .员工人数应大于或等于非公党建表中的党员人数;2.联系电话可以装手机或固定电话。建议固定电话添加间隔号码0429。电子邮件可填写在工商部门的专用邮箱或其自己常用的邮箱中。
(4)出资人及出资信息,单位为人民币10,000.00元,信息时间节点为2015年底前,其他信息可根据提示操作。如果您需要输入网站和网上商店信息,请在检查框中是否有网站(商店)信息后输
入,否则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资产状态信息的单位为人民币10,000.00元。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信息。企业负责数据之间的逻辑平衡,并注意提示内容。
(五)公共信息确认链接可以浏览前面填写的信息如果需要修改,应该单击“上一步”进入修改状态。如果不需要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您的年度报告信息将成功提交。点击最左边的导航栏退出系统,年报公示操作结束。
(6)年度报告提交后,发现年度报告信息需要修改。在年报期间(6月30日前),您可以再次登录年报公示系统,点击年报申报进入,您将进入修改状态。您可以修改年度报告信息,修改后确认提交,完成年度报告信息的修改。
6:即时消息宣传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动信息;
(3)取得行政许可:变更和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
(5)行政处罚信息;
(六)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7:年报宣传注意事项
(1)企业对年度报告中公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企业在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中隐瞒不报:欺诈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3)企业应如实公布其住所(营业场所)信息。工商登记机关将通过注册地(营业场所)无法联系到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清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四)在年度报告公示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市场主体年报发布公告[2]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市场主体2015年度报告的公开发布如下公告:
1:20XX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并取得许可证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并公布20XX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应以电子方式发布并在线提交。该报告应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xyjg:/)并按照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布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下载或者接收《年度报告表》,填写完毕后报送其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度报告仍按原规定执行
3: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如实填写年
度报告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组织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及时参与年度报告的公示市场主体逾期不公布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清单或者标注为经营异常,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湖北)向社会公布,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未参与2013年和20XX年度报告公示的,应先进行报告编制,然后到登记机关办理业务异常清单删除手续。
5年:市场参与者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就近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为方便市场参与者,市工商局设立了专用服务专线:0713-882XXXXX办公地点:3楼3046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分局营业部)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20年3月16日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