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确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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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摘要]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

参保人员未领足139个月即死亡,家属可继承余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如何在相同投入下获得尽可能多的社会福利这个公平与效率的问题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下文是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欢迎阅读!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最新版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改革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贡献大小的差别,建立待遇确定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与缴费挂钩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我省省情,按国家政策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对2014年10月1日前(以下简称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2014年10月1日后(以下简称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适应现代经济社会的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内的全部人员,包含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1.公平性原则:养老保险制度应确保全部参保人员享有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2.可连续性原则:养老保险制度应确保长期可连续发展,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3.多层次保障原则:养老保险制度应实现多层次保障,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增补养老保险。

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一款参保范围全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款缴费规定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依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2.缴费基数依照参保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确定,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地最高工资标准。

第三款养老金计发1.参保人员实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2.养老金的计发标准依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和个人缴费情况确定,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累积满足规定条件后,可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第四款增补养老保险1.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为员工购买增补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2.增补养老保险费用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员工共同承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章养老金调整和管理第五条养老金调整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养老金应依照物价更改、经济发展和参保人员工资增长等因素进行定期调整。

具体调整方法由国家相关部门发布。

第六条养老金管理1.养老金由机关事业单位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运作。

2.养老保险基金采取多元投资方式,包含股票、债券、房地产等投资渠道,以实现保值增值。

第七条养老金支出养老金支出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并建立相应的支出机制,确保及时支出养老金给到参保人员。

第三章养老保险费征收和管理第八条养老保险费征收1.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由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最新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最新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最新解读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

此次改革涉及哪些人群?改革后养老金如何缴纳?如何确保在职人员待遇不下降?职业年金有何作用?就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并轨”凸显公平1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询问时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这次改革,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五个同步”。

“这次改革有利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民参保的发展目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随着我国社保覆盖面的扩大,各类社会群体逐步纳入社保体系。

虽然过去曾经在多数地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但改革并不到位。

这次改革能够从制度层面上根本解决“双轨制”问题。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缴费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300%封顶、60%托底”。

“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意味着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公平性有了质的提升,也有利于加快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

”首都经贸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吕学静说,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可以把按劳分配与缴费的权利义务对等起来,有助于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加分材料的报送地点: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奖惩科(马尔康县阿底加油站后)、茂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大厅(茂县,原人才市场)、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汶川县),考生可自愿选择报送地点申报加分。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1.26•【字号】湘政发[1996]3号•【施行日期】199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1996]3号)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现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推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又与企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相协调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增强机关事业单位活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权利、义务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分开的原则。

二、养老保险的范围与对象(一)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中的全部工作人员(含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聘用制干部、计划内临时工,下同)。

(二)各级编制部门认定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民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中的全部工作人员。

(三)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人事、工资关系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人员(简称挂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解读(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解读(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解读(全文)2023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23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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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3〕2号)于今年元月3日正式下发,确定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

为便于学习了解该文件精神,现将其中财政内涵主要内容梳理如下:一、改革的总体思路“一个统一”和“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统账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取消双轨制)。

“五个同步”即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健全(总体不降低待遇水平,破除改革阻力);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五是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改革。

为实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中央确定,从10月1日起,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将提高1200元左右(平均数据,具体到个人会有所不同),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600元左右(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400元左右,个人缴纳职业年金200元左右),从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300元左右,实际净增资300元左右。

二、改革的主要政策1、参保单位范围为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2、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由同级财政按单位性质给予全额或差额补助);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所需经费以调工资的形式补助个人),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余额可以继承。

对工资收入中的住房公积金、公车补贴、移动通讯费、物业费补贴以及尚未规范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将在逐项甄别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研究确定可否纳入缴费基数(中央下步文件中将有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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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201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更新:2018-11-23 22:29:18人社部副部长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这项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决定》的发布实施,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体现,是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打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场“硬仗”。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于1955年开始建立,60年来,这项制度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

从制度内部看,主要有两个:一是退休人员按单位管理,退休费用全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甚至出现了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的现象;二是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是以工作人员退休前的“最终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分档计算,档次划分比较粗,难以体现同级别干部任职长短的细致区别,更无法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从社会层面看,上世纪90年代,企业改革了原有退休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其他就业群体也陆续进入到这一制度范围。

目前只有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原有退休制度,不同的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产生了“双轨制”、“待遇差”的矛盾。

突出表现在: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缴纳养老保险费,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联系密切;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缴费,待遇与缴费无关,从而引发了社会对养老保障制度公平性的质疑。

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

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
收 稿 日期 :0 0 3 21-
作者简介 : 留禄( 9 2 )男 , 张 16 - , 河南郑州人 , 经济 学博 士 , 教授 。研 究方 向为社会保 障学 。
3 I
《 西部金  ̄)00年第 5 21 期
费相关连 ; 在替代率上可以逐步缩小与企业的差距 ; 缴费 比例上可 以参照企业 的设定 , 在补充养老保险上 , 企 业设立企业年金 。 事业单位可以参照设立职业年金等等。特别是职业年金的弹性设立 , 既可以有效弥补替代 率的偏低 . 又可以体现效率。因此 , 不管从各个角度 出发 , 改革都不会而且不应大幅度降低事业单位 的养老
案 。 究 其 原 因 很 大 程度 上 是 由 于对 改 革 的 目标 认 识 不 明 确 , 而对 改 革 的 目存 有 疑 惑 , 约 了政 策 与 方 案 的 制法 从 实质 上 得 到 推 进 。 因 此 , 事 业 单 位 养 老 保 险 改 革 的 目标进 行 明 确 的 定 位 , 除 人 们 的 思 想顾 虑 和 错 误 认 对 消
应的原则 ,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 促进社会公平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 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是我国建 立统一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 , 改变养老保障制度 “ 碎片化” 的状态。 目的是通过建立这样一种国家统筹和 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 结束企 、 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相分割的二元结构状态 , 完成两种
养老制度 的对接 。 从而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按市场机制有效流动 , 增强社会成员参与社会保障的 责任感 , 更好地保障每个社会成员 的基本生活和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 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与正义 , 促进和 谐社会的建设 。接下来还要进行公务员 、 农民的养老制度改革 , 最终会把社会 的各种成员不分身份全部纳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应与行政机关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并同步改革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碎片化”现象严重,就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言也是如此,按企业、事业、机关、农 村、城镇居民分别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缴费率、支付待遇、管理办法都不一样,不仅造成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 不规范,也带来待遇差距的扩大和管理成本过高,形成制度内的不公平。如果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分开改 革,不仅制度不公平,而且实践证明改革难以推动。五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进展缓慢就是证明。美、 英、德、日等国政府雇员养老保险制度表明,政府雇员包括机关与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统一的,并 没有分设。因此,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能单独展开,而应与行政机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一进行。 通过建立统一的行政事业养老管理体制,可以节省管理成本;统一缴费办法和发放办法,有利于消除因制度分设带 来的缴费和待遇悬殊问题;统一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调剂能力,提高养 老保险制度的抗风险能力,为建立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 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 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我国城镇主要的基本退休制度包括三部分内容。从大的方面讲,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第一个部分。截止 2008年底全国参保职工为2.19亿人,其中离退休人员大约5000万人,月人均退休金1080元;事业单位是第二个部 分,全国3000多万职工,月均养老金是企业退休职工的1.8倍,全国离退休费支出1400亿元,其中大约一半是财 政拨款,一半是自筹;第三个部分是机关公务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企业的2.1倍,全国1000多万职工,每年 大约700亿全额拨款。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养老保险并轨不等于待遇拉平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养老保险并轨不等于待遇拉平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养老保险并轨不等于待遇拉

2015国考面试专业专项课程
截至2012年底,我国公务员总数达到708.9万人;目前,全国共有事业编制人员3153万人。

合计接近3900万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群体。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我国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也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于自身待遇会不会降低?对此,官方曾明确指出,“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确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改革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处理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

由此可见,“并轨”,并不意味着待遇水平的降低。

同样,“并轨”也不等同于“制度融入”以及“各群体待遇拉平”。

从全社会范围看,“并轨后,不同性质单位和各类岗位的基础养老金将趋同,待遇差别主要体现在与单位效益和个人绩效直接挂钩的职业年金。

个人贡献的多少与将来的待遇产生关联。

而所谓职业年金,是指公职人员补充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腾讯新闻综合瞭望新闻周刊等报道)。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2014)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等规定,结合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改革的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基本原则。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当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原则。

二、改革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具体是指法人注册地在北京,且执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规范津贴补贴和在京中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对于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事业单位改革:安徽铜陵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安徽铜陵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铜陵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制度改⾰,铜陵养⽼保险领取条件。

8⽉26⽇,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制度改⾰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召开,同时副市长叶萍在铜陵分会场参加相关的会议,会议的⽬的主要就是去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养⽼保险制度改⾰的实施意见》,对下⼀步⼯作进⾏安排部署的。

据了解,省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制度改⾰的基本原则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平与经济发展⽔平相适应、改⾰前与改⾰后待遇⽔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改⾰的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作⼈员。

改⾰后实⾏社会统筹与个⼈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保险制度,改⾰基本养⽼⾦计发办法,调整部分⼯作⼈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办法,建⽴基本养⽼⾦正常调整机制,统⼀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保险制度和政策,加强基⾦管理和监督,做好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作,建⽴职业年⾦制度,建⽴健全确保养⽼⾦发放的筹资机制,逐步实⾏社会化管理服务。

中⾦9⽉1⽇省电视电话会议后,叶萍表⽰,铜陵将召开专门会议推进这项⼯作,与会⼈员要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积极贯彻落实。

⼀、城镇职⼯基本养⽼保险由⽤⼈单位和职⼯个⼈共同缴纳。

单位以参保⼈员上年度⼯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缴纳的⽐例为20%,职⼯个⼈以本⼈上年度上年度⽉平均⼯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缴费⽐例为8%。

政策依据:《安徽省⼈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1、参保单位、在职职⼯、退休⼈员参保缴费:⽤⼈单位和职⼯个⼈共同缴纳。

⽤⼈单位按在职职⼯上年度⼯资总额的6.5%缴纳。

职⼯个⼈按上年度本⼈⼯资收⼊的2%缴纳。

退休⼈员由单位按每⼈每⽉10元的标准缴纳统筹补充⾦。

政策依据:《铜陵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铜政[2000]4号⽂)、《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铜政[2002]34号⽂)2、设⽴参保⼈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和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和建议

险基础上 , 再设计一个机关 、 事业单位补充养老 保险, 而且原则上应该是法定 、 强制 的, 其资金来 源可由国家、 单位和个人共 同负担 。具体来说 ,
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分别建立“ 公务
国家负担的部分 。如改变农产 品的收购基金及 粮食等农产品风险基金的现行使用方式 以贴 补 缴费的方式 , 直接用 于农 民参加农 村社会养 老

保险。
年金” 职业年金” 以示 区别对待 。“ 和“ , 公务年
金” 部分, 个人不缴费 , 由财政负担 ;职业年金 ” “
让利 。对存人 国家金融机构 的农保 基金 给
予免征利息税 , 可以按照规定签订存款利率协 并
部分可分为两类 : 一类是财政核拨经费的单位,
按统一的标准建立职业年金 , 经费主要 由财政负 担, 个人适 当缴费; 另一类是差补或 自收 自支的
单位多, 充分体现激励机制和社会公平原则。
( 风摘自 经济师》o6 田 《 2o 年第 8 机关事 期《
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析》 )

有资产变现收入及 国有企业 利润可以也应该用
于农村养老保 险的建设 。从 国家经济发展 的战
略要求 出发 , 加大国民收入再分配向农 民和农村
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现实 , 特别是对一些遗 留问 题的解决 , 更要通盘考虑 , 以保证平稳过渡。 3 平稳过渡的原 则。现行的退休制度 向统 .
展的监测 、 指导

社会救 助、 社
账结 合的 基本 养 老保 险平稳 过 渡 , 可采 用 “ 老
人” 老办法 , 新人” “ 新办法 , 核心 的问题是解决 好“ 中人” 的待遇水平过渡 的问题。具体做法 可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3.3、实际缴费年限: (1)2014年10月1日改革后单位和个人共同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实际缴费年限。 (2)参保人员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与改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政策要点
(三)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及发放方式
4、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 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 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中人: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 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三、政策要点
(三)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及发放方式
3、缴费年限 3.1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计为1年,不足1年的计算到月。
03
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
(2)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暂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政策要点
(一)改革范围
参保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
等编制内工作人员 (1)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并在编管 理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离岗期满不回原单位工作的不再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保 参保人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所在单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2)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程序规定,经机构编 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同意,办理了人 事和编制手续的在岗工作人员;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批准的不在岗的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主要包 清理规范和明确人员编制身份 括“改非退二线”、“提前退养”等情况);

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事业单位的科学分类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前提

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事业单位的科学分类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前提
正在进行 ,也是试点的首要任务之一。
本养 老 保 险个人 账 户 ,以便 与
企业 养 老保 险 制度 相衔 接 。在
事 业单位是从 我们过去计划经济体制延 续下 来的,但 随着发展 ,它的 门类越来越
庞杂。按照新的分类方法,有一部分事业单位实际上从事行政执行功能, 应算作公务
员或者是参照公务 员来管理 ;还有 一部份 已经在 市场经济 当中 自 经营、 自负盈亏 , 主 实际上是企业性质。真正 的事业单位是从 事公 益性服 务的单位 ,当然这 里边 又根 据执
行 公 益 性 功 能 程 度 的 不 同 ,还 可 以 分 成 几 小 类 。
统一制度内,要保证所有退休
人员 均 享受 同 等的退 休 待遇 ,
即机关 、事 业 和企 业人 员 的退
休养老金占工资的比例应相同0
第 二层 制 度 :在 统 一 的城 镇 职 工养 老 保 险之 外 ,建 立机 关 、事业 单 位 补充 养老 保 险制 度 ,使 机关 、事 业 单位 的养老 保 险结 构 形成 两个 部 分 ,第 一
网专访整理 )
中 ,为 机关 、事 业单 位 人员 增 加 一块 补 充待 遇 ,是 工 作性 质 所 带来 的待 遇差别 ,是 科学 发 展和改革 中“ 成果须分享 ” “ 与 福
利须 增 加 ”原则 的体现 ,显 示
出机 关 、事业 与 企业 三 者之 间
据有关统计显示 , 截至 20 年底 , 国事业单位 总计 15 05 全 2 万个 ,涉及教科文卫 、 农林 水、广播 电视 、新 闻出版 等 多个领 域 ,工作人 员超过 33 万人 ,是 国家公 务 员 05 的 4 倍 ,占全 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 8% . 3 0 。在 19 年 ,全 国 关事业单位退休 费总额 90 机

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政策

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政策

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政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政策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保障退休人员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方面,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政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政策进行详细论述。

一、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政策的背景与意义1.1 背景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产物,目的是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提高整体福利水平。

1.2 意义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政策的实施对于维护公平和稳定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有助于激励年轻人才投身事业单位,也能够提高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增强他们的生活保障感。

二、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政策的基本原则2.1 确保工人权益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政策的核心是保障退休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经济收入与工作时期相持平稳定增长。

2.2 提高福利待遇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政策要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逐步提高养老金水平,使其能够有尊严地享受晚年。

2.3 统筹兼顾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政策要统筹兼顾,照顾不同年龄、职业和地域的退休人员,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三、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政策的主要内容3.1 养老金调整机制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政策中,养老金调整机制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一方面,养老金的增长应与经济发展相匹配,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变化。

3.2 根据工龄和等级计算养老金在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政策中,退休人员的工龄和职务等级是计算养老金的关键因素。

工龄越长、职务等级越高的人可以获得更高的养老金。

3.3 强化待遇保障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政策还强化了对退休人员的待遇保障。

比如,对于因工伤退休的人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

四、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政策的实施效果4.1 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政策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使他们能够过上相对稳定和安逸的生活。

4.2 促进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政策的实施,对于激发事业单位内部活力,吸引人才,留住优秀员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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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确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改革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妥善处理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

对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原来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保持已有待遇不降低。

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实行新制度,建立新机制。

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基本养老金中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同时建立职业年金,以更好地保证退休待遇。

由此可见,“并轨”,并不意味着待遇水平的降低。

同样,“并轨”也不等同于“制度融入”以及“各群体待遇拉平”。

中央标准的提法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说这个制度并到那个制度里面。

总的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公平,在规则上实现公平,不存在将哪类群体并入其他群体的设计,更不是把各类不同群体的待遇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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