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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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制度
为构建社会化农民工维权网络,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制度,共同协商与制定解决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基本原则:1、合法、公正、及时;2、相互沟通、支持、合作;
3、各尽其责、务实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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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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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5、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未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确立;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解除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7、对未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农民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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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17、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18、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9、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的饮食、居住场所应当符合基本的卫生安全条件。

20、农民工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

21、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农民工有权拒绝执行。

22、禁止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非法拘禁农民工。

23、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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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时间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农民工每涉及1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30、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农民工伤害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3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劳动的;
(2)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非法拘禁农民工的。

32、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等款物,或者扣留身份证等个人证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并按照每涉及1人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农民工如何有效维权
咨询:
调解:协商不成,可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劳动者也可以向其他法律规定的调解组织进行申请,由第三方调解机构出面调解。

信访: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政府部门、工会、妇联组织等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举报:劳动者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其中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属一裁终局范围,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劳动者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从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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