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支座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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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支座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桥梁支座采购合同
甲方:中铁电气化局宁天城际一期工程二标项目部乙方:山东龙祥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南京六合
合同签订时间:2013 年月日
宁天城际一期工程BT项目桥梁支座合同协议
甲方:中铁电气化局宁天城际一期工程二标项目部
乙方:山东龙祥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
山东龙祥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乙方)在宁天城际一期工程BT项目公司(业主)中选并注册后,与中铁电气化局宁天城际一期二标项目部(甲方)签订正式合同,本协议已执行部分自动转为正式合同已执行部分,该执行部分的有效性与本协议作废无关。
一、标的及要求
1.1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主要供应本工程TA-02(甲方)标段桥梁支座,同时总数量约 1482 个。
1.2 计划供货期为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
实际供货期按合同协议及合同范围内施工标段开工竣工时间做调整。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
2.1 除非另有规定,本协议范围内供应的支座质量应满足现行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2.1.1盆式橡胶支座
支座均采用专桥(2009)8185轻轨桥梁抗震盆式橡胶支座。
盆式橡胶支座分两种类型,分别为固定支座、纵向活动支座、横向活动支座和多向活动支座。
标准梁支座要具有调坡功能,满足线路最大纵坡2.8%的要求;
标准梁支座要求:
ZX:纵向活动支座,顺桥向位移量是±50mm,横桥向位移量是±0mm;
GD:固定活动支座,顺桥向位移量是0mm,横桥向位移量是0mm;
固定支座在各个方向和纵向活动支座在非滑移方向的水平承载力在罕遇地震下要达到竖向承载力的30%,纵向活动支座在滑移方向的水平承载力要达到竖向承载力的5%;支座要具有更换功能,日后可以方便更换;标准梁支座吨位暂定为150t,支座下钢板尺寸不得大于360x360mm,梁里预埋钢板顺桥向尺寸不得大于460mm。
连续梁支座要求:
ZX:纵向活动支座,顺桥向位移量是±100mm,横桥向位移量是±0mm;
HX:横向活动支座,顺桥向位移量是±0mm,横桥向位移量是±10mm;
DX:横向活动支座,顺桥向位移量是±100mm,横桥向位移量是±10mm;
GD:固定活动支座,顺桥向位移量是0mm,横桥向位移量是0mm;
固定支座、纵向活动支座横桥向、横向活动支座顺桥向的设计水平力为支座竖向设计承载力的30%;多向活动支座各向、纵向活动支座顺桥向及横向活动支座横桥向为支座竖向设计承载力的5%。
2.1.2.支座
相关指标要求见下表:
序号支座型号数量(套)备注
1 QKPZ-8185-2500-DX-e100/10-0.2g 12
多向支座,横向位移±10mm;纵向位移
100mm;常温;
2 QKPZ-8185-2500-GD-0.2g 12
3 QKPZ-8185-3000-DX-e100/10-0.2g2多向支座,横向位移±10mm;纵向位移
100mm;常温;
4 QKPZ-8185-3000-GD-0.2g2
5 QKPZ-8185-3500-DX-e100/10-0.2g 4 多向支座,横向位移±10mm;纵向位移
100mm;常温;
6 QKPZ-8185-3500-ZX-e100-0.2g 4 纵向活动支座;纵向位移100mm;常温;
7 QKPZ-8185-7000-DX-e100/10-0.2g 3 多向支座,横向位移±10mm;纵向位移
100mm;常温;
8 QKPZ-8185-7000-ZX-e100-0.2g 3 纵向活动支座;纵向位移100mm;常温;
9 QKPZ-8185-7000-HX-e10-0.2g 2 横向活动支座,横向位移±10mm;常温;
10 QKPZ-8185-7000-GD-0.2g 2
11 QKPZ-8185-4000-DX-e100/10-0.2g 4 多向支座,横向位移±10mm;纵向位移
100mm;常温;
12 QKPZ-8185-4000-ZX-e100-0.2g 4 纵向活动支座;纵向位移100mm;常温;
13 QKPZ-8185-8000-DX-e100/10-0.2g 2 多向支座,横向位移±10mm;纵向位移
100mm;常温;
14 QKPZ-8185-8000-ZX-e100-0.2g 2 纵向活动支座;纵向位移100mm;常温;
15 QKPZ-8185-8000-HX-e10-0.2g 2 横向活动支座,横向位移±10mm;常温;
16 QKPZ-8185-8000-GD-0.2g 2
17 QKPZ-8185-5000-DX-e100/10-0.2g1
多向支座,横向位移±10mm;纵向位移
100mm;常温;
18 QKPZ-8185-5000-ZX-e100-0.2g1纵向活动支座;纵向位移100mm;常温;
19 QKPZ-8185-5000-HX-e10-0.2g1横向活动支座,横向位移±10mm;常温;
20 QKPZ-8185-5000-GD-0.2g1
21 QKPZ-8185-9000-DX-e100/10-0.2g 6 多向支座,横向位移±10mm;纵向位移
100mm;常温;
22 QKPZ-8185-9000-ZX-e100-0.2g 6 纵向活动支座;纵向位移100mm;常温;
23 QKPZ-8185-9000-HX-e10-0.2g 6 横向活动支座,横向位移±10mm;常温;
24 QKPZ-8185-9000-GD-0.2g 6 固定支座;常温;
25 QKPZ -8185-Ⅲ-1500-ZX 696 纵向活动支座,其中40个i24,268个i16
26 QKPZ -8185-Ⅲ-1500-GD 696 固定支座,其中40个i24,276个i16
2.2 乙方在桥梁支座的生产、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的各环节中,应确保支座质量符合本协议书第2.1款标准,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3 支座包装必须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
2.4支座包括该规格型号支座、地脚螺栓等全部配件。
梁底预埋钢板由甲方自行加
工或委托加工,支座生产厂家应到施工单位现场指导支座梁底预埋钢板加工并验收,以保证支座安装定位精度。
2.5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供应所有支座均应是原厂制造。
2.6乙方应响应甲方对驻场监造要求,并提供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等正常费用。
三、供货
3.1 支座的供货范围为宁天城际一期工程BT项目,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供货范围进行通知。
3.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供应总计划,主动与供货范围内的各标段承包商复核,并尽快向乙方提供材料供货组织方案,乙方应建立完善的保供措施,并将应急措施列入材料供货组织方案中。
乙方须按甲方批准后的供货组织方案供货。
3.3 乙方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支座供应计划。
供货计划包括供货时间、送达地点、接收单位及支座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时间、送达地点、接收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法。
3.4 乙方应及时将支座送至供货计划指定的送达地点,在支座到货前24小时通知接收单位,所有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必须随货物同时到达。
3.5 在发出供货计划后,甲方如变更供货时间、送达地点,应在供货时间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要求。
3.6 在发出供货计划后,甲方如变更支座的品种规格、生产厂家或数量时,应在供货时间前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天内答复甲方。
3.7 乙方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供应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支座数量或供货时间时,应在供货时间前20天与甲方协商,并提供变更原因的有效证明。
如甲方同意变更,由此增加的货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本协议书第3.10款处理。
3.8 供货过程中,乙方若提供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支座,一经发现,甲方将处以乙方该部分货款总值5~10倍的罚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协议。
3.9 乙方应成立南京宁天城际一期工程保供小组,保证支座的及时供应,并应派专人负责现场协调工作。
3.10乙方如不能提供供货计划规定品种规格、生产厂家或供货计划的支座数量,应在接到供货计划后6日内通知甲方,并偿付甲方不能提供符合供货计划规定部分货款总值2%的违约金,若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超出违约金额,则超出部分也由乙方赔偿。
四、运输
4.1 乙方须组织运输工具将支座运到供货计划指定的送达地点。
4.2 在支座运往送达地点过程中,凡涉及交通管制地区,乙方在送货前应与当地交警大队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支付可能发生的费用,合理安排行车路线、停车地点。
4.3 乙方的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由于供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交货与验收
5.1 交货时,乙方须向接收单位随车提交出厂标准、合格证证明文件和相应质检证书。
5.2 支座交货时间比供货计划所规定供货时间延迟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若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超出违约金数额,则超出部分也由乙方赔偿。
5.3 在交货地点,监理工程师、接收单位、乙方按照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共同验收支座的外观、品种规格、出厂日期、包装、尺寸、数量等,并由各方签认程序,如支座外观有明显的破损等现象,接收单位可以拒绝该批支座。
5.4 支座品种规格、生产厂家不符合供货计划规定时,甲方拒绝接收。
5.5 支座入场后,由施工单位配合乙方进行卸货,供货单位承担卸货费用。
5.6支座送至交货地点后,需由接收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检测中心对支座取样和签封送甲方指定实验室试验,进行抽检试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取样方法按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进行。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当甲方对支座质量发出异议时,双方根据下列情况约定:
(1)甲方在对支座质量进行抽检中,如发现支座不符合质量标准,应在发现后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评定结果,接收单位暂为保管该批支座,由乙方在3天内自费运出送达地点并重新供应,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按本协议书第5.2款处理。
(2)因使用不合格支座造成工程事故或工程达不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时,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承包商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相关经济损失。
(3)双方对支座质量有争议,由双方认可的权威质量检测机构鉴定。
六、货款、结算及付款
6.1 本项目橡胶盆式支座单价为20.5元/公斤(按支座实际重量结算);
此单价包含该型号所有规格货物出厂价、利润、管理费、税金、风险与送到指定地点的运杂费等一切费用,货款按支座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此价格为固定单价(总
价),除发生“第6.2条”情况外,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
6.2 甲方要求变更支座的参数、类型,按如下方式调整支座价格:
(1)本合同协议中已有适用于变更支座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
(2)本合同协议中没有适用于变更支座的价格,应按乙方投标时的报价水平由双方共同确定支座价格。
由此增减的货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6.3 乙方每月10日前将经接收单位确认,双方签字并单位盖章的《工程材料结算清单》及该批物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送交业主。
甲方确认后45天内按实际供货数量向乙方支付95%货款,5%货款作为质保金。
如双方发生第3.7、3.8、5.2、5.6款的违约行为,应与货款同期调整支付。
6.4 当主体工程结束验收通过后28天内甲方返还50%的质保金,在本工程质保期满后,且通过政府审计后28天内付清剩余50%。
6.5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相应的货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书面通知,因甲方业主资金未及时拨付,付款期限可相应顺延。
顺延期限由双方约定。
6.6 甲方在付款顺延期间乙方不得停止供货,超出顺延期限乙方可选择停止供货,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7 甲方与乙方对货款结算发生争议时,按本协议书第
7.4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七、违约与争议
7.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本协议书第6条支付到期的货款;
(2)违反本协议书第10条廉洁条款相关规定;
(3)甲方不履行合同协议义务或不按合同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供货商造成的经济损失。
7.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支座或出现委外加工、贴牌的情况出现,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上报政府、行业上级部门进行通报,并处以乙方该部分货款总值5~10倍的罚金,同时追究因其违约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交货时间、送达地点交货,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
(3)因乙方原因支座的品种规格、生产厂家、数量、质量不符合供货计划规定;
(4)因乙方供应支座的质量原因造成工程事故或工程达不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
(5)违反本协议书第10条廉洁条款相关规定;
(6)乙方不履行合同协议义务或不按合同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协议。
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况而不改正或不停止违约行为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协议并拒绝支付货款。
7.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如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协议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协议。
7.4 争议
双方在履行合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若仍不能达成一致,双方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仲裁机构为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地为南京市。
八、不可抗力
8.1 除非合同协议或正式合同另有约定,不可抗力系指甲方和乙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
这类事件使合同协议一方的履约已变得不可能。
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战争、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3)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4)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发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6)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雷击等)。
8.2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因此影响合同协议执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合同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协议。
8.3 因合同协议一方拖延履行合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九、合同协议生效、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
9.1 乙方提交履约保函,并且合同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盖章生效后,本合同协议即告终止。
9.3 对本合同协议书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协议的组成部分。
9.4 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中止或终止合同协议,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立即停止安排供货。
9.5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协议。
9.6 一方根据本协议书第7.2、9.5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协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协议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4日告知对方,通知达到对方时合同协议解除,对解除合同协议有争议的,按本协议书第7.4款处理。
十、廉洁条款
10.1 合同协议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货物采购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10.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10.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4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履行责任、义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10.5 合同协议双方不得相互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工程和有关的经济活动。
10.6 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货物接收单位就货款、供应量变动、货物验收、货物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10.7 乙方不得以洽谈工作、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行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10.8 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10.9 合同协议双方如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对方领导或者对方上级单位举报。
双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对方进行报复。
甲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廉洁条款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作的有限邀请投标权。
10.10 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或货物接收单位,甲方将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供货酬金的5%~10%的违约金。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
十一、其他
11.1 乙方在收到中选通知书14天内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履约保函作为合同协议附件1。
履约保函金额为50万元,履约保函期限为合同协议签订至正式合同终止后28天内一直有效。
11.2 本合同协议正本4份,业主2份、甲方1份,乙方1份;副本5份,甲方3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效力。
11.3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供货合同协议书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南京地铁宁天城际一期工程桥梁支座附件1:
履约保函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以下简称“供货商”)已保证按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下称“合同”)供应支座。
在上述合同中要求供货商向贵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保函,作为供货商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金。
本银行同意为供货商出具本保函;本银行在此代表供货商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责任,供货商在履行本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给贵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贵方第一次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予支持,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贵方出具证明或说明理由、背景。
本银行放弃贵方应向供货商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本银行进一步同意在贵方和供货商之间的合同条件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直至合同终止后28天内一直有效。
业主:(公章)供货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