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航空公司货运责任的确定案例分析精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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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货物灭失发生在转交C航空公司之前, 责任在B航空公司。
3 适用《华沙公约》。此案始发站是青岛,经停站为北京,目的站为巴 黎。中国和法国都参加了《华沙公约》。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 由几个连续的航空承运人所办理的运输,如经合同当事人认为是一 个单一的运输业务,则无论他以一个合同或一系列合同的形式约定, 在本公约的意义上,应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运输,并不因其中一个 合同或一系列的合同完全在同一国家的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 质。因此,即便青岛至北京段是中国境内,也是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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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和思考
1.本案中,A、B、C航空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2.谁应当对货物的灭失承担责任? 3.本案是否适用于《华沙公约》? 4.货主要求全额赔偿有无依据? 5.航空公司应该赔偿的数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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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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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 A是B航空公司的代理人;B既是缔约承运人,也是第一区段的实际 承运人;C是第二区段的实际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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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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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案例价值10000美元,计10箱的丝织品通过A航空公司 办理空运出口至法国巴黎。货物交付后,由B航空公司的代理人A航 空公司于2013年1月1日出具了航空货运单一份。该货运单注明:第 一承运人为B航空公司,第二承运人是C航空公司,货物共10箱,重 250千克,货物未声明价值。B航空公司将货物由青岛运抵北京,1月 3日准备按约将货物转交C航空公司时,发现货物灭失。为此,B航空 公司于当日即通过A航空公司向货主通知了货物已灭失。为此,货主 向A航空公司提出书面索赔要求,要求A航空公司全额赔偿。
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由几个连续的航空承运人所办理的运输如经合同当事人认为是一个单一的运输业务则无论他以一个合同或一系列合同的形式约定在本公约的意义上应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运输并不因其中一个合同或一系列的合同完全在同一国家的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
CONTENT
案例背 景
案例 分析
案例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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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货主要求全额赔偿无依据。 5 由于此批货物没有声明价值,因此,实际赔偿数额不应超过 法定限额,即应赔偿的数额为250X20=5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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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案例启示
第8页/共11页
案例启示
1、了解,熟悉《华沙公约》相关条款是航空货代从业者基本要求, 应该熟悉实际业务涉及有关国家缔约情况。 2、货代应从货主角度考虑,适当提醒其声明价值,特别是涉及货 款价值较大时。
3 适用《华沙公约》。此案始发站是青岛,经停站为北京,目的站为巴 黎。中国和法国都参加了《华沙公约》。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 由几个连续的航空承运人所办理的运输,如经合同当事人认为是一 个单一的运输业务,则无论他以一个合同或一系列合同的形式约定, 在本公约的意义上,应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运输,并不因其中一个 合同或一系列的合同完全在同一国家的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 质。因此,即便青岛至北京段是中国境内,也是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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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和思考
1.本案中,A、B、C航空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2.谁应当对货物的灭失承担责任? 3.本案是否适用于《华沙公约》? 4.货主要求全额赔偿有无依据? 5.航空公司应该赔偿的数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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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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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 A是B航空公司的代理人;B既是缔约承运人,也是第一区段的实际 承运人;C是第二区段的实际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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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案例价值10000美元,计10箱的丝织品通过A航空公司 办理空运出口至法国巴黎。货物交付后,由B航空公司的代理人A航 空公司于2013年1月1日出具了航空货运单一份。该货运单注明:第 一承运人为B航空公司,第二承运人是C航空公司,货物共10箱,重 250千克,货物未声明价值。B航空公司将货物由青岛运抵北京,1月 3日准备按约将货物转交C航空公司时,发现货物灭失。为此,B航空 公司于当日即通过A航空公司向货主通知了货物已灭失。为此,货主 向A航空公司提出书面索赔要求,要求A航空公司全额赔偿。
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由几个连续的航空承运人所办理的运输如经合同当事人认为是一个单一的运输业务则无论他以一个合同或一系列合同的形式约定在本公约的意义上应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运输并不因其中一个合同或一系列的合同完全在同一国家的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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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 景
案例 分析
案例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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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货主要求全额赔偿无依据。 5 由于此批货物没有声明价值,因此,实际赔偿数额不应超过 法定限额,即应赔偿的数额为250X20=5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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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案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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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启示
1、了解,熟悉《华沙公约》相关条款是航空货代从业者基本要求, 应该熟悉实际业务涉及有关国家缔约情况。 2、货代应从货主角度考虑,适当提醒其声明价值,特别是涉及货 款价值较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