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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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搬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车辆、设备、场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班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员工岗位变动或技能提升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拖延。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报告
第十七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处理应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确保搬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为员工和客户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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