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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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公司调查报告经典范文【五篇】

关于保险公司调查报告经典范文【五篇】

关于保险公司调查报告经典范文【五篇】保险业现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买保险,那保险公司调查报告有哪些呢?以下是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保险公司调查报告的全部内容了,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调查报告范文(一)一个月的实践期就这样过去了,最深刻的体会就是现实跟书本的巨大差异,一件看似简单的事情,真正做起来,需要的却是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原来的我们,几乎都视书本上的内容为真理,很多东西都未曾付诸实践过,只有真正去做这件事情的时候,才会亲身体验到实际的难度有多大,也才会从中意识到自己能力的欠缺和知识的匮乏。

比如:专业知识的欠缺,人际交往能力、处事应变能力等方面的不足,也为以前不了解实际情况,不进行实地的调查研究而乱下结论的行为感到汗颜。

这些不足,我将会努力的克服,这次实践,也使我从另一个视角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同时也在实践中积累了各方面的工作经验,为不久之后正式步入社会的自己,做好一个万全的准备。

”没有实习,就没有发言权”,只有亲身经历过才会有那种超乎平常的感觉。

我与社会的接触并不多。

其实学校要求我们参加认识实习,无非是想让我们提前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这样才不会在真正走上社会的时候找不到生活的重心,于是我才决定这个假期要真正的去接触社会,品尝社会的酸甜苦辣。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在课堂上,我们学习了很多理论知识,但是如果我们在实际当中不能灵活运用,那就等于没有学。

实习就是将我们在课堂上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战中。

我们怎样才能把课本上的知识灵活恰当的运用到生活、工作当中去,成为对别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我们怎样才能适应当今飞速发展的社会,怎样才能确定自己的人生坐标,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呢?抱着这种想法,我走进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县支公司。

在那里,我学到许多书本上所没有的社会实践知识,体会到了工作的一些难处,学会了如何处世,怎样把事做对做好,清楚了自身的不足更明确了自己以后要怎样努力去完善自己,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而奠定基础。

平安集团及其主要竞争产品分析

平安集团及其主要竞争产品分析

竞争对手分析之平安集团一、平安集团简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集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并且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

(一)平安金融集团架构平安集团旗下有各专业子公司及事业部:平安集团总部作为投资控股公司,不经营具体业务,主要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代表股东管理和分配资本,并行使监督职责集团对子公司高比例控股,有利于共享客户资源,发挥协同效应。

集团下属多家子公司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相互之间有严格的防火墙集团整体上市,有利于保持整体的较高透明度,而且可以根据各子公司发展需求分配集团资本金,平衡各业务发展,降低风险。

(二)经营情况截至2011年12月,中国平安在全国拥有约4,400个分支机构,覆盖全国约1000个城市,约48万寿险业务代理人,17万员工,7,000万客户。

截至2011年12月31日,集团总资产达人民币22,854.24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308.67亿元。

从保费收入来衡量,平安寿险为中国第二大寿险公司,平安产险为中国第二大产险公司。

(三)企业愿景中国平安的愿景是以保险、银行、投资三大业务为支柱,谋求企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为企业各利益相关方创造持续增长的价值,成为国际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和百年老店。

(四)发展战略中国平安未来10年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以保险带动综合金融,用综合金融进一步促进保险业务加快发展。

中长期发展战略:合理规划、积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确保集团利润实现可持续稳定增长。

(五)业务概况平安实施一个客户,一个帐户,多个产品,一站式服务:(六)、公司治理中国平安是中国金融保险业中第一家引入外资的企业,治理架构和管理团队相对合理。

平安制定一致的战略、统一的品牌和企业文化,确保集团整体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

平安拥有中国金融企业中真正整合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位于上海张江的平安全国后援管理中心是亚洲领先的金融后台处理中心,公司据此建立起流程化、工厂化的后台作业系统,并借助电话、网络及专业的业务员队伍,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标准化、全方位的金融理财服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企业报告(业主版)

163.0
2022-11-01
TOP4
银保监会 2022 年电子政务内网 中 软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有限公司
149.0
2022-03-25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4)计算机设备(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 欧菲斯集团股份有 川监管局采购电子验收单公示 限公司
\
2022-11-21
TOP2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 欧菲斯集团股份有 川监管局采购电子验收单公示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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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TOP3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 欧菲斯集团股份有 川监管局采购电子验收单公示 限公司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监管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维护行业合法稳健运行。银行业和保险业及其他相关类型机 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及业务范围准入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 机构高管任职资格审查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非法 金融活动打击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数据报表统一编制与发布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 监事会日常管理所属派出机构垂直领导相关国际合作及国务院交办事项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中国平安保险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中国平安保险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9 生态环境居第三季度定点服务公告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
10
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2022 年第一 季度车辆保险
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云南(1)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1
昭通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车辆保险采 购
昭通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TOP10 生态环境居第三季度定点服务公告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
\
2022-08-16
*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1 日 生成
3 / 10
1.4 地区分布
近 1 年中国平安保险中标项目主要分布于吉林、云南等省份,项目数量分布为 12 个、1 个,占比企 业近 1 年项目总数的 100%。从中标金额来看,吉林、云南的中标总金额较高,表现出较高的地区集 中度。
1.1 总体指标 ..........................................................................................................................1 1.2 业绩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地区分布 ..........................................................................................................................4 1.5 行业分布 ...........................................................................................................................5 二、竞争能力 .................................................................................................................................6 2.1 中标率分析 ......................................................................................................................6 三、竞争对手 .................................................................................................................................7 3.1 主要竞争对手....................................................................................................................7 3.2 重点竞争项目....................................................................................................................7 四、服务客户 .................................................................................................................................8 4.1 关联客户中标情况 ............................................................................................................8 4.2 主要客户投标项目............................................................................................................8 五、信用风险 .................................................................................................................................9 附录 ...............................................................................................................................................9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杨春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杨春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杨春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30【案件字号】(2020)辽08民终24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名环段建勇朱隆升【审理法官】杨名环段建勇朱隆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杨春清;胡文海;胡文洋;董立强【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杨春清胡文海胡文洋董立强【当事人-个人】杨春清胡文海胡文洋董立强【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谦峰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刘东磊辽宁顺清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谦峰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刘东磊辽宁顺清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谦峰刘东磊【代理律所】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辽宁顺清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被告】杨春清;胡文海;胡文洋;董立强【本院观点】上诉人的主要上诉理由是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精神抚慰金数额过高,对此本院认为,本起交通事故造成了胡某死亡的损害后果,且胡某在该事故中无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受害人胡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死亡。

本案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胡某无责。

一审法院认定并判决上诉人赔付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0元,金额明显过高,没有法律依据。

上诉人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法院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认定和判决并改判。

请贵院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的主要上诉理由是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精神抚慰金数额过高,对此本院认为,本起交通事故造成了胡某死亡的损害后果,且胡某在该事故中无责任。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
本科 业中金融、法律、财务
等专业优先。
汽车、机械或机电一体
30
本科 化,有驾驶证,男性、
相关工作经验
5
本科
临床医学
3
本科 临床医学,有驾照优先
50
大专及以 上
不限
招聘岗位介绍
四种专业渠道,面对不同类型的客户
DSP直销系列
直销系列: 简称DSP,指直接从事面对客户销售的业务人员,
包括标准团队的团队主管、业务员等。
专业要求
财产险核保部
财产险核保岗 风险控制岗
车险核保部
车险核保岗
财产险理赔部
财产险理赔岗
车险意健险理赔部 业务部门
查勘定损岗
意健险核赔岗 医疗核损岗
业务员
3
本科 国际航运、船舶驾驶、
船舶修理类专业、安全
1
本科
工程、土木建筑工程或
电力、化工类专业
2
本科
汽车、机械或机电一体 化,交通运输专业
工科专业为主,文科专
车险业务 养老险业务
财产险业务
经营 险种
意健险业务
其他业务
DSP直销系列
我们的DSP客户:
电站、电力
广东岭澳核电站、省 广电、粤电、广东国 华粤电台山发电厂
机场、地铁
新白云机场建工险、 广州地铁1-3线
桥梁道路
广州“四桥一隧”、 广州北环高速、广 东西部沿海高速公 路等
大型建筑
广州中信广场、 广东国际大酒店、 市长大厦
销售技能模块
产品实务培训
新人指导人计划A、B 新人自学、代理人考试辅导
培养期 (6个模块,31门课程)
新 人
23
现场招聘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孙某1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孙某1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孙某1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8.17【案件字号】(2022)豫15民终42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沈继红【审理法官】沈继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孙某1;刁某1;刁某2;息县陈棚乡中心学校【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孙某1刁某1刁某2息县陈棚乡中心学校【当事人-个人】孙某1刁某1刁某2【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息县陈棚乡中心学校【代理律师/律所】崔涛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崔涛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崔涛【代理律所】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被告】息县陈棚乡中心学校【本院观点】学校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管理、保护义务。

【权责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撤销法定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特别授权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学校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管理、保护义务。

孙某1在课间活动期间受伤,息县陈棚乡中心学校未能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其应就孙某1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结合案件实际认定息县陈棚乡中心学校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适当。

息县陈棚乡中心学校在平安财保信阳支公司处投保了校方责任保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平安财保信阳支公司应当就息县陈棚乡中心学校应赔偿的费用在保险合同责任限额内代为赔偿。

关于上诉人上诉称孙某1仅1颗门牙受损,但鉴定意见为2颗牙齿费用问题。

82条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名列失信“黑名单” 中国平安保险多家分公

82条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名列失信“黑名单” 中国平安保险多家分公

大金属应得的部分;征收沈大金属沈圩路11号的土地、房屋;办理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最终没有办理下来,农行起诉沈大金属,2015年7月29日法院判决查封沈大金属江苏银行、交通银行账户,企业成了失信单位,导致工厂停工。

企业遭遇强拆据张永军介绍,沈大金属位于海州区沈圩路11号地块和房屋(土地),在连盐铁路和徐连高铁扩建及旧城改造范围内,企业传达室、大门,在沈圩路地涵征收红线内,政府相关部门已有公示及文件说明。

之后,关于是否对企业进行征收拆迁及具体的征收拆迁方案,各部门及领导未能提供一个具体说法。

张永军将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境况向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反映。

2015年9月15日,海州区区委区政府接访小组相关人员告知张永军,签订停诉息访承诺书后,就为企业解决问题。

随后,区政府再次要求沈大金属承认并担负区政府支付给陆建平的41.2万元。

其间,政府与沈大金属对于征收补偿价款存有争议,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

然而,连盐铁路涵洞施工队于2015年12月2日夜将沈大金属承重道路挖断,大门封死,断了沈大金属生产、进出门路。

后经企业抗议施工队停工。

“2016年3月26日,负责征收房屋工作的浦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传红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纠结数名社会闲杂人员到沈大金属野蛮拆迁,殴打残疾职工,造成残疾职工孙玉春、陈波被打伤,至今未得到公正处理。

”张永军说。

2016年4月19日,区政府以“海州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对沈大金属下发了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指出25米围墙是违建,限2日内拆除。

2016年4月21日23点“连盐铁路下穿地涵房屋征收指挥部”向沈大金属发了一份暂停征收、要求企业改道的通知。

当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通知沈大金属22日上午10时前到队里约谈。

张永军告诉记者,2016年4月22日凌晨,政府组织公安、城管、街道办事处及社会闲杂人员300余人,强行封堵沈大金属大门,堵住出路,拆毁企业围墙,造成企业彻底停产。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毛家莲、穆忠斌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毛家莲、穆忠斌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毛家莲、穆忠斌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5【案件字号】(2021)浙05民终5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沈杰李天蔚朱芸【审理法官】沈杰李天蔚朱芸【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毛家莲;穆忠斌;赵亮【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毛家莲穆忠斌赵亮【当事人-个人】毛家莲穆忠斌赵亮【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邢红伟浙江南林律师事务所;胡亚峰安徽西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邢红伟浙江南林律师事务所胡亚峰安徽西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邢红伟胡亚峰【代理律所】浙江南林律师事务所安徽西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被告】毛家莲;穆忠斌;赵亮【本院观点】关于焦点一,关于医疗费的数额,毛家莲在一审中已提供出院记录和住院费用清单可以证明治疗已经终结,该费用属于确定且必然发生的费用,平安公司对数额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医保标准条款属于免责条款,现平安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医保标准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侵权新证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焦点一,关于医疗费的数额,毛家莲在一审中已提供出院记录和住院费用清单可以证明治疗已经终结,该费用属于确定且必然发生的费用,平安公司对数额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至于平安公司主张以毛家莲的医疗支出超出基本医疗范围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问题,本院认为,医保标准条款属于免责条款,现平安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医保标准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车险市场调查报告

车险市场调查报告

车险市场调查报告车险市场调查报告模板车险市场调查报告模板【一】本文通过对xx产险市场发展所处的自然和经济环境及现状做出的数据分析,提出了xx产险市场发展中显露出的一些主要问题。

从需求、供给、监管和法律法规的角度,结合实证分析的方法粗略预测了xx产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并对xx 产险市场的发展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一、xx财产保险市场现状(一)供给主体情况。

目前,xx产险市场主体共有5家,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这5家公司的经营情况见表1。

(二)保费收入及增长速度。

从保费收入总量看,业务总量持续增长,产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全疆2005年产险承保额达2283亿元,实现保费收入16.47亿元,比上年增长16.26%;财产险赔款7.8亿元,比上年增长5.46%,相对于保费收入的增长要小得多。

近年来,全区财产险保费收入的增长速度均保持在10%以上,除2000年外,其余几年都大大超过了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

但与区内寿险保费收入的增长速度相比仍有差距。

(三)市场份额。

由表1可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占xx产险市场的半壁江山,它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共同占有xx产险市场90%的份额。

但激烈的竞争也让我们看到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正以更快的速度扩大其业务量,从而分得前两大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一杯羹。

(四)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保险业发展程度和水平。

如表2示,xx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均逐年增加。

2005年财产险的保险深度为1.03%,保险密度为86.45元。

由于统计数据有限,我们以2000年的情况对xx的产险深度和密度与其他国家、地区作一比较,可知虽然xx 的保险深度和密度已接近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但与经济较发达地区仍有较大的差距,从世界范围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则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甚至明显落后于发展中国家(见表2、表3)与此同时,xx财产保险深度较高且密度较低的情况也反映了xx国民经济总量不高对产险业发展的制约问题。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燕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燕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燕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30【案件字号】(2020)皖16民终21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过传之张贝贝彭亮【审理法官】过传之张贝贝彭亮【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燕某;涡阳县城关镇第二小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燕某涡阳县城关镇第二小学【当事人-个人】燕某【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涡阳县城关镇第二小学【代理律师/律所】范涛安徽智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范涛安徽智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范涛【代理律所】安徽智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被告】涡阳县城关镇第二小学【本院观点】燕某系涡阳二小在校寄宿生,涡阳二小对其人身安全负有全面防护义务。

【权责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撤销法定代理合同过错法定代理人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另行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均未举出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燕某系涡阳二小在校寄宿生,涡阳二小对其人身安全负有全面防护义务。

燕某于2019年4月1日下午在涡阳二小校园内玩耍被地面凸起的钢筋头绊倒摔伤,有同班一起玩耍同学证明并在入院记录中载明,应予认定。

涡阳二小虽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进行了安全教育,但就本案来说,其没有及时排查并清除学校场地上的凸出钢筋头及其他杂物,存在安全隐患并导致燕某绊倒摔伤,原审法院认定涡阳二小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无不当,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责任划分不公平的理由不能成立。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郭世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郭世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郭世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8【案件字号】(2020)冀04民终40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世民封志平常虹【审理法官】徐世民封志平常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郭世宗;冯瑞帅【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郭世宗冯瑞帅【当事人-个人】郭世宗冯瑞帅【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董一菲北京徳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李玉东河北广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董一菲北京徳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李玉东河北广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董一菲李玉东【代理律所】北京徳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河北广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被告】郭世宗;冯瑞帅【本院观点】原告郭世宗在邯郸市医院住院期间诊断为“左侧第2-6肋骨骨折",后原告于2019年5月24日和7月25日分别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八五医院和邯郸市永年区第一医院复查,报告显示“左侧第1-6肋骨陈旧骨折"“原系第1-6根肋骨骨折患者,肋骨形态不规则,骨质密度增高"。

关于郭世宗的伤残等级问题,虽然郭世宗在邯郸市医院的病历显示左侧第2-6肋骨骨折,但郭世宗在二八五医院检查的CT报告和永年区第一医院检查的CT报告均显示左侧1-6肋骨骨折,永年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分析认定郭世宗为左侧第1-6肋骨骨折,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上诉人对该鉴定结论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充足证据推翻该鉴定结论,一审法院采信该鉴定结论。

【权责关键词】合同侵权鉴定意见新证据重新鉴定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基本一致。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朱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朱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朱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8【案件字号】(2021)辽03民终12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兴棠程义明王宇明【审理法官】杨兴棠程义明王宇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朱赛男;刘崇;鞍山神州准新车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赵万鹏;曹明博【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朱赛男刘崇鞍山神州准新车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赵万鹏曹明博【当事人-个人】朱赛男刘崇赵万鹏曹明博【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鞍山神州准新车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包海燕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刘佳欣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徐晓春辽宁泽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包海燕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刘佳欣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徐晓春辽宁泽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包海燕刘佳欣徐晓春【代理律所】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辽宁泽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被告】朱赛男;刘崇;鞍山神州准新车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赵万鹏;曹明博【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上诉人虽主张其对于一审法院委托吉林正达司法鉴定中心所做出的吉正达司鉴中心[2019]临鉴字第881号《法医临床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认为该意见书中朱赛男本次颅脑损伤后癫痫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及朱赛男此次颅脑损伤致癫痫评定为九级伤残的鉴定结论没有依据。

【权责关键词】代理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重新鉴定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朱玉龙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朱玉龙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朱玉龙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26【案件字号】(2021)湘13民终13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黎平俞永清谭芳【审理法官】刘黎平俞永清谭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朱玉龙;肖娟;肖赞亚【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朱玉龙肖娟肖赞亚【当事人-个人】朱玉龙肖娟肖赞亚【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被告】朱玉龙;肖娟;肖赞亚【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合同鉴定意见证明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1、关于涉案非医保用药费用是否应当核减的问题。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上诉称,对涉案非医保用药应予核减。

经查,朱玉龙受伤住院治疗期间系按医院的处方进行治疗,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未举证证明朱玉龙的治疗非必要性和合理性,故本院对其该主张不予支持。

2、关于一审对朱玉龙的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时长的认定是否合理的问题。

首先,关于住院天数的问题。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称朱玉龙在娄底市仁爱医院住院期间存在挂床现象,应核减住院天数30天。

经查,朱玉龙提供其在仁爱住院37天的三测单,另外还提交了2021年3月6日、3月7日的检查化验单,2021年3月6日、3月13日、3月22日的临时医嘱,2021年3月24日、4月12日的长期医嘱,以上证据可以证明朱玉龙在仁爱医院的住院期间,医院根据其伤情给予适当的治疗,且没有用药并不能证明其不在住院,故一审将朱玉龙在娄底市仁爱医院住院期间的37天计入其总住院天数并无不当;其次,关于护理费的问题。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朱友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朱友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朱友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2【案件字号】(2020)皖11民终32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桑泽祥闫真蔡太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朱友祥;施航【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朱友祥施航【当事人-个人】朱友祥施航【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支伟炜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陈锡梅安徽丰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支伟炜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陈锡梅安徽丰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支伟炜陈锡梅【代理律所】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安徽丰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被告】朱友祥;施航【本院观点】综合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对朱友祥颅脑损伤遗留精神障碍的伤残评定及“三期”意见是否采信;二、原审认定朱友祥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否正确;三、原审诉讼费、鉴定费负担是否合理。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合同约定鉴定意见反证证明力重新鉴定质证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3 01:24:30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朱友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皖11民终322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南谯中路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852621464T。

程来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程来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程来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池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池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2【案件字号】(2020)皖17民终4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叶春程进杨似友【审理法官】叶春程进杨似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程来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安徽省九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程来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安徽省九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程来喜【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安徽省九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左俊生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施岚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吴丹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唐义旺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鲍万斌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左俊生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施岚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吴丹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唐义旺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鲍万斌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左俊生施岚吴丹唐义旺鲍万斌【代理律所】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程来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被告】安徽省九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该份证据系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决定抗诉的文书,对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定,但该份证据并不能证明九华公司与程来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判决错误,与本案无关联性。

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归纳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保险公司是否为本案的适格被告;二、九华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构成侵权;三、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是否正确以及赔偿数额的认定是否适当。

【权责关键词】欺诈撤销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合同约定关联性合法性财产保全诉讼请求检察建议维持原判申请再审抗诉审判监督执行回转强制执行查封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归纳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保险公司是否为本案的适格被告;二、九华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构成侵权;三、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是否正确以及赔偿数额的认定是否适当。

刘小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小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小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4【案件字号】(2020)湘06民终350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邵莉茜吴圣岩苏洁【审理法官】邵莉茜吴圣岩苏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小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张汉青;李中启;赵天秀;李某;张某;刘建龙;洪荣;山西奔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当事人】刘小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张汉青李中启赵天秀李某张某刘建龙洪荣山西奔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当事人-个人】刘小勇张汉青李中启赵天秀李某张某刘建龙洪荣【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山西奔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姚伟宁山西衡霄律师事务所;史崇霄山西衡霄律师事务所;张蹈湖南惠风律师事务所;许金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喻双应湖南湘诺律师事务所;付六三湖南忠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姚伟宁山西衡霄律师事务所史崇霄山西衡霄律师事务所张蹈湖南惠风律师事务所许金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喻双应湖南湘诺律师事务所付六三湖南忠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姚伟宁史崇霄张蹈许金喻双应付六三【代理律所】山西衡霄律师事务所湖南惠风律师事务所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湖南湘诺律师事务所湖南忠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小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被告】张汉青;李中启;赵天秀;刘建龙;洪荣;山西奔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本案是否遗漏当事人;2、原判关于当事人民事责任的认定是否正确;3、奔驰物流公司应否与刘小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人保财险运城分公司、平安财险湖南分公司应否在商业三者险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王淑云、张弛、丁丽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王淑云、张弛、丁丽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王淑云、张弛、丁丽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4【案件字号】(2020)辽05民终10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解芳李晓明刘颖【审理法官】解芳李晓明刘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王淑云;张弛;丁丽斯【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王淑云张弛丁丽斯【当事人-个人】王淑云张弛丁丽斯【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彦宏辽宁湘辉律师事务所;赵锐辽宁平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彦宏辽宁湘辉律师事务所赵锐辽宁平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彦宏赵锐【代理律所】辽宁湘辉律师事务所辽宁平正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被告】王淑云;张弛;丁丽斯【本院观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上诉主张改判二次手术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经本院审查,关于二次手术费,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项下包含二次手术费,该项下的王淑云医疗费、二次手术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超过1万元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任赔偿,一审判决二次手术费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费用限额内赔偿错误,本院予以纠正;关于精神抚慰金,结合本省审判实践,一审判决赔偿标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精神抚慰金过高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关于残疾赔偿金,一审判决以伤残鉴定结论为依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伤情未达到评残标准申请重新评定的上诉理由,因未提出证据证明存在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故该上诉。

【权责关键词】撤销证据不足新证据重新鉴定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上诉主张改判二次手术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经本院审查,关于二次手术费,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项下包含二次手术费,该项下的王淑云医疗费、二次手术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超过1万元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任赔偿,一审判决二次手术费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费用限额内赔偿错误,本院予以纠正;关于精神抚慰金,结合本省审判实践,一审判决赔偿标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精神抚慰金过高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关于残疾赔偿金,一审判决以伤残鉴定结论为依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伤情未达到评残标准申请重新评定的上诉理由,因未提出证据证明存在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徐金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徐金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徐金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8【案件字号】(2020)皖08民终3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江韵殷平潘红【审理法官】江韵殷平潘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徐金陵;方玉华【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徐金陵方玉华【当事人-个人】徐金陵方玉华【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长春安徽上止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长春安徽上止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长春【代理律所】安徽上止正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被告】徐金陵;方玉华【本院观点】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三性予以采信。

综合各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及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能否成为本案的定案依据,精神抚慰金是否过高。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侵权鉴定意见重新鉴定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综合各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及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能否成为本案的定案依据,精神抚慰金是否过高。

上诉人对徐金陵在二审提交鉴定检材X线片以证明鉴定检材的真实性无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应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或理由,仅以单方委托申请重新鉴定,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符合法律规定。

原审在采信鉴定的基础上依据徐金陵伤残等级酌定精神抚慰金12000元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2022年01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中国中标统计分析

2022年01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中国中标统计分析

2022年01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中国中标统计分

根据中招查的统计,2022年01月中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
公司中标事件量为6次,相对于2021年01月同比上升50.0%。

截至2022年01月月末,本年度中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
司中标事件总量为486次,相对于2021年01月累计同比上升50.0%。

2021年02月到2022年01月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中
标事件信息中出现总次数排名前十的关键词为:保险、财产保险、动车、机动车、商
业、车辆、用车、应急、公务、救援。

的中标事件主要集中在:湖北省。

2022年01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中标事件信息中出现总次数相比上月上升幅度最高的十个关键词包括:动车、机动车、保险、财产保险。

2022.01 公开采购关键词热度上升排名(当月环比)
关键词频次环比增速
1、动车500400.0%
2、机动车500400.0%
3、保险600200.0%
4、财产保险600200.0%
从金额角度来看以上数据统计:
根据中招查的统计,2021年02月到2022年01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中标事件信息中包含以下关键词的中标事件总金额排名前十:保险、动车、商业、机动车、财产保险、专线、保险业、救援。

相关标签:中招查;中标;公司分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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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企业近十二个月中,中标/投标最多的月份为2019年07月,该月份共有1个投标项目。
序号 1 2 3 4
地区 马鞍山 马鞍山 马鞍山 马鞍山
日期
标题
2020-03-17 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项目
2019-12-17 马鞍山消防救援支队团体意外保险项目”项目

【保险服务】 (4)
序号 1
地区 马鞍山
日期
标题
2020-03-17 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项目
2
马鞍山
2019-12-17 马鞍山消防救援支队团体意外保险项目”项目
3
马鞍山
2019-08-22 马鞍山市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服务
4
马鞍山
2019-07-11 花山区公务用车车辆保险采购
2020-03-17 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项目
花山区人民政府 (1)
序号 1
地区 马鞍山
日期
标题
2019-07-11 花山区公务用车车辆保险采购
马鞍山市教育局 (1)
序号 1
地区 马鞍山
日期
标题
2019-08-22 马鞍山市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服务
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中标情况 未中标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经营状态:
1996-01-26 存续
注册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路1500号1-5
营业期限: 1996-01-26 至 /
营业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建筑 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能源保险、法定责任保 险、一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种植保险、养殖保险、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 理赔、追偿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行政许可项目凭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2019-08-22 马鞍山市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服务
2019-07-11 花山区公务用车车辆保险采购
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中标情况 未中标 中标 中标 中标
本报告于 2020年6月26日 生成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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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 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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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0)
截止2020年6月26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2 股权出资(0)
截止2020年6月26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本报告于 2020年6月26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中标情况 中标
中标情况 中标
花山区人民政府 (1)
序号 1
地区 马鞍山
日期
标题
2019-07-11 花山区公务用车车辆保险采购
马鞍山市教育局 (1)
序号
地区
日期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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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中标情况 中标
中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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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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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中标情况 未中标 中标 中标 中标
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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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地区 马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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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标题
联系电话: ***********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20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本报告于 2020年6月26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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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 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850510437B
工商注册号: 340500000039821
组织机构代码:
850510437
法定代表人: 陈青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 资)
1
马鞍山
2019-08-22 马鞍山市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服务
马鞍山市消防支队 (1)
序号 1
地区 马鞍山
日期
标题
2019-12-17 马鞍山消防救援支队团体意外保险项目”项目
中标
中标情况 中标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截止2020年6月26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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