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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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6篇
篇1
一、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本合同所附的条款是对本合同的详尽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保险对象及投保条件
本保险适用于年龄在XX岁至XX岁之间,身体健康的自然人。

投保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真实陈述。

被保险人须为投保时的合法身份,有购买本保险的经济能力和需要。

三、保险期限及类型
本保险为终身保险,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之日起生效,至被保险人终身或保险合同终止为止。

类型为重大疾病保险。

四、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下列情况承担保险责任:
1. 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
2.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合同约定的特定身故原因;
3. 合同约定的其他保险责任事项。

五、重大疾病定义及认定程序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中风等,具体以本合同所附的《重大疾病列表》为准。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关医疗证明文件。

保险公司根据医疗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和认定。

六、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双方约定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保险费。

如投保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
本合同可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 保险期限届满;
2. 投保人支付全部保险金;
3. 被保险人身故;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患病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或伤残;
3. 战争、军事冲突、核爆炸等不可抗力因素;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2. 本合同的解释和适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篇2
前言:
本保险合同条款旨在明确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投保人(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本保险合同为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旨在为乙方提供长期且全面的健康
保障。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甲方:______保险公司
乙方:______(投保人)
二、保险标的
本保险标的是乙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具体涵盖乙方在保险期间因重大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收入损失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保险责任
1. 甲方对乙方在保险期间内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2. 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收入损失补偿等。

具体责任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用
1. 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乙方购买时选择的金额。

2. 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保险费用。

五、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为终身保险,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身故之日止。

六、重大疾病的认定与理赔
1. 重大疾病认定:乙方应在被确诊患有约定重大疾病后及时向甲
方申请理赔,并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文件。

2. 理赔流程: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理赔申请后,将在约定时间
内完成审核,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
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根据合同约定退还未到期保费。

2. 合同终止:本保险合同可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或经
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

八、免责条款
1. 因下列原因造成乙方患重大疾病的,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一)乙方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及并发症;(二)乙方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性运动导致的事故;(三)战争、军事行动、核爆炸等不可抗力因素。

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或故意隐瞒病情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他条款
1.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如有任何疑问,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咨询。

4.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篇3
第一条合同订立
本合同经自愿申请,经保险人同意承保,投保人按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本
合同内容。

合同一式两份,投保人与保险人各持一份。

合同文本采用
中文简字体,字号大小统一规定,格式清晰美观。

第二条保险对象及投保条件
篇4
一、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约定的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本合同所述的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个人或单位,被保
险人为投保人或与投保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保险人是指按照本合
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重大疾病保险:对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
同列明的重大疾病(详见附录),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 终身保险:本合同为终身保险,即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直至被保险人终身。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 保险费: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的标准缴纳保险费。

四、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1. 本合同自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缴纳首期保险费后成立,保险人收到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后,本保险合同生效。

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2. 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的规定。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1.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

2. 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

3. 被保险人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医嘱进行诊疗。

4.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与保险相关的文件及资料。

六、重大疾病的认定与处理
1. 重大疾病的确诊应以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疾病分类标准为依据,并由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2.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在确诊后尽快通知保险人,并按保险合同
约定的程序申请保险金。

3. 保险人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核实并处理。

若需进一步调查,
应及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资料。

七、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
1. 投保人的欺诈行为;
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高风险活动;
3.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等不可抗力因素。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
1.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人所有。

2.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惯例进行处理。

4.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和理解而设,不应用于解释条款内容。

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供您参考。

在实际应用中,请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签署保险合同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所有条款内容,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

附录:重大疾病列表(略)
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根据各保险
公司的具体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签署保险合同前,请
务必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

篇5
一、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本合同保障投保人在金融领域因重大疾病风险
造成的经济损失,旨在确保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财务安全与健康保障。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本合同之投保人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自然人或法人。


保险人为符合投保条件之自然人。

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承担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风险所产生的给付义务。

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 终身保障:本保险合同为终身保险,即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终身。

3. 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四、重大疾病定义及认定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具体疾病种类以合同约定为准)。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院接受诊断,并由该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五、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1. 保险金额: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该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责任限额。

2. 保险费: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另行约定。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解除或终止:
1. 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
2. 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
3. 保险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保险合同。

七、合同变更与补充
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应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
式作出。

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
1. 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
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处理。

如有冲突,以法律为准。

3.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相关情况,如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保险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4.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和理解而设,并不作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也不得作为解释合同条款的依据。

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投保人与保险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特别提示
投保人在签署本合同时,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内容,特别是对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及重大事项变更部分应予以重点关注。

如有疑问,请及时向保险人咨询。

投保人对合同条款的认可及理解是本合同生效的前提。

(以下无正文)
投保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6
一、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益,保障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发生时得到经济支持。

二、保险对象及投保条件
本保险适用于符合投保条件的自然人。

投保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均需符合保险公司的规定。

三、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给付一次保险金。

3. 终身保险,直至保险合同终止。

四、重大疾病定义及认定程序
1.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中风等,
具体以保险条款中列明的疾病为准。

2. 被保险人需经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方可
认定为重大疾病。

五、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1. 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双方约定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 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投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
1. 双方均有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解除本合同。

2.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保险合同期满;
(2)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3)被保险人身故;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七、免责条款
1.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患病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等不可抗力因素;
(3)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或症状;
(4)其他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

2. 投保人对以上免责条款应充分了解并接受。

八、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1. 受益人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金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保险公司收到完整、有效的保险金申请后,将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给付保险金。

九、争议处理
1.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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