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设立西夏区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设立西夏区营销服务部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7.24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设立西夏区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华人寿宁夏分公司设立西夏区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新保宁发[2008]28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西夏区营销服务部。
二、该营销服务部的经营区域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行政辖区。
三、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和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四、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银川市西夏区兴洲路119号。
五、该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赵文。
六、你公司领取本批复及《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编码 L10045VNXY10)后,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
领取营业执照后,该营销服务部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七、你公司应当自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或我局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
此复
二ОО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