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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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山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龙山电厂所有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龙山电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龙山电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五)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六)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七条新职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第十二条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要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惩
第十六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龙山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龙山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龙山电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龙山电厂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等。
第三条龙山电厂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成立龙山电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七条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第十二条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调查。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惩
第十六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龙山电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