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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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从事临床护理工作者,必须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经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独立承担护理工作:已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注册,调入我院护士应履行执业变更注册手续后,方可在我院独立承担护理工作。
二、在岗护士的执业注册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特殊科室护理岗位(如急诊、重症监护病房等)需接受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进行延续注册。
五、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或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满2年者需申请重新注册。
六、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七、护理进修人员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来医院进修学习需持有效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