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薪酬与考核管理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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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管理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1 战略目标
1.1 规范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1.2 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1.3 增强公司内部凝聚力和向心力,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贯彻落实公司“聚人心,树形象,增效益”三大工程,发挥团队
精神。
2 经营目标
2.1 体现公司“按劳分配、奖勤罚懒、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三项基本
原则,使员工树立“以企业为家,企业兴旺,员工富裕”的理念。
2.2 实现“企业增效,员工增薪,各有所得,永不满足”的激励机制,
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有效改进员工工作环境。
2.3 严格考核,并与薪酬配合,有奖有罚,一视同仁。
3 财务目标
3.1 规范公司人工成本的核算,使公司及时、准确核算人工成本,
真实反映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4 合规目标
4.1 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风险评估
1 战略风险
1.1 考核不严,薪酬不合理,不利于构建和谐企业,不利于企业稳
定,不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 经营风险
2.1 不严格执行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员工消极怠工,
企业经济效益低下。
2.2 公司劳动纪律涣散,导致产生安全隐患,工作秩序混乱。
3 财务风险
3.1 不及时、真实上报人工成本的核算数据,使财务信息失去时效
性、失真。
3.2 人工成本归集、分配方法设计不合理,使财务报告使用者误解。
4 合规风险
4.1 违反国家劳动法管理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受到处罚。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 管理机构设置
1.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1.1.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委
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1.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1.1.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
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1.2 人力资源部门
1.2.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总部员工薪酬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并对各分公司的薪酬情况进行监督;分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分
公司薪酬方案制定、实施和修订。
1.2.2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总部员工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分公
司人力资源科负责分公司员工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1.2.3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总部员工的人事考核工作,并协助办
理员工的晋升、奖惩等人事手续,对各分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
年度考评进行统计、评估;分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分公司
员工的人事考核工作。
1.2.4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总部员工各项社会保险、福利、退休
手续;分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办理分公司员工各项社会保险、
福利、退休手续。
1.2.5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与外部有关组织机构进行业务联系,
负责对内、对外劳资统计工作;分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分公司
的劳资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 薪酬
2.1 薪酬管理规则
2.1.1 公司高级、副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
一管理。
2.1.2 公司总部员工,其薪酬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2.1.3 各分公司及各单位聘用员工的薪酬分配具体办法由所在单位根
据本制度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实施方案,并报公司审批
后施行。
2.2 薪酬总额管理:公司根据与各单位签订的《经济目标责任书》
对薪酬进行总额控制,超指标支付薪酬或未经批准在薪酬总额
外向员工个人发放钱物,均视为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
责任。
各分厂、物业公司由分公司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并核
定薪酬总额。
2.3 最低薪酬标准
2.3.1 在员工正常上班并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其月薪不得低于当地
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3.2 如公司发生一个月以上全面停工、停产,公司将只支付员工基
本生活费,其标准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确定。
2.4 薪酬类别
2.4.1 年薪制,由基薪和风险收入构成,适合于公司高级、副高级管
理人员。
年薪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2.4.2 岗位技能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和津
补贴构成,适合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所在岗位又不宜实行
计件和计时工资制的员工,有特殊规定除外。
2.4.2.1岗位工资
2.4.2.1.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岗位情况,岗位工资分为管理、生
产、专业技术三个序列,由公司统一制定等级标准,分公司根
据各岗位的责任轻重、技能高低、劳动强度、工作环境等具体
情况统一确定本分公司的岗位。
其中:管理系列涵盖从一般办
事员到分厂厂长、分公司经理班子所有管理岗位;生产系列涵
盖从一般操作工到班长所有生产岗位;专业技术系列涵盖从车
间技术员到主任工程师所有技术岗位。
2.4.2.1.2岗位工资以岗位分的形式体现,初始分值为1元/分,以后每
年初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对岗位分的分值进行调整。
以岗位分乘
以分值计算岗位工资。
2.4.2.1.3各单位根据各岗位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和所需技能、责任大
小、劳动强度、工作环境等具体情况确定各类别岗位人员相对
应的岗位工资。
2.4.2.1.4各单位可根据是否为急需的人才、生产技术的创新、生产工
作环境的改善、合并岗位等具体情况对岗位工资进行调整,但
调整后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4.2.1.5各单位应根据员工年度考核情况对员工岗位工资的档次进行
调整。
岗位、职务发生变动,其岗位工资从到新岗位后第二月起调整。
2.4.2.1.6新聘任的中层干部、主任工程师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岗
位工资仍按原岗位工资执行。
正式聘用后,按所聘职位确定岗位工资。
2.4.2.2技能工资
2.4.2.2.1技能工资根据员工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和工人技术等级高低确
定,专业技术人员只有被公司聘任的才享有技能工资。
2.4.2.2.2未评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职称未被聘用的员工,各单位
可根据其技能水平和工作表现评定初级工、中级工。
高级工及以上的工人技术等级由公司统一组织评定或劳动技能鉴定中心评定。
2.4.2.2.3技能工资变更从技术等级变化后并被聘任的次月起调整。
2.4.2.3绩效工资
2.4.2.
3.1绩效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单位产量、质量、成本、工艺指标、
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员工个人工作表现确定。
分公司根据经济责任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员工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确定绩效工资。
2.4.2.
3.2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和办法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拟定,
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分公司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和办法由各分厂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报分公司审批后实施。
2.4.2.
3.3分公司各科室绩效工资按部门责任制考核情况和员工所在岗
位或所任职务的责任轻重、工作能力、工作量、工作态度等为依据确定人均额和绩效工资的系数。
2.4.2.
3.4分公司部门负责人的绩效工资由分公司经理班子确定,部门
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以各部门工作人员的人数一次性发放到部
门,由部门负责人考核后发放到人头。
2.4.2.
3.5部门未完成工作任务或组织安排的其它任务时,根据未完成
的数量或时间,相应扣减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的绩效工资。
2.4.2.
3.6部门工作人员未完成工作任务或组织安排的其它任务时,由
部门负责人对其考核并扣减绩效工资,直至保留岗位工资为止。
2.4.2.
3.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绩效工资:试用期未满和试用期满
考核不合格的新进员工;有旷工行为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者,按实际出勤天数发给绩效工资;受警告、记过处分或刑事
处分者;因违章违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2.4.2.4津补贴
2.4.2.4.1加班津帖:公司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
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加班津贴;公司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
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继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国
家有关规定发放加班津贴;倒班人员因工作制不同,每月超过
法定工作时间部分的加班工资,列入岗位工资计发。
公休日(星
期六、星期日)和制度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原则上
不发加班加点工资,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
公司员工享有国家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公司决定的休假日在内的带薪假期,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
资。
2.4.2.4.2有毒有害津贴:化工生产一线操作和管理人员、其它生产相
关人员,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
2.4.2.4.3倒班津贴: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
2.4.2.4.4工龄津贴:工龄年限计算范围包括: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
限;员工的军龄、知青龄;经过破产改制的员工,其工龄从改
制后一月起计算。
工龄工资调整按月进行,即员工工龄每满一
整年,即从下月起调整工龄工资。
2.4.2.4.5其它津贴列入岗位工资一并计发。
2.4.3 计件、计时工资制,由计件工资额和计时工资额构成,适合于可
实行计时计件工资制岗位的员工。
2.4.4 联销计酬工资制,由保底工资和提成工资构成,适合于从事销售
工作相关人员。
2.5 薪酬调整
2.5.1 公司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决定发放各种单项奖,其发放办法由公
司另行制定。
2.5.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进行临时调薪:公司经营状况
发生重大变化;社会物价水平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力市场的供
求状况与工资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况。
2.6 新进员工的薪酬
2.6.1 招聘时签有薪酬协议的按协议规定执行。
2.6.2 其它新进员工试用期薪酬为: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市
场价格变化情况确定标准。
2.6.3 试用期满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员工,按所在岗位和胜任工
作情况确定其薪酬标准。
2.7 休假人员的薪酬
2.7.1 休假人员的薪酬参照公司《员工请假休假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发金额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2.7.2 事假: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日工资。
因打架斗殴、醉酒而受伤或
从事第二职业受伤等治疗的时间以事假论,无工资。
2.7.3 病假:病假累计不满一个月者,每病休一天扣半天工资。
病休一
月以上只发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
工资标准执行。
2.7.4 工伤假:一个月以内工资照发;一个月以上视公司及分公司具体
情况而定。
工伤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7.5 婚假、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基本工资;
2.7.6 产假:按“备员岗位工资+工龄津贴+技能工资”发放;第二次人流
按病假对待。
2.7.7 护理假:工资照发,不影响基本工资。
2.7.8 年休假:基本工资照发,只按日扣发当月效益工资或奖金。
原享
受探亲假的员工,可就探亲假或年休假自行选择,但不得二者均休。
年休假在当年内有效,并一次休完。
确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休假的员工,公司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2.8 内退人员与内部待业员工的薪酬待遇
2.8.1 内退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离岗前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技能
工资)×70%+工龄津贴”计发。
2.8.2 内部待业员工的薪酬标准:停发本人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
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
2.9 薪酬支付
2.9.1 实行岗位技能绩效工资制、联销计酬工资制,以及计件、计时工
资制的,公司按月支付薪酬。
2.9.2 支付责任:公司应为每个员工提供薪酬支付清单。
2.9.3 公司内部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公司派驻分公司人
员工资由公司支付。
分公司派驻公司或其它分公司员工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2.9.4 下列各费用从工资中直接扣除:个人收入所得税;2、个人应缴
纳的社会保险金。
2.9.5 新进人员从上班之日起薪。
解除劳动合同者离职之日起停薪。
2.10 社会保险和福利
2.10.1凡与公司或分公司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聘用劳动合同的员
工,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等各项社会保险。
2.10.2公司及分公司与员工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国家现行比例
规定执行:参保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每月在工资中
代扣,公司及分公司根据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企业承担部分。
2.10.3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下列情形下,享受
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失业;女职工生育;员工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
有关待遇。
2.10.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特点,及时办理符合退休条件员工的
退休手续。
2.10.5 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可享受职工互助基金、过节补贴、疗养、补
充保险的福利。
3 考核
3.1 转正考核
3.1.1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请事假和病假,病事假不得超过10天。
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要求辞职者无薪酬。
3.1.2 新员工在试用期满一周内,试用人员填写《员工转正考核表》,
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试用期的表现,明确能否胜任现职,做
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予录用的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审
核、分管领导审批。
3.1.3 提前结束试用期
3.1.3.1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入工作成效特
别出色的新员工,试用部门负责人可以建议提前结束试用期,
但须报请总经理批准。
3.1.3.2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若严重违规行为或能力明显不足,试用部
门负责人可以陈述事实与理由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安排在其
它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
3.2 每月考核
3.2.1 日常考核内容
3.2.1.1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15分钟以内。
帮助他人打卡和接
受他人帮助打卡者,无论是否迟到, 均按迟到计算。
3.2.1.2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15分钟以内。
3.2.1.3旷工:无故缺勤,包括按规定的工作时间迟到、早退15分钟
以上4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4小时以上计一天旷工;弄虚
作假骗取各种休假者;请假到期不归者;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
者;无故不服从安排拒绝上班者。
员工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
内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当月只发基本生活费,并
扣发当年全勤奖、年终奖等年终一次性奖项。
3.2.1.4请假:员工请假可细分为以下几种:
3.2.1.
4.1病假:一天以上的病假需有社保认定医院的诊断书、病休或
住院证明,无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因打架斗殴、醉酒而受伤或
从事第二职业受伤等治疗的时间一律不算病假,不给工资。
3.2.1.
4.2事假:全年请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3.2.1.
4.3工伤假:需经公司有关部门和社保局认可,按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3.2.1.
4.4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等假期依据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2.2 考核程序
3.2.2.1 公司及分公司可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或填写员工考勤表的方
式进行日常考核。
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考勤统计的归口单
位。
3.2.2.2 公司及分公司各管理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考勤,将考勤情
况交分管领导审批。
3.2.2.3 工厂以各科室、车间或班组为单位考勤,各部门负责人应实
事求是地严格考勤。
各车间或轮班每月初将上月考勤表上报
分厂办公室;如不按时上报,按未出勤处理。
3.2.2.4 分公司每月对下属生产单位实行目标管理,根据本月生产及
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据此发给员工效益工资。
3.2.2.5 公司及分公司各科室于次月初前将上月考勤表报人力资源
科,以便考核发放工资。
3.2.2.6 人力资源部门将各科室上报的考勤表按科室、姓名进行统计,
坚持岗变薪变、薪酬与考核配比的原则,计算当月工资,造
工资表,并将每月的考勤情况汇总备案,作为年度考核的依
据。
人力资源部门通过打分法综合评价每个员工的出勤情
况。
以考勤卡和考勤表为准,考勤全年以100分为基数扣减
计分。
公司及分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
惩,作为年度考核、续聘的依据。
3.2.2.7 人力资源部门将工资表交计划财务部门审核并发放工资。
3.2.2.7.1若工资变动,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各部门人事调动情况报分管
领导审批,报计划财务部门核工资。
3.2.2.7.2若加班,各部门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批。
人力资源部门
凭签到表登记加班人员情况,交计划财务部门,计划财务部
门核定加班工资。
3.2.2.8 分公司的培训费用应控制在工资总额的1.5%范围之内,未经
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的培训项目开支的培训费用,财务部门
有权不予报销。
员工培训教育成绩,纳入员工考核内容。
培
训成绩不合格者,学费一律自理。
员工自学原则上费用自理,
公司设立奖学金制度并建立公司员工子女高考升学奖学金
制度。
聘请公司外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讲课费,聘请公司
内兼职教师按规定发给费用。
凡经公司批准的上岗、在职培
训成绩合格者,薪酬照发;不合格者,只发给基本生活费。
公司每年开展一次培训工作表彰活动,对先进培训工作和优
秀学员给予奖励。
3.2.2.9 公司及分公司计划财务部门以货币形式于每月支付员工上月
薪酬(如遇国家法定休假,则提前到最近工作日)。
3.3 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主要对管理人员从德、能、勤、绩
四方面进行考核。
3.3.1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3.3.1.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
评。
3.3.1.2 适用范围: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
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分公司经理。
3.3.1.3 议事规则
3.3.1.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以下方面的资料: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针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提供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针的完成情况;提
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
绩效情况;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
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3.3.1.3.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它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3.3.1.3.3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
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
3.3.1.3.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申请回避或
由委员会决定回避。
3.3.1.3.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办法的规定。
3.3.1.3.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至
少十年。
3.3.1.3.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董事会备案。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违法或者违反章程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3.3.1.4 议事内容
3.3.1.
4.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后,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
案。
是否损害股东利益依据经营判断标准。
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
董事会批准。
3.3.1.
4.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3.3.1.
4.2.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
职和自我评价;
3.3.1.
4.2.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3.3.1.
4.2.3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
会。
3.3.2 总部其它正式录用人员的考评
3.3.2.1 考评的原则与目的:考评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定性与定
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3.3.2.2 考评时间:以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考评期;
按季度进行考评,一个季度一次;第四季度作为该年度的
年度考评。
3.3.2.3 考评内容:主要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
部门负
责人:主要从组织领导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工作创新能
力、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内部管理、
团队精神、品德言行等方面进行考评。
一般管理人员:主
要从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工作量、
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组织纪律、团队精神、
品德言行等方面进行考评。
3.3.2.4 考评程序
3.3.2.
4.1 员工填写《考评调查表》,此表作为部门考评的依据。
《员工
考评表》分自行评分、初核评分、复核评分三栏。
采用项
目评分法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分成若干项目,每个项目设
定最高分和最低分观察点,考评时根据观察点对每一项目
进行评分,各项得分之和即为考评成绩。
3.3.2.
4.2初核评分:被考核者的初核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根据《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