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之星”、“健美之星”、“绘画之星”的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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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之星”、“健美之星”、“绘画之星”的
评选标准
一、“音乐之星”评选标准
1.喜欢音乐课,有一定的音乐鉴赏能力。

2.唱歌时能做到音准到位、不跑调;旋律和节奏把握较好,不脱节、抢拍;咬字、吐字清晰,气息流畅;表情丰富,情感投入到位。

3.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表现突出,音乐素养较高。

4. 熟悉并能初步掌握一些简单的乐理知识,能演奏1-2种简单的乐器。

二、“健美之星”评选标准
1.喜欢体育课。

2.掌握一些基本动作要领,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

3.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表现突出,体育技能较高。

4. 熟悉并能初步掌握1—2项体育运动项目的动作要领,成绩优异。

三、“绘画之星”评选标准
1.喜欢美术课。

2.掌握一些基本绘画技能,绘画时能做到构图、比例、造型准确,技巧熟练,线条流畅而有韵味。

能表现出质感、空间感、体积感,明暗及色彩关系明确,虚实得当,画面清洁,不存在脏、花、腻现象,给人以舒适感。

3.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表现突出,绘画技能较高。

4. 熟悉并能初步掌握1—2种绘画形式,绘画成绩优异。

四、评选办法
1.“音乐之星”、“健美之星”、“绘画之星”各学校每学期组织两次评选活动。

每类之星推出 2—3人。

有关事迹材料要在学校宣传栏、广播站公布并计入学生个人成长档案。

2.每学期县组织评选活动一次,每类之星评选出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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