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的伪保险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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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 保证保险” , 中 保险人( 保证人 ) 一一收集研究投保 人( 被保 证人 ) 的信息 , 经验判断 的基 础上收取担保 金 , 在 而
独立承担被保证人的违约风险( 由图 2所示 ) 。
叶, 便出现了专门的担保公 司 , 以收取费用为代价提供保 证
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
( 自投 保 人 积 来
务人有承担这种损失的能力 ,即使这种扫保事件 的发生属于 保险人的担保范畴 , 保险人也 不承担任ff 『 J 责任。 而在普通保 险
收 稿 日期 :0 9 0 — 9 20 - 5 2
不能以被保险人有能力承担损失为 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4 . 赔偿要求不同。 保证保险” , 在“ 中 投保人( 也是“ 保证保
20 年第 2 期 09 8
经济研究导 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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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8. 0 9 o2 2 0
S i lNo66 era .
总第 6 6期
“ 证 保 险"的 伪 保 险 性 探 讨 保
李 慧
( 央 财 经 大学 , 京 10 8 ) 中 北 0 0 1
为 一种 “ 为 人人 , 人 为我 ” 我 人 的互助 共 济关 系 ( 由图 1 示 ) 所 。
又对 于实践具有 引导作 用 , 笔者认 为, 我们并不 能因为保证
业务是保险公 司开办 的, 就为其 冠以“ 险” 保 之名 , 而忽视保
险所体现的风险分散职 能。 若对“ 保证保险” 的含义和性质认
作 者 简 介 : 慧 (9 7 , , 京人 , 生 , 事保 险 理 论研 究 。 李 18 一)女 北 学 从

9 一 O

险” 的被保 险人 , 即债 务人 ) 于保 险人支付 给债 权人的任何 对
补偿都有偿 还的义 务 , 即保 险人并不 因为债 务人支付 了“ 保 费” 且是合 同保 护 的对 象而放 弃 向其 追偿 的权利 , 一点 并 这 和普通 保险业 务大不相 同。在保险业务 中 , 保险合 同规定保 险事故发生 , 险人 向被 保险人 履行 经济赔偿 责任后 , 保 除了
公司也开始涉足这一业务 , 由此产生 了“ 保证保险” 在实际操 。
作中 , 务人 以“ 债 投保 人” 的身份选择“ 保证保 险” 为债务 的 作 担保形式 , 债务人作 出这样的选择主要基 于这样的理 由, 即保 险公 司作为保证人, 具有雄厚的资本 , 可以获得债务人的信任。 2运作方式不同。保证保险” . “ 和普通保险业务的一个重大
识不清 , 必影 响整个行业 的发 展方 向, 势 新保险法 的即将实 施和 A G破产危机使我们看到研究 “ I 保证保 险” 性质 的迫切
性 和 现实 意 义 。


“ 保证 保险” 业务 与保 险业务 的 区别
1 . 存在原 因不同。 保证保险” 从“ 产生的背景来看 , 保证业 务由产生到近代均 由个人做 出, 且往往是无偿 的。但随着经 济发展 , 由公司经 营保证业务的情况逐渐产生。1 世纪后半 9
业务 , 保证由无偿走向有偿 。2 O世纪 6 年代 , 0 出现 了银行为
务范围增 加“ 保证保险 ” 而实际 中,保 证保险 ” , “ 是保险业 务
还是担保保证业务 , 在学界 的争议尚多。 在现实操作 中, 很多 经营“ 保证保险” 务的公 司将此业务做成担保 , 业 而法律规定
国际工程 建筑 项 目提供独立担保业务 ,0世纪 7 2 0年代 保险
累的保险基金 )
图 1


( 保证人 )
图2

( 债权人 )
( 被保 订人 ) E
3履约前提不 同。“ . 保证保险” 履约的前提必须足债务人 ( 被保险人 ) 无力承担对于权利人所 造成 的利益损失 , 只要债
业 务中, 只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 无论被保险人是 否 有能力承担 , 险人都必须按照保险合 同约定对其进行赔偿 , 保
可对造 成保 险事故 的第三者进行 追偿外 , 不得 以任何 借 口要 求被保险人偿还保 险人所付 出的经济赔偿 。
5损失预想不 同。在一些 “ . 确实保证保险” 的业务进行 过 程 中, 保险人( 保证 人 ) 过认真审查投保人 ( 经 被保 证人 ) 的担 保 申请和 与权 利人签署 的合 同文本 , 了收取以保费名义 的 除 担保金外 , 还要求被保 证人办理反担保手续 。从 这 一点我们 可 以看 出 , 确 实保证保 险” 在“ 中并无 预想 的损失 , 义上 的 名
质区别 。4 对于“ 保证保 险 ’ () ‘ 经营 的是信用风险” 之说实则没
有弄清信用保险与保险公司经营的保证业务之 间的区别 。 信
用保 险是债权人投保 , 以转移其 面临的债务人不 能偿 还债务 的风险 , 它才是真 正的经 营信用风 险 的保险 ; “ 而 保证保 险 ”
则是债 务人通过交纳 担保 金 , 以寻求保险公 司对其偿还 债务 的能力予 以担保 , 当债 务人不 能偿还债 权人 的债务 时 , 由保
区别在于其运作方式上的不同。保 险是保险公 司根据大数法 则和概率论预测保险标 的的可能损失 的情况 ,据以计算保险 费率并 向投保人收取保费 , 表面上看是保险公司将单个个体的 风险集于一身 ,但实际上则是保险人以中介人的身份聚集共 同的社 会基金 , 从而将单个人的风险分散给众多投保人 , 体现
关 键 词 : 证 保 险 ; 险 I 性 质 保 保 胜;
中图 分 类 号 : 9 22 4 D 2. 8
文 献 标 志码 : A
文章 编 号 :6 3 2 1 ( 09 2 — 00 0 17 — 9 X 2 0 )8 0 9 — 2
20 0 9年 1 O月 1日即将实施 的新保险法对于财产保险业

要: 新保险 法对 于财产保险公 司业务范围重新界 定, 增加 了保证保险 , 但无论从存在原 因、 运作 方式 、 履约前
提, 还是赔偿要求 、 失预 想、 损 客户动机 上 ,保证保险 ” “ 和普通保险业务都有很 大不 同, 保险说” 而“ 又存在明显缺 陷。
故在 新保 险法即将 实施 的背景 下, 中国保险业 自身的稳 定 出发 , 从 立法部 门及 监管部 门应对保证保险 业务 范围进 行 严格 限定 , 对其 费率及准备金计提给予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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