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与浙江省开展年度跨省送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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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与浙江省开展年度
跨省送受电的复函
【法规类别】电线电网
【发文字号】发改办运行[2014]414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2.25
【实施日期】2014.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与浙江省开展年度跨省送受电的复函
(发改办运行[2014]414号)
福建省经信委:
你委《关于紧急协调我省与浙江省开展年度跨省电量交易的请示》(闽经信能源[2013]874号)收悉。
经商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福建和浙江两省实施跨省送受电,鼓励签订长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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