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关于酒类行业消费税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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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国税总局关于酒类行业消费税检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消费税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8]54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8.04.17
【实施日期】1998.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税总局关于酒类行业消费税检查情况的通报
(国税发[1998]54号1998年4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1997年7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酒类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7]415号),要求各地于当年10月中旬以前对酒类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总局对各地上报的检查报告进行了汇总。
现将各地检查发现的政策及征管方面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这次检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接到总局通知后,立即进行研究部署。
检查期间,大部分地区工作组织得力,态度认真,达到了预期目的。
各地执行消费税政策基本到位,没有发现擅自减税、免税或作出与统一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