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清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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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幼儿饮食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所有食品的清退管理。

三、清退原则
1. 食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

2. 公平、公正、公开。

3. 及时、高效。

四、清退范围
1.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 质量不合格的食品。

3.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4. 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5.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清退程序
1. 发现问题食品后,立即停止供应。

2. 对问题食品进行封存,不得擅自处理。

3. 由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食品进行调查,查明原因。

4. 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清退方案。

5. 报幼儿园领导审批。

6. 审批通过后,进行清退。

六、清退措施
1. 对过期食品,按照食品生产日期,按比例清退。

2. 对质量不合格食品,全部清退。

3.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根据风险评估,决定清退比例。

4. 对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全部清退。

七、清退责任
1. 食品供应商应承担清退责任,积极配合幼儿园清退工作。

2. 食品管理员负责清退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幼儿园领导负责清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八、清退记录
1. 清退记录应详细记录清退原因、清退数量、清退时间等信息。

2. 清退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查询。

九、监督检查
1.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对清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清退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

3. 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附则
1. 本制度由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幼儿饮食安全,为幼儿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各相关部门应认真执行,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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