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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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活日用品,必须由当班护理员统一保管,如:空气清新剂、杀虫剂、打火机、蚊香、烧香、剪刀、水果刀利器等。
护理员要详细核对名称、质量、数量,遇有包装膨胀、泄露、过期及时处理并记录;
2、对每一位新入住老人,接待员应向老人及家属宣讲院内对危险物品统一管理规定;
3、老人/家属需要使用剪刀或水果刀当班护理员应协助,使用后尽快拿走;
4、在院老人及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吸烟,禁止在居室内点蚊香、烧香等,杜绝明火;
5、吸烟区应设在空旷的地方,由在场员工监督;
6、失智/失能生活护理区应妥善保管生活日用品,如:食品防腐干燥剂、药品、洗衣粉、洁厕宝、沐浴露、洗发露等物品以免老人发生误食;
7、一旦老人发生误食立即通知医务人员,及时清理口腔残留物进行催吐,大量饮水反复催吐,必要时,送医洗胃治疗;
8、氧气瓶、酒精、消毒水、处方药品由在职医护人员统一保管,必须有高度责任心。
9、氧气瓶应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操作;
10、氧气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
11、在氧气瓶颈悬挂“空瓶”或“满瓶”;同时加挂“四防”即:“防火、防油、防震、防爆”标示;
12、为保障老人服药安全,老人自带处方药交由医务室统一管理;
13、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利器、火种等物品带入院内;
14、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事故。
人离开时,要及时锁好门、关好窗;
15、当班护理员巡查同时观察老人居室内是否使用电饭煲、微波炉和电插板等;16、昼夜巡查时要认真做好监督并记录,杜绝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