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代理
民法学考点串讲之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民法学考点串讲之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一、无权代理的含义: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所实施的代理。
无权代理发生的原因有以下三种:1、行为人自始就没有代理权。
2、行为人的代理权消灭。
3、行为人所为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
二、狭义的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无权代理,也没有使他人足以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而实施的代理。
三、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表见代理又称表现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
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由本人承担。
构成表见代理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无代理权却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2客观上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
3相对人主观上无过错。
4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要件。
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相对人也可在本人未承认该表见代理行为前主张该行为为无权代理而撤销该行为。
2、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与后果:常见情形有:1本人对第三人表示授权给行为人而实际上并未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或者在授予代理权后又撤回其授权。
2本人交付证明文件给行为人,行为人以此证明文件与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
3代理人关系终止后本人未收回代理证书,行为人以原委托授权书等代理证书与相对人实施行为。
4本人知道行为人为无权代理行为而不表示反对。
表见代理的后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限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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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万林《民法学》(第七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代理【圣才出品】
第八章代理8.1复习笔记一、代理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通过他人缔结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在这种制度中,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法院等有权机关的授权行为或法律赋予的代理权,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取得该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
在世界范围内存在着对代理的广狭不同理解。
①狭义的代理仅指直接代理,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进行的代理行为,大陆法系各国采用对代理的这种理解。
②广义的代理不仅包括直接代理,而且包括间接代理。
所谓间接代理,就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他人为法律行为,行纪行为即为间接代理。
英美法采用对代理的广义理解。
在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采用直接代理概念,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代理人的使命在于代他人为法律行为。
在事实行为的实施中不存在代理问题,因此,代理就是法律行为的代理。
(2)代理的特征①代理人以意思表示为使命。
②代理人必须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活动。
③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a.在直接代理之情形,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b.在间接代理之情形,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间接地归属于被代理人。
“间接归属”,指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先由代理人承担,然后移转给被代理人。
(3)代理的适用范围①可以适用代理的行为。
a.申请行为。
即请求国家有关部门授予某种资格或特许权的行为,b.申报行为。
即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和给付义务的行为。
c.诉讼行为。
即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行为。
②不可适用代理的行为。
a.意思表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必须由表意人亲自作出决定和进行表达的行为。
b.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债务。
(4)代理权的性质①三种学说a.权利说。
代理是代理人的权利。
b.资格说。
代理权是由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为而使代理人具有的一种资格,据此可以为代理行为。
c.权利义务关系说。
代理权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代理人被授予改变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权利,被代理人承担接受这种被改变了的关系的相应义务。
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第六章.doc
第六章代理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第二节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一、代理的适用范围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
二、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第三节代理权及其行使一、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
二、代理权的产生三、代理权行使的规则代理权行使的规则;某些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五、转委托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
基于转委托而形成的代理关系,称为复代理或再代理。
转委托在适用中应当符合的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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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时效与期间第一节时效概述一、时效的概念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二、时效制度的意义三、时效种类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概念和区别。
四、除斥期间除斥期间的概念。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第二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二、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四、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延长第三节期间一、期间的概念期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
二、期间的种类三、期间
的计算
12。
高富平《民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第10章 代 理【圣才出品】
第10章代理【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代理制度概述1.代理基本概念和理论(1)代理的概念与特征①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表意行为,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②代理的特征a.从代理法律关系方面观察,代理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代理法律关系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在代理制度中,有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三方参加。
第二,代理法律关系通常由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法律关系构成,即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和代理人与第三人、第三人与被代理人间的外部关系所组成。
代理法律关系图示b.从代理行为方面观察,代理行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代理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行为。
第二,代理是一种有法律意义的表意行为。
第三,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的表意行为。
第四,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
(2)代理与类似制度的区别①代理与代表的区别代表,是指将某自然人的行为直接视作法人机关行为的制度。
代理与代表的区别主要在于:a.法律地位不同以法人名义实施行为时的代表并非独立主体;而代理人非法人机关,仍是独立主体。
b.实施行为的范围不同代表可能实施行为的范围不仅限于表意行为,还包括事实行为和侵权行为;而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则以表意行为为限。
c.法律后果归属的依据不同代表的法律后果归属依据是代表人行为已被视作为代表机关的行为,即代表行为就是机关的行为;而代理的法律后果归属依据是代理制度的具体规定。
②代理与使者的区别使者,是指为他人表示或传达已决定或完成的意思表示,或者代他人受领意思表示的制度。
使者与代理的主要区别在于:a.法律地位不同使者在表示、传达或受领意思表示时,不表现自己独立的人格;而代理人在为代理行为时,表现自己独立的人格,是代理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b.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同使者所表示、传达或受领的意思表示内容是本人已决定的:而代理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内容则是代理人自己决定而非本人已形成的。
民法笔记整理——代理
代理一、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代理1、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2、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又称为本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与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相对人。
3、代理的功能:一是辅助功能(弥补被代理人行为能力的欠缺,保护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二是延伸功能(社会分工、取长补短、互助合作)。
(二)代理的主要法律特征如下:1、代理涉及三种法律关系。
(一是本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授权关系;二是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三是效果承担关系)2、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
3、代理人在从事代理行为时,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4、代理的法律效果由本人承担。
二、代理的种类(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1.委托代理:又称授权代理、意定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
(1)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2)委托代理的基础关系包括委托合同、雇佣或劳动关系以及夫妻关系。
(3)受托授权可以采取口头和书面形式,如果采用书面形式,则其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4)委托代理还包括职务代理,职务代理的主要特征:一是被代理人必须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是代理人必须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三是代理权的来源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内的特定职权范围。
职务代理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2.法定代理: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
(1)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2)法定代理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作为监护人时,对被监护人享有的代理权;二是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三是基于紧急状态法律特别授权的代理;四是失踪的财产代管人。
(二)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1.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行为,代理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2.间接代理,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效果转移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民法课件第4章 代理
学习目标:本章涉及民法中的代理制度。 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制度的延伸和扩 展。本章的重点是表见代理。 知识目标:了解代理的概念和特征;熟悉 表见代理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能力目标:运用有关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等民法原理分析不同代理行为的法律后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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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 的名义与第三人独立为法律行为,而法律效果直 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代理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代理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 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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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的种类
(一)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 可以将代理分为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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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的不同, 可以将代理分为本代理和复代理。
例如,某厂委托某乙为其采购一批原料,某 乙接受委托以后,突发急病,不能完成采购 事项,故在征得某甲的同意以后,转委托某 丙完成采购事项。这就是复代理。某丙就是 复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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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1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 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基于此信赖与无权代理 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的代理 2表见代理的类型 (1)未经授权所为的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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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见代理成立的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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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1)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越权代理的 原则 (2)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履行代理 职责,禁止滥用代理权的原则 (3)代理人应当亲自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擅自转委托 原则 (4)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代理权,禁止 违法代理的原则
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第六章).doc
第六章代理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第二节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一、代理的适用范围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
二、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第三节代理权及其行使一、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
二、代理权的产生三、代理权行使的规则代理权行使的规则;某些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五、转委托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
基于转委托而形成的代理关系,称为复代理或再代理。
转委托在适用中应当符合的法律规则。
123第七章时效与期间第一节时效概述一、时效的概念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二、时效制度的意义三、时效种类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概念和区别。
四、除斥期间除斥期间的概念。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第二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二、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四、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延长第三节期间一、期间的概念期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12时间。
二、期间的种类三、期间的计算ﻪﻭ第三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公民的概念和本质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第二节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
民法总论课程09:代理—民法学
代理关系包括三方面的关系:
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基于委托授权或法律规定而形成的代
理权关系;
②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与第三人之间的代理行为的关系;
③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受关系。
代理概述(2)
(2)代理的法律特征
①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代理。
指定代理,是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
为而发生的代理。[返回:代理概述(4)]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这是根据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为标准而作的
划分。
一般代理,又称总代理,是指代理权范围及
于代理事项的全部的代理;
特别代理,又称总括代理,是指代理权被限
定在一定范围或一定事项的某些方面的代理。
9.0 代理 9.1 代理概述(1)
1、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
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人:代为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被代理人:由他人代为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第三人:与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3、代理的种类:
(1)意定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
理;
(2)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3)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4)本代理与复代理
(5)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
意定代理等
这是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而作的划分。
意定代理,又称委托代理或授权代理,是指
民法课件第10章代理
(二)特征
1、行为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 征,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 为;
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包括无代理权、超越代 理权和代理权终止三种情形;
3、无权代理行为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效 果。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为效力未定的法律行 为,在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可以变更为 有权代理而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而表见代理 则直接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
第二页,编辑1、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行为
代理的对象是法律行为,但凡是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必须由本 人亲自作出决定和进行表达的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法律行为之外的某些行为也可以通过代理方式实施: (1)申请行为,如代理申请专利; (2)申报行为,如代理缴税; (3)诉讼行为,如作为原告代理人参加诉讼。 2、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第十七页,编辑于星期日:七点 十四分。
(一)含义 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 有令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
第十八页,编辑于星期日:七点 十四分。
(二)类型 1、行为人自始没有代理权
行为人没有取得代理权,却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 法律行为。 2、超越代理权
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关键,一般而言,无权代理人持有被 代理人的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被代理人印章的空白 合同书等,则应认为其具有享有代理权的表征。
(三)须相对人为善意
这是指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不具有代理 权。
(四)须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具备生效要件
这是指代理行为应当具备法律行为的各项生效要件。
第十章 代理
本章着重介绍代理的基本知识,包括代理 的含义、特征、分类;代理权的含义、行使规则; 狭义无权代理的含义、类型及效力;表见代理的 含义、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等。
民法知识点代理的分类
民法知识点代理的分类
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 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是最重要的代理种类,适用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代理需要的情形。
2.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
法定代理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代理人的情形。
3. 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
指定代理适用于有义务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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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讲义:代理的概念与分类
司考民法讲义:代理的概念与分类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一方(委托人)授权另一方(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某些权利或履行某些义务的法律关系。
在代理的关系中,委托人是授权方,代理人则是被授权方。
代理是一种授权委托的法律关系,通常应当以书面形式设立,并遵循代理的法律规定和约定。
委托人应该在授权文书上清晰地表述代理人的职权和职责。
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通常必须在委托人的名义下行事。
当代理人行事时,委托人就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代理人也应该在代表委托人之前接受委托人的授权。
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授权,那么他的行动可能无效,委托人也不必对他的行为负责。
二、代理的分类代理根据代理人的行为方式、代理业务的性质、代理目的等因素可以分为多个分类。
1. 普通代理和特别代理普通代理是指被授权人可以代表委托人处理一系列日常事务。
一项特别的任务或事务则需要特别代理。
对于特别代理,需要明确规定代理人的权限和职责,认真遵循授权委托的法律规定和约定,以此保证委托人的利益。
2. 一般代理和独立代理一般代理是指代理人必须遵循委托人的指示,实现委托人的目标。
当代理人在没有委托人的指示情况下作出决定时,这些决定可能无效。
独立代理则允许代理人独立运用自己的判断力,而无需征求委托人的同意。
3. 自然人代理和法人代理在代理的关系中,代理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或组织等法人单位。
在自然人代理中,代理人通常是指个人,其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应当由个人负责。
在法人代理中,代理人是企业或组织等法人单位。
在代理人失误或出现问题时,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直接行事,以代理人名义办理委托事务;间接代理则是指代理人通过代理中介人(例如代理机构)行事。
在直接代理中,代理人在委托人的名义下行事;在间接代理中,委托人需要直接与代理中介人(例如代理机构)打交道。
三、代理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理解代理的概念和分类对于理解民法的体系结构和精髓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学考点串讲之代理概述
民法学考点串讲之代理概述代理概述:一、代理的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由本人直接承受其法律后果二、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代理进行的主要时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独立进行代理行为。
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5、代理人实施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三、代理的意义和适用范围:1、代理的意义:1代理扩大了民事主体的活动范围。
2代理可以补充某些民事主体资格尚的不足。
2、代理的适用范围:不论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民事主体,都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
但下列行为不适用代理:1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事实行为。
3违法行为。
代理人指导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四、代理的分类:1、代理人代理权限发生依据委托代理指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由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直接规定的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指定单位的裁定或者决定而确定的代理2、代理人代理权限的范围一般代理又称总括代理、全权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及于一般事项的全部,其范围并无特别限定的代理。
特别代理是指特别限定代理某一事项,代理权限限定于一定范围或特定事项的代理。
3、代理人的人数单独代理是指代理权仅授予一人,代理人只有一人的代理。
共同代理是指代理权授予二人以上,代理人为数人的代理。
4、是否由本人授予本代理是指直接由本人授权的代理再代理又称为复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必要的情形下,将部分或全部代理事项转托他人而由他人即再代理人所为的代理。
再代理的成立条件:1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2须经原代理人授权3须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及时报告被代理人并取得同意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民法学第九章代理
A、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甲已声明出现问题 乙要承担责任 B、应负赔偿责任,因为其委托丙运送前 没有征得甲的同意 C、应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是其 委托丙运送的 D、不应承担责任,因为情况紧急,是为 了保护甲的利益才委托丙运送的
假设丙将货物安全送到北京,但由于乙在 转托他送货时告知的地点错误,致使丙没有 将货物送到甲指定的地点,造成收货人损失 8000元。对此损失,收货人可以直接要求 ( )赔偿? A、甲 B、乙 C、丙 D、甲、乙、丙中的任何一人
《民通》第66条1款:“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 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 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 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 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 为人承担责任。”
第九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被代理人
代理权
代理人
后果承受 法律行为
第三人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与第三人 为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 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与第三人。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
(一)代理与传达
传达人:将一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他人的人
(二)代理与代表
(三)代理与行纪
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为他人实施贸易性法 律行为的人
乙在丙将纸张送走以后,又与甲取得了联 系,甲表示不认识丙,感觉其不可靠,不同 意由其运送纸张,并声明如果出现问题乙要 承担责任。但此时乙已无法和丙取得联系, 便表示自己是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和甲取得联 系,为了保护甲的利益才委托丙运送纸张的, 即使出现问题自己也不应当承担责任。在丙 的车将至北京时,突降大雨,由于车上没有 防雨设备,致使部分纸张被淋湿。乙对此损 失( )
民法学——代理
第四节 无权代理
• 三、表见代理 表 见 代 理 的 构 成 要 件
– (一)含义 – (二)构成要件 代理 无权代理 权 表 无 无权代理 成 代理 无代理权 代理
第四节 无权代理
• (三)成立表见代理的几种情形
• 1、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意思表示,声明授予他人 、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意思表示, 代理权,事实上并未授予; 代理权,事实上并未授予; • 2、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 、 表示否定的( 民通》 条第1款 表示否定的(《民通》第61条第 款); 条第 • 3、将可以证明代理权的文件或者印鉴交与他人,或者 、将可以证明代理权的文件或者印鉴交与他人, 允许他人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 允许他人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 , 使他人得以以代理人 身份为民事行为的; 身份为民事行为的; • 4、在授权不明情况下,代理权越权代理的; 、在授权不明情况下,代理权越权代理的; • 5、代理权终止后未采取必要措施,使行为人得以继续 、代理权终止后未采取必要措施, 以代理人身份为民事行为的; 以代理人身份为民事行为的;
第二节 代理权
• 三、意定代理中的授权行为
• (一)含义 • 1、 内部授权 本人的意思表示向被授权人实施时, 、 本人的意思表示向被授权人实施时, 该授权行为为“内部授权” 该授权行为为“内部授权”。 外部授权 • 2、 、 本人的意思表示向被授权人对之实施 代理行为的第三人实施, 外部授权” 代理行为的第三人实施,称“外部授权”。 • • • • • (二)授权行为的独立性 授权行为和基础法律关系: 授权行为和基础法律关系:三种组合关系 1、授权行为伴有基础法律关系; 、授权行为伴有基础法律关系; 2、虽有基础法律关系存在,但不授予代理权; 、虽有基础法律关系存在,但不授予代理权; 3、授权行为不伴有基础法律关系。 、授权行为不伴有基础法律关系。
司考重点难点汇编:《民法学》之代理概述
司考重点难点汇编:《民法学》之代理概述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制度其实是一种跟民事法律行为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制度,是为了辅助民事法律行为的实现。
二、代理的特征(1)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由于代理行为一定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能够在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以说代理行为主要体现为民事法律行为。
在实践操作中,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民事法律行为;二类,民事诉讼行为;三类,某些财政、行政行为。
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够代理。
(2)代理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在实践操作中有例外,如隐名代理。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4)代理人所为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并无直接的关系。
三、代理和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一)代理和委托委托又称委任,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的法律行为。
代理一定是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而委托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两者之间有差异。
只要是三方当事人的关系,一般来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
而委托强调的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二)代理与代表,主要体现在代理有两个人格,代表实际上人格只是一元的。
作为代表人实施的行为不存在效果归属的问题,代理则存在。
(三)代理与行纪行纪一定是有偿的,而代理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另外,行纪行纪人一定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而作为代理中的代理人则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四、代理的种类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的不同,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最重要的是委托代理,因为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
根据代理人是由谁选任的,代理又可以分为本代理和复代理。
这里掌握复代理。
本代理,代理人是由被代理人选任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本代理是相对复代理而言的,没有复代理也就无所谓本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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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第一节 代理概述 第二节 代理权 第三节 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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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 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 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 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被代理人(本人)
代理权关系
答案:A
三、代理与类似制度比较
(一)代理与代表
首先,代理人的行为,仅其效果归于本人; 代理人的行为不是本人的行为;而代表人 的行为,则视为本人的行为。
其次,代理通常仅限于民事行为的代理;代 表的事项既可以是民事行为,也可以是事 实行为。
(二)代理与传达者
传达:将一人已作成的意思表示传达给他人
后果承受关系
代理人 代理行为当事人关系 第三人
代理 代理人
被代理人
民事法律行为
委托授权行 为
代理行为
第三人
在代理制度中,以他人名义或自己名义为他 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 代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被代理人,也 称本人。与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 第三人。
(二)代理的意义
代理制度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在罗 马法上,以罗马的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为背景, 尽管曾出现过类似于后世有关委托代理的相 关规定,但一直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代理制 度。
间接代理一般都是以代理为营业的专门代理商, 如经纪人、行纪人、承销商、拍卖商等。
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 于被代理人
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不仅 包括合法的,对被代理人有利的法律后果 (权利、义务)。而且也包括因为代理人过 错(故意、过失)而造成的违法的或其他对 被代理人不利的法律后果。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采广义的代理。
直接代理 (显名代理)
被代理人(本人)
代理权
直接承受
代理人
被代理人名义
第三人
代理行为
行为结果
间接代理(隐名代理)
被代理人(本人)
后果转承 代理权
代理人
代理人名义
代理行为 第三人
行为结果
某甲是被代理人,商店是间接代理人,商店在 出售某甲的电视机时并没有告诉某乙这台电视 机是某甲的,而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将电视机 出售给了某乙,出售电视机的货款仍然归于某 甲。只不过某乙并不是直接把货款交给某甲, 而是先交给了商店,最后由商店再交给某甲。 作为第三人,某乙只能向商店要求取得电视机, 作为被代理人,某甲也只能向商店主张取得货 款。
代理的适用
公法领域——诉讼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 事实行为
私法领域
身份行为
法律行为
专属性财产行为
财产行为 非专属性财产行为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
事实行为
私法领域
身份行为
法律行为
专属性财产行为
财产行为
1、事实行为不适用代理
非专属性财产行为
2、身份行为不适用代理
3、专属性财产行为不适用代理
下列哪些行为可以代理?( ) A.签订买卖合同 B.进行婚姻登记 C.立遗嘱 D.偿还金钱债务 答案:AD
第一,使者不能决定意思表示的内容,代理 人则可以决定意思表示的内容。
第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代理人, 但可以做使者。
第三,不可代理的身份行为,却可以借助使 者传达意思表示。
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 A.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为 B.传达室的张大爷将甲寄给乙的信送给乙的
2.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代理有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之分。 狭义的代理仅指直接代理,即代理人须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大陆法系各国 一般仅承认狭义的代理。
广义的代理不仅包括直接代理,而且包 括间接代理。
所谓间接代理 ,就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 义代被代理人为民事行为。
行为 C.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 D.公司的售票员向旅客卖票的行为 答案:D
张某既能干又热心,同事、邻居、朋友都对 其非常信任,常委托其代做一些事情。请判 断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民事代理行为?
A 张某代理乙去商店购买29英寸电视机一台 B 张某代丙起草一份重要的购销合同的底稿 C 张某代丁请丁的朋友吃饭 D 张某代戊前往外地继承戊父的遗产 答案:AD
1997年10月,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 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 约定,赵某在1998年2月以前交付装裱店20 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 1997年12月,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 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自己的儿子代为书写 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旅店,装裱店支付 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旅店感到作品风格 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作鉴定,结果发现属 他人作品。
【问题】: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 作?
【案例解析】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 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 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本案中合同既约定由赵某创作全部20副对联, 同时书法创作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必须由 本人亲自实施,是不得代理的行为,赵某无 权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 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 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 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 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 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 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二.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以作出或接受意思表 示为职能
在代理中,一般就要求有除了代理人、被代 理人之外的第三人。代理人必须与第三人为 民事行为,否则,不是代理。
例如代人保管物品、代人照看小孩、代人抄 写文稿等,只是提供劳务,却不和第三人发 生法律关系,不是代理。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商业交易频繁,规 模不断扩大,而且社会生活日趋广泛和复杂, 迫切需要通过他人代为办理各项事务,这就 使得代理制度的产生成为必要和可能。
(1)扩展了民事主体的活动空间。 使民事主体可利用的能力和知识范围扩大。
(2)补充了某些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 的不足。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借助代理制度参加各种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