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区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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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
项目区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要求
一、总则
(一)为指导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合理确定工程规模,明确编制内容和治理标准,提高前期工作质量,提出本技术要求。
(二)本技术要求所指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的河道综合整治(以下简称县乡河道整治)是指对流经或分布在县域内的河道、小型湖泊淀泖所构成的水系(河道集水面积一般为50km2~200km2,水网地区一般为县级以下管理的河道)所开展的综合整治。与中小河流、山洪灾害防治、小流域综合治理的范围与建设内容不相重复。
(三)县乡河道整治的主要任务是在提高河道行洪排涝能力的基础上,突出解决县乡河道功能衰减、水环境恶化等问题,集中投入、整乡推进,治理一片、见效一片。
(四)县乡河道整治应与流域、区域规划和区域治理相衔接,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五)经批复的《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
试点县(市、区)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中一般包括若干项目区。单个项目区,应分别编制《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县(市、区)项目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项目区实施方案》)。《项目区实施方案》要把建设内容落实到具体河道、建设方案、工程量和投资。
《项目区实施方案》的整治范围、整治主要内容、工程投资应符合已批复的《县级规划》。如需调整,可在不同项目区之间平衡调剂,调整后的河道整治长度和投资原则上与《县级规划》确定的长度和投资基本一致。《项目区实施方案》总投资应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
(六)县乡河道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开展现场调查,补充必要的测量与勘探。《项目区实施方案》应对各河道的现状、整治任务及主要措施进行描述,必要时应配照片说明。
(七)应对河道的特征和功能进行分析,重视综合整治的整体设计。河道平面形态尽量维护河道蜿蜒、自然形态;河道断面尽量体现形态的多样性,在满足行洪排涝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尽量维持原有浅滩、深槽和植物群落等。
(八)《项目区实施方案》编制应参考《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DL5021-93)(以下简称《规程》)以及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设计深度一般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根据县乡河道整治工程的特点,可结合本技术要求进行适当简化。
二、基础资料调查
(一)拟整治河道现状:县乡河道面广量大,存在问题及成因较复杂,需深入对拟整治河道进行现场查勘和调查,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二)水文资料:对区域内曾出现的较高洪水位及最低枯水位(新中国成立以来)进行调查;有现成相关河道水位成果,经分析合理可直接采用;缺少水位成果,可利用已有水文成果经分析后,合理计算河道水位;对有防洪除涝要求的河道应分析计算其洪水流量和排涝流量。
(三)测量:对于拟整治河段和重要建筑物,要求进行平面和断面测量。平面比例尺及断面测量间距根据实际地形情况按照满足设计和计算工程量需要确定;对于仅采取河道清淤疏浚措施的河段,可不进行河道平面测量,但需要进行河道断面测量,测量间距按满足工程量计算要求确定。
(四)地勘:尽量利用已有地勘资料,确定各河段的地质条件,提出存在问题和建议;对水系连通、岸坡整治、堤防、交叉建筑物等工程需补充必要的地勘工作,以满足设计要求;对于污染较重清淤工程量较大的河段,还应调查或通过试验探明其有害物质的成分和含量,并提出处置建议。
(五)相关规划:县乡河道整治与流域、区域规划,以及乡镇社会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土地利用、农村环境整治等规划紧密相关,应对相关规划进行收集分析。
三、整治目标与标准
(一)整治目标
应根据项目区县乡河道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提出不同河道的整治目标。应针对不同河流的特点和功能定位,突出重点,提出河道行洪、排涝、输水、生态、景观等方面的具体目标。
(二)整治类型
项目区要根据《县级规划》,结合所采取的治理措施,进一步确定整治类型(如水环境改善为主、行洪排涝为主或综合整治等)。
(三)整治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项目区内河道整治要在《县级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整治内容,同时突出治理重点,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加强水环境治理,优先治理项目区内以行洪排涝功能为主和流经人口聚集区域的河段。
2、综合整治,协调推进。综合考虑河道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生态环境等功能,注重整治方案与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衔接,各类项目协调推进,集中发挥整治效益。
3、因地制宜,注重生态。根据当地河道特点,尽可能就地取材和减少土地占用;注重生态技术和工程技术结合,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避免河道渠化、减少河岸硬化,恢复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4、勤俭节约,讲求效益。整治措施和标准要与河道实际情况
以及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避免盲目投资、过度治理。同步建立河道日常管护机制,确保整治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总体规模
在《县级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项目区内河道整治的具体措施及其规模。
1、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对水体流动性差、循环受阻和水源干涸的河流提出水系连通和改善水体循环的指标。
2、对河道淤塞严重、过水能力衰减的河道,要提出清淤疏浚恢复河道过水能力的指标。
3、对有防洪除涝要求的河道,应依据防洪标准、排涝标准、相关设计规范等,结合河流的实际情况以及流域和区域的防洪除涝要求与规定,合理确定拟治理河段的防洪排涝标准。
4、根据河道供水、灌溉任务要求,提出河道供水和水质保护的目标。
5、根据河道水资源和水生态条件以及维护河流健康和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提出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
四、治理工程措施
(一)水系沟通工程
水系沟通工程是指通过工程措施沟通水系,使得水流畅通,改善水质和提高防洪排涝能力。要根据水系的自然状况和水资源条件,河道功能定位和水系布局,在有条件地方沟通河道,增强河道之间的水力联系,改善水动力条件。实施重点和要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