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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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11、市政办发 [2006]100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造纸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 2006.05.11
12、市政办发 [2006]110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代征绿地和代征道路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 2006.05.29
13、市政告字 [2006]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期间禁止会外展的通告 市政府 2006.06.02
3、市政发 [2005]10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 2005.09.05
4、市政告字 [2005]1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市政府 2005.09.29
5、市政告字 [2005]1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证书查验工作的通告 市政府 2005.10.31
26、市政告字 [2007]8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郭上村棚户区改造工程拆迁工作的通告 市政府 2007.08.16
27、市政告字 [2007]1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仁义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 市政府 2007.09.27
28、市政告字 [2007]1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民乐园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拆迁工作的通告 市政府 2007.10.20
西安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20110223(颁布时间)
20110223(实施时间)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文号)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14届1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西安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关于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的通告

西安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关于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的通告

西安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关于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6.21•【字号】•【施行日期】200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西安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的通告2006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交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自2006年5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为了贯彻文件精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各类“黑车”(包括摩托车、电瓶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二、严禁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和销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等车辆。

三、严禁电瓶三轮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通行。

严禁摩托车在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通行;严禁外埠及本市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市辖县的摩托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通行。

四、严禁禁行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停放、保管摩托车、电瓶三轮车。

五、严禁在人行道上占道停放摩托车、电瓶三轮车、人力三轮车。

六、为确保自身安全,广大市民应当积极配合、自觉抵制和不乘坐各类“黑车”,并积极举报非法营运活动。

七、违反本通告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违反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50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50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5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7月29日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14日西安市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赵正永书记的批示精神,有效整改我市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以《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为依据,以完善顶层设计、理顺管理体制、落实重心下移、体现市区联动为主要途径,齐心协力整改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城市功能日趋完善、环境容貌整洁有序、行人车辆畅通无阻、夜景设施完整齐备、公共空间管理规范、城市品位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努力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一个整洁、便利、畅通的生活环境。

二、提升范围和工作原则本次提升范围为城六区及各开发区内所辖区域道路、广场、高架桥下、街头绿地、商业街区、客运站点和城市出入口,郊三区和四县为建成区区域内的主要道路、广场和通往主城区道路出口周边。

提升公共空间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规划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规划为先导,精心设计,切实提高规划设计编制水平。

重要区域进行统一设计,规划要体现建筑外立面、市政道路、市政环卫设施、城市街具的整体协调和环境效果。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市政告字[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09〕12号)为了进一步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民满意城市,保证地铁施工和南北中轴线改造期间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净化城市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汽车等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

二、严禁电动三轮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通行;严禁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在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通行;严禁外埠及本市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市辖县的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在三环路(含三环路)以内通行。

三、严禁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各类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以及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的轻便摩托车、摩托车。

四、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管制措施。

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最高设计时速高于20公里且不大于50公里的电驱动的两轮、三轮车属轻便摩托车,一律不予登记发放牌证。

五、电动三轮车以及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罚。

无牌无证的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禁上路行驶。

对驾驶无牌无证或使用假牌假证的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以及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或者无驾驶证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拘留驾驶人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公共交通三个一千目标暨公交都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公共交通三个一千目标暨公交都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公共交通三个一千目标暨公交都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市政办函〔2019〕114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公共交通三个一千目标暨公交都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9〕1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充分发挥公共交通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高城市竞争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品质的作用,现提出我市推进公共交通“三个一千”目标暨公交都市建设方案。

一、发展目标(一)近期目标。

认真对照公交都市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全面加快公交都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面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扩大公共交通网络覆盖面,提高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初步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主体、微型交通和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让人民群众“出行更便捷、乘车更舒适,换乘更方便”。

(二)远期目标。

进一步巩固公交都市创建成果,力争三年实现“三个一千”目标(公交、出租、地铁、自行车等公共交通日客运量1000万人次,公交专用道长度1000公里,常规公交、通勤、定制线路等城市客运线路1000条),增强城市公交对城市发展的引导作用,构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出行需要,与国家中心城市定位和大西安追赶超越要求相匹配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二、重点工作(一)公交都市创建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公交都市建设工作对照表(见附件1)和公交都市创建指标表(见附件2),全面推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智能公交建设、构建低碳交通、需求管理、提高公交发展保障水平、特色示范工程、规划资金政策用地保障等工作,查缺补漏、补齐短板,确保2019年我市顺利通过交通运输部公交都市验收,获得“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市政办发[2009]130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1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秩序管理,预防交通事故,优化、提升城市交通环境,建设人民满意城市,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6月至10月,在城六区范围集中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服务市民生产生活,促进西安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智生西安市副市长副组长:张建政市政府副秘书长冯慧武市政府副秘书长兰士伟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巩明星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XXX俊市监察局副局长杨宁市财政局副局长白正谊市法制局副局长强院省市交通局副局长孙智书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李军昌市工商局副局长马洛生市质监局总工程师张理市市政管委会副主任李忠良市残联副理事长王志强市地铁办副主任王海玲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孙琦峰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王伟西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寇雅玲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邢忠民西安浐灞生态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徐新兆新城区常务副区长卢光文莲湖区常务副区长左长民碑林区常务副区长杨建强雁塔区常务副区长贺简政未央区常务副区长刘军才灞桥区常务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兰士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长强院省、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玉成任办公室副主任,张建政同志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机动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机动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机动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8.10•【字号】市政办发〔2012〕183号•【施行日期】201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机动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开展机动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2年7月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10日西安市开展机动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秩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8月起至12月31日,在城六区及各开发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机动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缓堵保畅、改善民生为目标,在市交通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下,由市交警支队牵头,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市级职能部门参与,按照“条块结合、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开展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以实现“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为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优化现有道路资源,提高现有停车场利用率,建立停车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解决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乱设点、乱收费、乱停车问题;二是解决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及经营性停车场管理不规范问题;三是实现沿街单位、社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三、阶段步骤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动员阶段):自8月起至9月15日,为期一个半月。

对城六区及各开发区范围内现有道路停车、停车设施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整治行动方案。

借助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整治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自9月16日起至11月15日,为期两个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清理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清理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清理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1]141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8.24【实施日期】2011.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清理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清理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西安市清理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方案目前,本市部分废旧机动车辆在街巷长期停放,占用城市公共资源,影响道路畅通和城市环境,形成安全隐患。

为了给市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自2011年8月25日至10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整治方案如下:一、目的意义在全市开展清理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活动,既是结合我市实际、改善城市环境容貌的一项基本举措,更是顺应社会发展、加快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必然要求。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齐心协力,通过扎实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市街巷附近市民群众出行更加便利,交通秩序更加顺畅,城市容貌更加靓丽,生活环境更加舒适。

二、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全市清理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成立西安市清理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政市政府秘书长副组长:焦维发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强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王海玲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成员:蒋。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市政办发〔2016〕89号•【施行日期】201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8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11月2日市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6日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6〕257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用五年左右时间,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全面开展全市违法建设清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二、工作目标(一)开展全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秩序。

全面查处全市已有违法建设,建立健全治理机构,积极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秩序,确保城市建设依法按规划有序实施。

(二)抓好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现存量违法建设逐年递减。

西安五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西安五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西安五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和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加强城市管理和矛盾纠纷化解,西安市决定开展五项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的目标是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打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行动内容和重点1. 营造文明交通环境- 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酒驾、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保障交通安全。

- 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整治非法停车、乱停乱放等现象。

- 完善交通设施,提升城市交通流畅度和便捷性。

2. 加强环境治理- 提升城市环境整洁度,加强路面清扫、垃圾分类等工作。

- 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 加强对乱排废弃物、违规建筑等行为的打击和整治。

3. 改善市容市貌- 加强对市中心区域的破旧楼宇、违法广告等现象的整治,提升城市形象。

- 推动城市景观提升工程,打造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 强化对违建、占道经营等行为的清理整治。

4.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 加强对治安隐患的巡查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 加强对涉黄、涉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5. 加强基层工作推进- 加强对基层服务设施和社区治理能力的提升。

- 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整治力度,推动乡村振兴。

- 加强对居民诉求和民生矛盾的及时解决,提升服务水平。

三、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1. 建立统一的行动指挥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协调。

2.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守法意识和环保意识。

3.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合作,形成合力。

四、预期效果通过五项专项整治行动,预期取得以下效果:1. 城市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2. 城市环境整洁程度明显提高,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3. 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城市形象得到提升。

4. 社会治安得到有效维护,居民安全感和满意度提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4•【字号】市政办发[2009]273号•【施行日期】2009.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27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公路运输管理费和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二)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重点公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提出全市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全市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收费公路的运营管理,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1.14•【字号】市政办发[2003]4号•【施行日期】2003.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3]4号2003年1月14日)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所报《西安市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西安市交通局、西安市公安局)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我市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建经济强市,创西部最佳”发展战略,整顿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道路运输市场宏观调控和监管,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努力为社会创造方便、快捷、安全、舒适的交通环境。

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是:以反“三超一混”为重点,确保春运安全;打击非法营运,净化运输市场;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二、整治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城市公交、出租客运、搬运装卸、汽车维修服务、汽车清洗、运输服务活动的业户及车辆以及道路客货运输站、场、集散地均属此次整治范围。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中整治建筑渣土清运车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中整治建筑渣土清运车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中整治建筑渣土清运车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7•【字号】市政办发[2008]173号•【施行日期】200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中整治建筑渣土清运车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17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集中整治建筑渣土清运车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西安市集中整治建筑渣土清运车辆活动实施方案近期,我市建筑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撒、无牌营运及超速行驶等违规现象有所抬头。

为了加强建筑渣土清运车辆的管理工作,遏制建筑渣土清运车辆违规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渣土清运秩序,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8月25日至11月25日,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建筑渣土清运车辆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严格按照《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06〕229号)和市政府2007年3月26日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通过开展3个月的集中整治活动,使我市建筑工地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清运秩序明显改善,建立一套责任明确、任务清晰、配合默契、支持有力、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建筑渣土清运车辆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建筑渣土清运车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广信西安市副市长副组长:张建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成员:田高社市市容园林局局长张永安市建委主任罗亚民市环保局局长田党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吕强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兰士伟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海玲市交管支队支队长王志强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贺登峰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常务副主任骆小平新城区副区长吴耀碑林区副区长刘其智莲湖区副区长曹宇雁塔区副区长张永民未央区副区长赵志金灞桥区副区长黄安生市公安城管支队支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建筑渣土清运车辆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治理机(电)动两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治理机(电)动两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治理机(电)动两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20•【字号】市政办函〔2019〕132号•【施行日期】201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治理机(电)动两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9〕1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深化治理机(电)动两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20日西安市深化治理机(电)动两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按照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及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机(电)动两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非法载客(以下简称“黑摩的”)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以实现全年“交通更顺畅”为工作目标,按照“总体部署、分步实施,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协同作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强化生产销售环节源头治理、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行为、全面优化公共交通、教育帮扶弃业人员等工作措施,全力扭转“黑摩的”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乱象,全面提升我市交通管理秩序。

二、组织领导成立市“黑摩的”非法载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组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肖西亮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肖争光及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专班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客运站场周边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客运站场周边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客运站场周边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9•【字号】市政办函[2014]72号•【施行日期】201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客运站场周边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市政办函〔2014〕7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客运站场周边秩序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客运站场周边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组长:任军号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乔征市政府咨询员杨国胜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立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成员:蒋少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海玲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冯厂生市公安局副局长XXX俊市监察局副局长师胜友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斌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永科市旅游局局长严石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李毅新城区区长卢光文碑林区区长和文全莲湖区区长赵小林雁塔区区长贠笑冬灞桥区区长吴智民未央区区长安建利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杨安定经开区管委会主任陈吉利曲江新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海玲、李斌科同志兼任。

办公室职责:根据市客运站场周边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牵头负责全市客运站场周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并做好明察暗访工作;负责对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收集整理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策划、筹备重要的专项会议和宣传活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29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0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0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15年2月10日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16日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对建筑垃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确保建筑垃圾清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西安市行政问责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按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责任追究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合整治办”)负责提出,监察机关组织实施。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权责统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监察机关(机构)应当定期向市级监察机关报告建筑垃圾管理中的责任追究工作情况。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向区、开发区监察机关报告建筑垃圾管理中的责任追究工作情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办发[2014]1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办发[2014]1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办发〔2014〕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连日来,成都、广州出现传谣“砍人”造成群众逃散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我市地处西北交通枢纽,是重要的国际旅游城市,为防止传谣引起群众恐慌事件的发生,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加强防范,切实落实责任群众恐慌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类事件的防范工作,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区域社会安全情况进行认真研判,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人员密集区域管理责任。

市应急办要加强与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快速传递信息,及时协调力量,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要重点加强对公安、商务、交通、旅游、教育、地铁等部门的检查与指导,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二、要采取措施,增强工作主动性人员密集区域是突发事件易发地区,谣言、慌言、传言都易造成群众的恐慌,易发生意外突发事件。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这些区域的防范工作,要完善人员疏散应急预案,组织必要的疏散训练和自救互救常识教育。

公安、商务、交通、旅游、教育、城管、地铁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商场、车站、学校、医院、地铁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大对重点场所人员巡查、盘问、管控的力度,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区域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和道路情况的检查,要吸收志愿者等社会组织加入到群防群治的管理中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交通管理委员会成员及机构设置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交通管理委员会成员及机构设置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交通管理委员会成员及机构设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3•【字号】市政办发[2012]171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交通管理委员会成员及机构设置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切实做好城市交通规划、建设与管理,不断提升城市交通现代化水平,市政府决定调整市交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下设机构,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和下设机构通知如下:一、市交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岳华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杜航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XXX 副市长任军号副市长王西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钱虎威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苗宝明市建委主任蒋少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线惠生市文明办副主任刘秦市发改委副主任赵晓林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海玲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刘晓民市财政局副局长尚百成市国土局巡视员梁朝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赵敏市规划局副局长盖文峰市建委副主任耿涛市市政局副局长李彬科市交通局副局长陈宪章市市容园林局副局长张玉成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王志强市地铁办副主任高满石西安城投集团副总经理张燕涛西安供电局副局长郑建国西安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吴繁新城区副区长邢宏锋碑林区副区长刘一平莲湖区副区长胡小煜雁塔区副区长周东未央区副区长杨爱民灞桥区副区长杨明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吴保军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常文芝曲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丁学俊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副主任赵月望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副主任张营航天基地管委会副主任市交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西京、钱虎威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盖文峰兼任,副主任由蒋少宁、王海玲、赵敏、耿涛、李斌科兼任。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市政发[2001]95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1.07.05【实施日期】2001.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发[2001]95号)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矿山安全、化学危险品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5方面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治安工作会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认真扎实地进行专项治理整顿。

通过整顿,使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明显好转,“四项指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市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同时市政府设立综合办公室和5个专项治理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

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治理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处(电话7234522转51472);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治理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电话8623474);矿山安全治理办公室设在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电话7313297);化学危险品安全治理办公室设在市化工医药管理局(电话6234025);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电话7210110转343)。

三、时间和步骤从6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9月下旬,省上将对我市进行检查验收。

10月上旬接受国务院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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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
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09]130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27
【实施日期】2009.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秩序管理,预防交通事故,优化、提升城市交通环境,建设人民满意城市,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6月至10月,在城六区范围集中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服务市民生产生活,促进西安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朱智生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
张建政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慧武市政府副秘书长
兰士伟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巩明星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张华俊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宁市财政局副局长
白正谊市法制局副局长
强院省市交通局副局长
孙智书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军昌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洛生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张理市市政管委会副主任
李忠良市残联副理事长
王志强市地铁办副主任
王海玲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
孙琦峰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伟西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寇雅玲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邢忠民西安浐灞生态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
徐新兆新城区常务副区长
卢光文莲湖区常务副区长
左长民碑林区常务副区长
杨建强雁塔区常务副区长
贺简政未央区常务副区长
刘军才灞桥区常务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兰士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长强院省、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玉成任办公室副主任,张建政同志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具体负责交通综合整治行动的策划、协调、组织、督办、检查,以及情况汇总上报;制定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组织开展考评工作。

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三、整治重点和任务
(一)治理交通“乱点”。

全面整治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机动和电动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各类车辆非法运营现象;整治无牌无证和使用假牌假证的电动三轮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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