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为激励公司科技人员团队挖掘创新科技新成果,充分发挥科技成果的推动力,公司特制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具体如下:一、奖励目的公司科技成果奖励旨在激励科技人员团队挖掘创新科技新成果,充分发挥科技成果的推动力,增强创新意识、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和成果应用,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发展。
二、奖励范围(一)科研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方案、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型、新理论成果等;(二)成果应用范围包括:科技成果应用、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术转型等。
三、奖励标准(一)创新奖:凡是在我公司实施的研究开发(含开发自有知识产权产品、进行核心技术攻关、中国自主品牌认定、华为企业级技术分级、技术革新等)开展过程中,通过创新思路改进设计、工艺、产品性能等方面,形成实质性创新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1万元人民币。
(二)应用奖:凡是在我公司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或引进自主知识产权进行改造和应用,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1万元人民币。
(三)突出贡献奖:凡是在我公司实施的研究开发、标准制定、测试评估、最佳实践、技术支持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具备显著的创新性、实用性、可重复性和技术前瞻性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3万元人民币。
(四)特别贡献奖:凡是在我公司实施的研究开发、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级标准制定、技术难题攻关、行业论坛举办、参加国内外重大科技活动、专利技术获奖等方面,作出特别贡献,并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5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奖励方式(一)奖励资金通过财务部计提并支付给获奖人或团队。
(二)奖励资金来源根据公司综合经济效益,按比例分配。
(三)获奖个人或团队将受到表彰,并在公司内部的宣传中获得广泛宣传和展示。
获奖人有机会参加国家或地方相关科技活动。
五、奖励评定(一)奖励评定组: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科技成果奖励评定组,负责科技成果奖励事项的决策和具体实施工作。
建筑公司工程科奖励制度
建筑公司工程科奖励制度
一、奖励原则
本公司工程科的奖励制度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位员工的努力都能得到合理的回报。
奖励的种类和标准将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项目成果以及公司整体利益进行综合评定。
二、奖励类别
1. 个人奖励
(1)优秀员工奖
针对在工程项目中表现出色的个人,评选标准包括工作态度、专业技能、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
(2)创新贡献奖
鼓励员工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想法或改进措施,对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有显著贡献者给予奖励。
(3)安全生产奖
对于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团队奖励
(1)优秀项目团队奖
对完成项目目标、保证工程质量、按时交付使用且获得客户好评的团队给予奖励。
(2)协作精神奖
针对在跨部门协作中展现出色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的团队进行奖励。
三、奖励标准与发放
奖励的具体金额或奖品将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和个人/团队的贡献大小确定。
奖励发放通常在年终总结会议或项目完成后进行。
四、评审流程
1. 提名阶段
由各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提名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
2. 审核阶段
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管理层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提名进行审核,确保评选的公正性。
3. 决策阶段
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奖励建议,最终由公司高层批准。
4. 公示阶段
将获奖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的监督和意见。
五、附则
公司保留对奖励制度进行调整的权利,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奖励制度,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为了激励公司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科技研究与开发水平,制定本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所涉及的奖励对象为公司在任何形式下所雇佣的科技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开发人员。
二、奖励原则1、鼓励创新,奖励成果公司将重点奖励以科技成果为导向的项目,首要重视公司内部的研究获得之成果。
此外,公司同样鼓励利用合资、共同研发等外部渠道获得成果的研究。
2、奖励与评审相关奖励应依据研究的成果价值和创新程度,评审应主要依据以下标准:研究目标与计划是否明确、实施计划是否合理、成果是否切中实际、原始数据是否科学精确、研究过程是否依照规范、成果对行业的推动力、创新水平和对公司的贡献等。
3、奖金基数设立奖金基数,涵盖个人奖项、团队奖项和课题实施奖项。
并且,奖励额度的确定需考虑成果的开发、推广及利润等因素。
三、奖项设置1、个人奖项(1)特别贡献奖对于在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领域做出影响深远的科技人员给予3万元以内的特别贡献奖。
(2)优秀技能人才奖对于在技术领域表现突出、优秀技能人才中的代表,公司将给予1万元以内的奖金。
2、团队奖项(1)团队奖公司将在项目合作圆满的情况下,根据项目的结果和评审小组的评估结果,对符合资格的团队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2)技术协作奖公司将在技术协作项目的合作圆满的情况下,将根据项目评估小组的评估结果,对符合资格的团队给予1万元以内的奖励。
3、课题实施奖项(1)课题实施奖对于成功的技术和科学研究课题团队将给予3万元以内的奖励。
(2)转化应用奖对于成功将研发的技术应用到产品中并推向市场的团队,公司将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四、奖励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者需提供研究成果(已申请专利或已发表的科技论文)证明,并提出申请。
申请书需包含研究成果的概述、研究的过程、团队成员名单、申请的奖项类别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专利申请文件或已发表的论文等。
2、提交评审申请必须经过内部推荐、申请委员会评审等程序,确定分配奖金的分配人员和奖励级别。
工程奖励办法制度
工程奖励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激发工程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建立健全工程奖励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1. 工程奖励适用于在建筑、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从事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工程活动的工作人员。
2. 工程奖励主要包括技术创新奖、质量管理奖、务实创新奖、勤勉奖等多个方面。
第三章奖励标准1. 技术创新奖(1)对在工程设计、施工等领域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可给予技术创新奖;(2)奖金根据创新成果的重要性和实际效益来确定。
2. 质量管理奖(1)对在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质量控制严谨,合格率高的个人或团队,可给予质量管理奖;(2)奖金根据项目质量评定结果和客户满意度来确定。
3. 务实创新奖(1)对在工程实施中提出创新方案,解决技术难题,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个人或团队,可给予务实创新奖;(2)奖金根据创新方案的实际效果来确定。
4. 勤勉奖(1)对在工程岗位上努力工作,工作态度端正,负责任的个人或团队,可给予勤勉奖;(2)奖金根据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来确定。
第四章评选程序1. 提名(1)提名人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名个人或团队;(2)提名材料包括成果说明、技术方案、实际效果等相关资料。
2. 评审(1)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学者和行业精英组成;(2)评审委员会定期召开评审会议,对提名人进行评分评选。
3. 公示(1)评选结果将在公司内部公示;(2)对获奖者进行通报表扬。
第五章奖励措施1. 奖金获奖者可根据不同奖项获得相应的奖金;2. 荣誉证书获奖者可获得由公司颁发的荣誉证书;3. 奖杯获奖者可获得由公司颁发的奖杯。
第六章奖励管理1. 奖励发放奖励发放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按规定程序进行核算、审批和发放。
2. 奖励使用获奖者可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奖金使用方式。
第七章奖励监督1. 监督机制(1)公司内部设立奖励监督委员会,对奖励发放进行监督;(2)外部监督机构对奖励评选程序进行监督。
2. 惩罚机制对有违规行为的获奖者,公司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奖金。
企业技术成果及创新奖励规定
企业技术成果及创新奖励规定
一、目的
本规定旨在激励和奖励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成果,推动创新文化的建立和发展,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项目组及员工,涉及到技术成果及创新的奖励事项。
三、奖励内容
1. 对于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一次性奖金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具体的成果和贡献情况进行评定。
2. 对于取得创新项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额外的绩效奖金或晋升机会作为奖励。
具体奖励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3. 对于成功转化技术成果为商业利益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利润分成作为奖励。
利润分成比例由公司与个人或团队协商确定。
四、奖励评定标准
1. 技术创新成果的奖励评定包括但不限于:创新程度、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
2. 创新项目的奖励评定包括但不限于:创新意义、实施可行性、市场竞争力等。
3. 技术成果转化为商业利益的奖励评定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价值、市场份额、销售额等。
五、奖励申请及审批流程
1. 个人或团队在完成技术创新成果、创新项目或技术成果转化后,需向所在部门提出奖励申请。
2. 部门负责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并将申请提交给
公司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
3. 公司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包括对成果贡
献和评定标准的审查。
4. 审批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奖励内容及标准,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其他规定
1.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具体实施还需与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和决策。
建筑工程公司奖罚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奖罚管理制度一、奖励管理1. 奖励对象建筑工程公司的奖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部主管、施工队长、技术员等。
2. 奖励方式(1)表彰奖励:对在项目实施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
表彰对象由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取发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
(2)绩效奖金:对于在项目管理、技术创新、质量控制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员工,公司将发放绩效奖金作为奖励。
(3)晋升提拔: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潜力的员工,公司将采取晋升提拔的方式进行奖励。
3. 奖励标准奖励标准由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以实际工作绩效、责任担当、团队合作等方面为考核依据。
4. 奖励程序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成绩后,可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由公司领导评定确认后进行奖励措施。
二、惩罚管理1. 惩罚对象建筑工程公司的惩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部主管、施工队长、技术员等。
2. 惩罚方式(1)警告处分:对于工作不认真、效率低下、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较轻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处分。
(2)停职调查:对于有严重过错或影响项目进展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停职调查处罚,并进行调查处理。
(3)解聘处理:对于有较严重失职、渎职或触犯法律法规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解聘处理。
3. 惩罚程序公司将建立完善的惩罚程序,包括对于不同情况、不同级别的员工采取不同的惩罚措施,并确保程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奖罚并重1. 奖罚并重原则建筑工程公司将坚持奖罚并重的原则,即对于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进行奖励,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惩罚,以激励员工积极进取、努力工作。
2. 奖罚相结合公司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通过奖励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通过惩罚保持工作秩序和维护公司形象,最终实现公司整体工作效率提升。
四、奖罚管理的重要性1. 激励员工积极性奖罚管理制度是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激励的有效方式,能够促使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达到更好的工作绩效。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科技成果对于企业的发展变得越发重要。
为了激励员工在科技研发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创造力,推动企业科技成果的产出,本公司特制定《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及条件1. 奖励对象:本公司全体员工均可作为奖励对象。
2. 奖励条件:员工需在科技研发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研发成果、科技专利等。
员工提出的科技项目需在规定时间内得到认可和实施,并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其成为公司科技成果之一。
三、奖励级别及额度根据员工在科技研发领域的贡献程度和科技成果的重要性,奖励分为以下几个级别:1. 一等奖:对于具有极高创新性和重要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将授予一等奖。
奖金为员工年度工资的2倍,并颁发荣誉证书。
2. 二等奖:对于具有较高创新性和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将授予二等奖。
奖金为员工年度工资的1倍,并颁发荣誉证书。
3. 三等奖:对于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将授予三等奖。
奖金为员工年度工资的0.5倍,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申请及评审流程1. 员工需在科技成果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填写《科技成果奖申请表》。
2. 申请表需包含科技成果的详细介绍、重要性分析和市场价值预测等内容,以及附上相应的支持文件和证明材料。
3. 申请表将提交给专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由评审委员会于一个月内作出评审决定。
4. 评审结果将由公司秘书处向员工通报,并及时向获奖员工发放相应奖金和荣誉证书。
五、透明公正原则1. 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 评审委员会所做出的评审决定一经作出,即不可更改和撤销。
3. 公司将定期公布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结果和获奖名单,确保奖励制度的透明度。
六、其他规定1. 员工一旦获得科技成果奖励,应在公司内部公开分享和交流其成果,以便推动更多的科技创新和研发工作。
2. 公司鼓励员工团队合作,在科技研发中共同创造科技成果,奖励将按照实际贡献程度分配给各参与人员。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有效提升工程局的科技进步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企业整体技术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高质量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运行维护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奖励在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进步奖包括科学技术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专利奖、科技示范工程和绿色示范工程奖、优秀施工组织设计(优秀施工方案)奖和优秀论文奖七个奖项。
第三条科技进步奖励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四条对工程局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成果的奖励,均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奖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总公司级)、局级,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
(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颁发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证书,奖金数额由工程局研究确定,工程局发放。
(二)省部级(总公司级)科学技术奖颁发省部级(总公司级)科学技术奖奖励证书,工程局转发省市(总公司)奖金。
(三)局级科学技术奖局级科学技术奖根据科技成果水平的先进程度、对科技进步推动的作用大小、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大小,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其中每届获奖数量原则上一等奖不超过 5 项,二等奖不超过10 项,三等奖不超过30 项。
局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限额数为:局级科学技术奖颁发表彰决定后,向获奖项目的完成单位颁发奖金,奖励数额为:第六条工法奖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总公司级)、局级,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第七条技术标准奖技术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协会和总公司级标准,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第八条专利奖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
第九条科技示范工程和绿色示范工程奖科技示范工程和绿色示范工程,分为国家级、地方、协会和总公司级、局级,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国家级、省部级(总公司级)科技示范工程由工程局发放证书和奖金,局级科技示范工程由工程局发放证书,由完成单位发放奖金。
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
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
一、背景和目的
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国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
三、奖励内容
1. 奖励范围:涵盖企业在科技领域取得的创新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发明、新产品开发、创新工艺、科技服务等。
2. 奖励形式:奖励可以以财务奖励、名誉表彰、专利保护等形式给予。
四、申报和评审
1. 申报条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奖励:
- 科技成果必须在申报年度内完成,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 科技成果必须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推广价值;
- 企业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技术文档,以证明科技成果
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评审流程:
-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 奖励评审专家组进行初步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进行现
场或远程核查;
- 评审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和排名,确定获奖企业和奖励额度。
五、奖励管理和使用
1. 奖励管理:本奖励办法由企业科技创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
执行。
2. 奖励使用:获奖企业可以自由支配奖励,用于科技创新项目
的资金投入、研发人才培养、技术设备购置等方面。
六、其他事项
1. 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具体的奖励细则和申报流程将由企业科技创新管理部门另行
制定并公布。
以上为《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草案,望审议通过。
施工企业规范化管理制度(集团级)--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某建设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科技活动,营造热爱科学、尊重科学的氛围,建立科技创新机制,依据《集团公司科技工作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范围:科技专著,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技术总结,合理化建议,专利技术及“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本办法的修订与审批,各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和实施。
各总公司每年应召开一次科技工作会议或科技座谈会,以总结和布置科技工作,评定、奖励科技进步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总公司依据本办法设立科技经费。
集团公司20万元科技经费已在《集团公司科技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
各总公司每年暂定20万元科技经费,科技经费从每年施工成本中预提,由财务部门管理,总工程师负责审批,用于科技活动专项支出。
第五条积极鼓励技术人员编撰科技专著和发表学术论文。
集团公司、各总公司积极组织在国家一级科技期刊上出版专刊。
对科技专著和发表的科技论文,各单位应奖励作者:1、每本专著10000~20000元;2、行业规范修订5000~10000元;3、在国家一级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由单位组织专刊形式的每篇论文奖励100~300元, 个人自行入稿刊载的每篇论文奖励800~1200元;年内在国家一级科技期刊上自行入稿刊载,发表3篇科技论文的(第一作者),给予立三等功或嘉奖;一般性科技期刊及编入交流会论文集的每篇奖励100~200元。
第六条对获得国家、省部委(或相当于)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的获奖人员,除有关部门奖励外,对个人还给予:— 2 —1、国家级科技项目获奖个人:一等奖个人名次1~5名的奖励3000元,给予立二等功或三等功;一等奖个人名次第6名以后的,二等奖个人名次1~5名的奖励2000元,给予立三等功或嘉奖;二等奖个人名次第6名以后的奖励1000元,给予嘉奖。
2、省、部级科技项目获奖个人:省、部级一等奖个人名次1~5名的奖励2000元,给予立三等功或嘉奖;省、部级一等奖个人名次第6名以后的,省、部级二等奖科技项目个人名次1~5名的奖励1000元,给予嘉奖;省、部级二等奖个人名次第6名以后的,省、部级三等奖个人名次1~5名的奖励500元。
建筑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建筑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筑总公司设立科学技术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总公司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奖)由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设立,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登记,面向全社会开展科技奖励活动,为国家社会力量设奖的一部分,并接受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促进科技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加快科学技术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加速行业科技兴业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科学技术奖是授予组织和个人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六条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并遴选部分获奖项目推荐国家科技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为保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开展,由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作为科学技术奖奖励的最高机构,设立评审委员会和奖励办公室。
第八条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聘请评审委员会;审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结果;研究、解决奖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为完善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从总公司技术中心专业委员和专家库中抽取产生,由系统内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等方面知名专家组成,一般设置50 人,常设专业评审组7 个,评审委员会三年聘请一次。
年度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项目申报情况,由奖励办公室提出年度评审委员会及专业评审组方案,从评审委员会中选择评委,经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审批组成年度评审委员会。
年度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2-20 人组成,设主任1 名、副主任1 名。
第十条专业评审组:设立桥梁工程组、隧道及地下工程组、线路路基工程组、房建工程组、机械设备工程组、四电工程组、信息管理组。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规定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规定背景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为了激励员工在科技领域中的创新和探索,我们公司制定了科技成果奖励规定。
奖励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研发团队和个人的科技成果。
奖励种类根据科技成果的类别和贡献程度,公司设立以下奖励种类:创新成果奖指在企业内部研发、试验、生产或工程应用方面,具有重大创新性、实用性和市场推广价值的成果。
工作进步奖指在研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流程优化、研发周期缩短、成本节约等方面的贡献。
技术创新奖指在某一特定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应用、新技术研发、创新算法等方面的贡献。
评定标准公司将根据科技成果的应用价值、技术难度和创新性等方面进行评定,确定获奖对象和奖项等级。
奖励标准具体奖励标准将由公司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奖金和荣誉证书等方面。
奖金将以个人或团队为单位进行发放,并根据奖励种类和等级进行区分。
奖励程序奖励程序包括提名、审核、评选和颁奖等环节,具体如下:1.提名:公司内部员工可以向研发部门提出自己或团队的科技成果,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审核:研发部门将对提出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评选标准。
3.评选:由公司内部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评选。
4.颁奖:评选出获奖个人或团队将在公司内部会议上进行表彰,并颁发相应的奖杯和证书。
奖励效应通过制定科技成果奖励规定,公司将员工的创新动力和积极性发挥到最大限度,并能更好地激发全员的科技成果。
结语科技成果奖励规定是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此规定,我们公司将持续不断地推动科技创新,攀登更高峰。
建筑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建筑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总49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和奖励在推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发展集团公司的技术优势,依据《--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按奖励类别不同,分为技术进步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优秀论文奖、QC成果奖、专利技术奖。
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
三季度申报,四季度评审,次年召开科技成果奖励表彰会。
第三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
科技成果评审做到好中取优,宁缺勿滥,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专业评审组。
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最终评审工作。
第五条科技成果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两级管理。
分(子)公司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公司的科技成果,择优统一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上报;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各类科技成果的申报受理、登记、评审、奖励及推荐上报等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㈠技术进步奖⑴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⑵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⑶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转化、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⑷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而提出和研究企业发展有关的科学决策、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等,并经实践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建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集团“十二五”期间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集团技术进步,扩大“”品牌影响,激发集团各单位和科技质量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集团特设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学技术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各事业部。
第三条集团科学技术奖设“科技质量贡献奖”和“科技质量进步奖”。
“科技质量贡献奖”是指对集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获得政府设立或批准的省部级以上科技类、工程类奖项的科技成果与优质工程。
“科技质量进步奖”是指对企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社会经济效益明显、由集团评审的获奖科技成果与优质工程。
第四条奖励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集团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会)负责组织评审与管理。
奖励经费从集团科技发展基金列支,并应符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科学技术奖励与集团评选、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个人所获荣誉纳入晋级评价内容。
获集团“科技质量进步奖”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以上级别的各类奖项。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六条对获得以下奖项、成果的,经集团科委会审核通过,颁发集团“科技质量贡献奖”。
创新类:国家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
质量类:国家、省部级工程质量奖获奖工程及其他经批准保留奖项的获奖工程。
成果类:获科技部核准的社会力量奖励的科技成果、国家级工法、发明专利、主参编标准规范(国家、行业或地方)。
集团“科技质量贡献奖”以相应评审单位颁布的奖项批准文件、已发布实施的标准、规范或已取得的专利授权证书等为依据。
第七条经集团科委会组织评定,对以下项目颁发集团“科技质量进步奖”。
创新类:集团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获奖项目,每年评审奖励一般在35项以内。
质量类:集团质量进步奖获奖工程,每年评审奖励一般在20项以内。
成果类:集团优秀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工法、优秀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优秀科技论文等,每年评审奖励一般在20项以内。
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
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工程建设行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推动工程建设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于年月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
(注:原“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编号国科奖社证字第号。
)第三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设立下列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一)最高科学技术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四条本奖项旨在提高工程建设行业在工程管理、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技术和装备、建筑材料等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本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评选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七条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在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并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
第八条工程建设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组织和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二)经工程实践,创造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九条工程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完成科研攻关和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二)在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中,最大限度的应用前沿技术,并取得了新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使工程建设项目整体科技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的;(三)以团队协作为基础,围绕工程建设领域某个研究方向,依托重大工程项目,进行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取得重大原创性创新成果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得到同行公认的创新团队。
第十条最高科学技术奖不分等级,每年授予人数一般不超过名。
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技术创新奖励办法
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大力推动我司科技创新工作的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技术人员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总公司和股份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著、专利技术、工法等涉及科技创新的各个方面。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项目、远征分公司(区域经理部)、专业经理部等。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程序第四条科技项目奖励1、对于承担局级以上(含局级)专项科研项目的,从所承担项目课题中提取不低于总额的10%用于奖励承担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2、专项科研项目经费到公司后,由专项科研项目组提出申请,报公司技术部备案,总工程师审批后一次性奖励。
3、对于代表公司参与局级以上(含局级)专项科研项目的,根据专项科研项目所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情况单独奖励个人,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的奖励个人10000元,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励的奖励个人8000元,获得局级成果奖励的奖励个人2000元。
第五条科技进步成果奖励1、获各级政府部门(以奖励证书、奖励文件为依据)奖励的科学进步成果依据级别、等级按以下表格奖励。
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省、中建总公司)武汉市级 局级 特等奖 / 80000元 / 30000元 一等奖 200000元 60000元 30000元 25000元 二等奖 150000元 40000元 20000元 15000元 三等奖 100000元 20000元 15000元 8000元 备注:第一完成人(以项目为主完成的科技成果为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奖励金额不低于总数的25%,公司主管单位或部门按照协助成果完成所作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
2、参与的个人奖励金额由第一完成人(以项目为主完成的科技成果为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方案,经基层单位同意后报公司技术部备案,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集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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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和奖励在推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发展集团公司的技术优势,依据《--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按奖励类别不同,分为技术进步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优秀论文奖、QC成果奖、专利技术奖。
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
三季度申报,四季度评审,次年召开科技成果奖励表彰会。
第三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
科技成果评审做到好中取优,宁缺勿滥,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专业评审组。
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最终评审工作。
第五条科技成果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两级管理。
分(子)公司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公司的科技成果,择优统一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上报;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各类科技成果的申报受理、登记、评审、奖励及推荐上报等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㈠技术进步奖⑴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⑵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⑶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转化、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⑷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而提出和研究企业发展有关的科学决策、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等,并经实践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㈡工法奖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工法分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⑴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⑵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级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好的;⑶企业级工法,其关键技术是本企业内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或者在公司内首次开发成功的新技术、新工艺,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㈢技术标准奖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应符合企业发展需求,工艺操作方法科学、先进、合理,能够很好地体现施工方法与产品的技术特点与经济效益,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通过技术标准的实施应用将有利于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使现场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使现场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具有在企业内部推广的价值。
㈣优秀论文奖以技术研究性撰写论文(也可以是对某项技术或某个工程的总结)和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为主。
反映技术研究成果,介绍新产品的研制,施工技术经验交流,基础理论探讨,实用技术应用,标准的宣贯讨论。
要紧密结合工程施工实际。
同时撰写的论文应遵循正确性、客观性、开发性、先进性、可读性和指导性原则。
㈤QC成果奖围绕集团公司的经营战略、质量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的问题,针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提高工效、缩短工期、降低成本、节约消耗、改善管理、为用户服务或接受上级下达的课题而开展的质量管理活动,并且成效显著。
㈥专利技术奖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集团公司专利数量的增长和专利质量的提高,提升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
凡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专利技术奖:⑴知识产权属于(含子公司);⑵在评奖当年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⑶单独一件专利不得申报,应以一项授权的核心专利为申报对象,并将多项专利组合申报,专利组合中的非核心专利可以是未授权专利;⑷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和--集团专利技术奖的有效专利。
优先申报和推荐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通过专利运用、保护维护和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
第七条科技成果评审标准㈠技术进步奖⑴公司级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根据科技成果水平对集团公司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及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创造性地应用国内外新技术,使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或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及其以上水平,在缩短工期、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推动公司科技进步等方面有重大作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推广应用新技术经济效益在150万元以上)。
二等奖:成功地应用国内外新技术,并有所创新,使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或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在缩短工期、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推动公司科技进步等方面有较重大作用,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推广应用新技术经济效益在100万元以上)。
三等奖:成功地应用国内外新技术,使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或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或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在缩短工期、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推动公司科技进步等方面有较大作用,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推广应用新技术经济效益在70万元以上)。
⑵省(部)、集团级技术进步奖对获得集团公司技术进步奖的一、二等奖获奖项目,依据省(部)、集团级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公司将择优推荐申报省(部)、集团级技术进步奖。
⑶国家级技术进步奖对获得省(部)、集团级的技术进步奖,集团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组织申报国家级技术进步奖。
㈡工法奖⑴公司级工法奖按照工法要求的格式内容编写,数据准确,能够反映企业的管理技术、应用和推广水平,其关键技术达到集团公司领先水平。
对有所创新施工技术加以完善和拓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工法,均可由分(子)公司推荐申报优秀工法奖,工法奖分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层次分明,文本格式规范。
工法关键技术创新点突出、易于操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有效节约成本,获得很好经济与社会效益,并利于环保节能。
工法已在两项以上工程中得到有效应用,有很好的推广与应用价值。
二等奖: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层次分明,文本格式规范。
工法关键技术创新点明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有效节约成本,工期、质量等各项指标均满足设计、规范要求,通过在工程中的有效应用,获得较好经济与社会效益。
三等奖:工法编写内容完整、层次较分明,文本格式规范。
工法关键技术创新点明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程质量通过工法实施得到有效保证,获得良好经济效益。
⑵省(部)级工法从集团公司级工法奖获奖项目中进行遴选,推荐申报省(部)级工法的评选。
⑶国家级工法集团公司从省(部)级评审认定后的工法中,组织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
㈢技术标准奖⑴公司级技术标准奖根据编写内容、编制难度、规范性、可操作性、引用技术的先进性以及实施效果,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符合企业相应技术标准编制格式要求;文字阐述清晰准确、逻辑性强,可操作性强;工艺方法科学、先进、合理,符合企业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使现场施工进度或施工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二等奖:符合企业相应技术标准编制格式要求;文字阐述清晰准确、有逻辑性,具有可操作性;工艺方法科学、先进、合理,符合企业现状和特点,有在企业内部推广的需求,使现场施工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三等奖:基本符合企业相应技术标准编制格式要求;文字阐述清晰准确,具有可操作性;工艺方法科学、合理,符合企业现状和特点,有在企业内部推广的条件,使现场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
⑵行业标准已批准颁布执行的行业标准⑶国家标准已批准颁布执行的国家标准㈣优秀论文奖根据内容难度、撰写规范性、创造性、逻辑性和条理性以及发表的刊物层次,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论文课题新颖,阐述的应用技术有重大创新,难度大,整体技术水平先进,文字水平高,编写格式规范,在全国性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独创性技术和管理研究成果,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优先考虑。
二等奖:论文课题较新颖,阐述的应用和管理技术有较大创新,难度大,技术水平先进,文字水平较高,编写格式规范,在国内正规刊物和省市等地区性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省市等地区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优先考虑。
三等奖:论文课题较新颖,阐述的应用和技术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或复杂程序,总体技术和管理水平先进。
撰写内容较齐全,编写格式规范。
㈤ QC成果奖⑴公司级QC成果奖QC成果奖的奖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该QC成果能够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人的素质及经济效益,具有突出的科学性。
在活动中坚持用数据说明事实,用科学的方法来分析与解决问题。
二等奖:该QC成果能够发掘人的潜能,提高人的素质,更好的预防质量问题和改进质量,提高管理水平。
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等奖:该QC成果总结经验,分析解决质量问题。
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在工程中取得显著的成效。
⑵省(部)级QC成果从集团公司级QC成果获奖项目中进行遴选,推荐申报省(部)级QC成果奖的评选。
⑶国家级QC成果从省(部)级QC成果奖中,组织国家级QC成果奖申报工作。
㈥专利技术奖⑴公司级专利技术奖专利技术奖的奖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重大的作用。
二等奖: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对于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三等奖: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对于该项专利权的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⑵以上级别专利技术奖从集团公司级专利技术奖获奖项目中进行遴选,推荐申报以上级别专利奖项的评选。
第三章科技成果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第八条申报条件㈠符合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的;㈡不存在知识产权成果权属、有关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排序等方面的争议;㈢成果奖项由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申报必须由第一完成单位按要求组织申报。
第一完成单位应在申报前与其它完成单位共同协商,对主要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列顺序等取得一致意见,并在推荐书的主要完成单位栏内,盖上各完成单位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