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各项规章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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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东河乡九年制学校党支部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情况,是加强党组织管理、监督的有效形式和重要工作。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情况或遇到需要向上级党组织明确解释的问题;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情况。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

(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

(4)重大疑难问题;

(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的形式

1、党支部向局机关党委每半年请示、报告一次,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2、党小组向党支部每月请示、报告一次,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3、请示、报告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口头方式、书面形式,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党支部的请示报告、党小组年度和半年请示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请示报告的要求

1、请示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请示报告的时间不准、不实,或未经请示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凡需上级答复后方可开展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必须等上级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事后向上级详细报告执行情况。

3、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做好档案立卷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为支部增添新鲜血液,壮大党员队伍。

民主集中制的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支部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都参加的会议。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是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形式和制度。

一、支部大会的任务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支部大会的会期

支部党员大会3个月召开一次。

三、支部大会的准备

召开支部大会前,支部委员会要为支部大会的召开进行认真的准备。

1、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

2、将会议内容和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

四、支部大会的举行

1、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也可由委员主持;

2、组织党员就大会准备决定的问题,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

3、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举行表决,形成决议。

4、支部大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缺席人、会议议题、每名党员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等。

五、支部大会的要求

1、支部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到会党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按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经过讨论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做出决议,会后可进一步酝酿,待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

2、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会议有效。召开党员大会换届改选时,到会有选举权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3、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党的委员会换届改选和补选委员前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在答复后再决定会期。

4、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应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向全体党员公布。

支部委员会制度

支部委员会是按照支部大会的决议来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是支部大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形式和主要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的任务

党支部委员会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指示和意见,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

二、支部委员会的会期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三、支部委员会的要求

1、支部书记受党支部委员会领导,向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党支部委员会受党支部党员大会领导,向党员大会负责;同时党支部的一切工作及活动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每次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到会,否则,它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如遇重大问题急需做出决定,而能到会的支部委员又不过半数,需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定。

3、支部委员会必须指定专人按照记录要求做好记录。

选举制度和表决制度

选举制和表决制是党支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一、党支部的选举制

(一)党支部的选举制

主要是指选举支部委员会,保证体现党员意志的原则、程序、方法和规定,是衡量党支部民主生活是否健全的根本标志。

(二)选举制的基本要求

1、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候选人由支部委员会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愿确定;

3、实行差额选举,适当扩大差额的比例;

4、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的主要业绩、领导能力以及廉政勤政情况、要求更换候选人或者按照自己意愿另选他人的权利;

5、支部委员会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

二、党支部的表决制

(一)党支部的表决制

是党支部内部进行选举或者对某一问题做出决定时所实行的一种必要程序,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程序。

(二)表决制的基本要求

1、表决制是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最后必须以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解决;

2、如果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以便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表决;

3、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汇报,请求裁决;

4、表决的方式根据表决的事项,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形式。

5、表决结果如果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人数的一半,就算获得通过。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指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领导制度上的体现,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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